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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私法要论:文本与分析》序言
徐国栋
本书今天终于基本定稿。开学在即,对这本书的所有既成稿本进行梳理完善的工作竟然占了我整个寒假的时间,现在到了为它写序言的时候。
本书不是对罗马法的研究,而是对罗马私法的研究,这是本书与罗马法前辈著作的不同之处,它们都有“罗马法”之名( 黄风 先生的 《罗马私法导论》 除外),却只有罗马私法之实,我力图在本书中做到名实相符,但这是一个困难的工作,本书第二章的结论就是证明。公私法的楚河汉界难以划得那么明晰,但把能划清的地方划清,更加具有科学性。故本书有罗马私法之名也。本书非对罗马私法的全面研究,只是对我感兴趣的几个领域的罗马私法的研究,本书因此有“要论”的名字,也就是不求其全,但求其“要”的意思。“要”有两解,其一,重要。凡在本书中的议题都是我认为重要的,所以,对它们的论述我不厌其烦;其二,简要。在罗马法中一一地有现代民法诸领域的对应物,这意味着罗马法是一个极为庞大的论述对象。写罗马私法通论之难,犹如写民法全书之难。所以,除了少有的例外,例如我国台湾的 史尚宽 先生和阿根廷的波尔达( Guillermo A. Borda )教授有写作民法全书的壮举外,其他民法学者终身只能专治一经,成为总则、物权法或债法的专家。相比于民法领域,罗马法领域的通论作家多得多,在我之前的中国罗马法学者例如 周枏 先生、 陈朝璧 先生等,他们的罗马法教材都是通论性的,我对他们表示尊敬,但他们都是穷毕生之力成此壮举,发愿于青壮,成事于暮年, 周枏 先生尤其如此。我研究罗马法的时间没有他们长,因此写不出通论性的著作。而且,本书作为我讲授的罗马私法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教材,只有 32 课时的讲授时间。如果写得过长,也难以实际地作为课程教材。所以,我写作的方针是 有所谈有所不谈,该简的地方或曰自己不熟悉或认为没有什么意思的地方,一字不提或一笔带过,形成详略极不均衡的局面。
相较于老一辈的罗马法著作,本书有自己的以副标题揭明的特点“文本与分析”。所谓的“文本”,就是原始文献,它包括优士丁尼法典编纂成就的 4 本书(《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新律》)中的文本和前优士丁尼立法的一些文本,也包括通过碑铭、书板留下的合同书,以及通过纸莎草材料留下的遗嘱,等等。前一种文本反映的是“本本上的法”;后一种文本反映的是“活法”。所以,本书的研究方法是讲究无一字无来历,力争做到所有的结论都从原始文献归纳而出,外国作者的论述只作为参考而非蓝本,这样就避免了把罗马法现代化。这是我对待“本本上的法”的态度,它们是否得到了执行?如果得到了,在实践中有何走样?这是我利用“活法”文献时力图解决的问题,它带给我们一片新的视野,也让我勉强把自己拖回了 20 世纪,甚至 19 世纪。伟大的罗马学家特奥多勒·蒙森说, 19 世纪是罗马学研究的碑铭学时代, 20 世纪是纸莎草学时代。现在是 21 世纪,我才进入纸莎草研究,也参考了一些外国同行的碑铭学研究成果。虽然晚了点,但补上了一课。谁知道 21 世纪的罗马法研究的关键词是什么呢?可能要到世纪末才能做结论吧!但我们不妨现在就感知和体味我们时代的罗马学研究的精神,不论如何变迁,从原始文献出发为研究的方法或 Esegesi 的方法应该不会变,似乎变化的是被重点解释的原始文献的类别。谁能保证 21 世纪罗马学的解释文本不是航空考古照片呢?
以上解的是本书副题中的“文本”二字,现在解其中的“分析”二字。与前人著作又不同的是,我对文本的分析不仅有法学方面的,而且有文学方面的,例如,在本书第六章进行的对海军退伍兵卡斯托的遗嘱的分析中,除了对其中涉及的法律要点的分析外,还有对卡斯托的生活轨迹的分析,以图同时展示罗马的海军兵员招募制度、退伍兵安置制度、罗马、埃及的历法、古埃及的土地面积单位等等,一句话,就是不仅把文本作为一个罗马法研究的对象,而且作为一个罗马学研究的对象,以罗马法为主,打通了罗马学的各个分支来研究问题,力图让读者获得不仅罗马法,而且其生存的社会环境的认识。因此,本书的参考文献也很有特点,分为法学的和文学的。所谓“文学的”,不是说有关的文献是文学作品,我用这个词指所有非法律的文献,除了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文学的外,还包括经济史研究的,考古的、语言学的等等。实际上,对参考文献的这种二分,也是意大利罗马法学家惯用的。我还学习他们的好习惯,在本书的末尾详列本书引用过的属于“本本上的法”的文本的清单,以备读者查考。随着 罗马二大 教授桑德罗·斯奇巴尼推动的罗马法研究在中国复兴的实现,读者查考这些文献的可能非常具有现实性,因为它们的许多已经在《民法大全选译》丛书中以中译本的形式出现,为此我要带领读者感谢那些译者,没有他们的辛勤劳动,我对自己勉力分析的文本的阅读就没有那么便当,我还得运用外语这种人生斗争的武器呢!随着文化遗产在网络上的公产化,接近它们的拉丁文本和英译本也变得可行。我个人作为这种公产的经常利用者非常感谢那些把我们接近公产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的网站主人的慷慨。
显然,本序言进入了鸣谢阶段,感谢意大利学者塞巴斯提亚诺·塔法罗( Sebastiano Tafaro )送给我他的关于适婚年龄问题的专著的电子文本,感谢波兰学者扎布洛斯基( Jan Zablocki )送给我他关于自权人收养的论文的电子文本。这些文献都极大地扩展了我对有关问题的知识。感谢华东政法学院的 李秀清 教授为我提供了盖尤斯·龙基努斯·卡斯托遗嘱的英文本;感谢远在罗马的阮辉玲为我提供了艾伦·沃森和阿兰乔-路易兹研究这一遗嘱的文章。这些资料是她分别从罗马二大和相隔遥远的罗马一大为我摄制的;她还曾试图到很远的法国驻意大利使馆为我弄詹姆斯·基南研究这一遗嘱的文章,但未成功。此事由远在新泽西的张颖南办成了,他迅速与詹姆斯·基南先生联系,后者慷慨地提供了自己的作品。没有这些好人的帮助,我要想进入罗马法研究的纸莎草阶段十分困难。通过他们的帮助,我也意识到罗马学研究日益国际化,有时研究一个小问题就要牵扯好几个国家的学者和文献。感谢齐云、李文胜和徐铁英协助我编制了本书的参考文献目录和原始文献索引并重整了部分注释的编号。感谢胡雪梅通读了本书的初稿并提出了有价值的批评意见。感谢其他一切为本书的产生有过贡献的人们。
愚生胆,知生畏,交稿之际忐忑不安,不知书中错漏有几许?惟祈海内弘达,一旦发现,不吝指正。俺在这里预先谢过你们了,呵呵!!
2007年2月24日 于胡里山炮台之侧,时值大年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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