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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法科生精读系列《民法总论》跋

 

徐国栋

 

无论在哪个国家或地区,当一本独立的民法总论的作者总是一种荣耀,因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学研究可能很发达,以至于能产生众多的民法总论,但据我观察,再多不会超过 100 部,例如, 2006 年秋我在台北三民书局总部购尽其中所有带“民法总论”字样的书,不过 19 种而已。因此,成为一部独立的民法总论的作者,意味着进入了某个法域该领域的 1 %乃至 1/10 。回想自己的求学时代,对于台湾的民法学者,我都是通过阅读他们的民法总则或总论进入他们的民法世界的,我由此感受到了 郑玉波 先生的清澈和 史尚宽 先生的宏富,没有一部民法总论的民法学者让人为之叹息,就像我们常常为革了许多年命的人没有革出什么名堂而叹息一样。但是,像人分为自己走的鞭子抽着走两种类型一样,进入这个领域的方式也是自走和鞭打两种,不幸我属于后者,这个鞭策者就是本书的策划编辑李文彬,她通过一个花言巧语订立的合同让我承担写作一部民法总论的责任,履行这个责任的过程对我是一场痛苦的挤压,但人生能有几回压!挤压的结果难道不是一份民法总论作者荣耀的产生么?一个民法学者总期待有一本自己的民法总论作为自己职业的证明,就像一个女人总期待一个自己的孩子作为自己性别的证明一样,所以,对于李文彬,我是订立合同之后的上当感,写书的时候谩骂感,尤其是催稿的时候的谩骂感,以及书成的时候尊敬感与感谢感。

没有她的干预,我只能是一个从属性民法总论作者。具有这个身份是在 1993 年许,当时司法部组织其管辖的 5 个政法学院的老师编民法规划教材。我有幸成为一名预定的作者,但要写民法几大块中的何块,属未定之数。当时论我的学力,充其量是一名民法基本原则问题专家,对民法总论的其他板块并无深入研究,而当时的 张俊浩 老师已主编出在全国卓有影响的民法教材《民法学原理》,其中最精彩的民法总论部分就出自他的手笔,但 张 老师力荐我承担总论,他自己去写当时我认为,现在还有许多人认为是鸡肋的各种具体合同。承担如此大任,经受第一次因为民法总论遭受的挤压,并承受由于历次修订带来的挤压以及由此刺激起来的理论兴趣,我逐渐把自己塑造成民法总论专家。荐贤举能的佳话,书上读来多矣,亲历的不多甚至很少, 张俊浩 老师的所为让我相信荐贤举能这样的事在这世界上真有,让我感受世界之美好,人间自有真情在!

但一部从属性的民法总论作者的难处在于自己的人格被主编的人格吸收,当人们引用我的富有特色的观点和文字时,标明的不是我的名字,而是主编的名字。在一个比较注重通过考察其作品的被引用率来判断作者的学术影响大小的时代,这明摆着是一种吃亏。 2003 年许, 朱苏力 教授搞了一项对中国法学者作品被引用情况的研究,结论之一是在福建省我是被引用最多的两名作者之一,但亲近我者都说,如果加上的从属性民法总论的被引用情况,我的被引用记录要提高许多,我吃亏大发矣!现在成了独立的民法总论的作者,可以摆脱这样的烦恼了。

这并不意味着独立的民法总论完全套用从属性的民法总论,前者完全是一个新的东西,之所以能如此,乃因为一,后者尽管经过多次修订,但每次修订都在印成的书上进行,所以修订的范围自然被限定为最必要,而非最可能,而这次写作在许多时候都是白地造屋,所以可放手写我所想所感,不受没有修改空间的烦恼;因为二,后者的篇幅在 15 万字以内,前者的篇幅要求达到 40 万字,量变终将导致质变。最后讲到但并非最次要的原因是前者参考了巨量的资料写成,是我写过的著作中成本最昂贵的。李文彬两年前就变着法让我成了法锁中人,而在这两年间,我周游于阿根廷、墨西哥、意大利、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那里为写作此书大肆购买资料,在上述国家和地区,我都有一掷万金、千金的豪举,次次成为最受书店老板青睐的顾客。尤其是我在台北三民书局总部一举搜尽全部名为“民法总论”的书以至于公司副总下楼见面的经历让我难忘。由此,我在动笔写此书前,已成为法语的、西班牙语的、意大利语的和繁体字的形形色色的民法总论大藏家。这些我眼都不眨付出的书款,全部是厦门大学授予我的特聘教授经费,为此我要感谢我服务的厦门大学给我特聘教授的荣耀。

最后我要感谢的是五粮液。在繁重的工作中,五粮液已成为我的生产工具,它保障我尽管经受工作的摧残,但不至于成为残疾。

 

徐国栋

 

2007 年5 月16 日 于胡里山炮台之侧,时值毛主席发出516 指示若干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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