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本站文章者,将被授予“学术臭虫”称号!
你的 QQ ,我的 QQ 号
娄爱华
在腾讯与 360 之争中,有关消费者选择权、腾讯滥用垄断地位、用户隐私保护的争论已然汗牛充栋,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却恰恰被忽视了,即财产权的问题。 QQ 软件是腾讯公司的,但 QQ 号及以 QQ 号为载体的各种网络信息也是腾讯公司的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包括聊天工具和日志工具在内的诸多 QQ 软件,只是提供了一个载体,包括联系人信息、照片、日志在内的诸多内容,其权利归属与载体本身并没有关系。很明显,不能因为一个作家在 QQ 空间上写了一篇文章,就说这篇文章属于腾讯公司。 QQ 软件归腾讯, QQ 软件上的信息无疑是属于用户的。
在 QQ 软件上存在大量的私密信息,这些私密信息首先构成了网络用户特别的财产权,这种财产权与人们对普通商品的财产权还不一样,私密信息往往都是无法替代的,有些还是倾注了私人感情在里面的,比如某一特定时刻某段故友的留言,某张珍贵的照片等等。正因如此,才会有很多 QQ 用户才愿意投入精力去保护 QQ 号不被盗,甚至在被盗的时候花大价钱赎回来。
对于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我们能不能随意处置呢?当然不能,地球人都知道的答案腾讯不可能不知道,问题的关键或许在于,腾讯潜意识里不认为 QQ 号及相关的网络信息中有客户的财产权在里面,因此才会在 11 月 3 日下午 6 点 宣布“以后用 360 的电脑就用不了 QQ 了”。
腾讯或许认为 QQ 的世界是腾讯一手缔造的,丝毫没有意识到,如果没有千百万的网民,腾讯帝国即使再为辉煌,也不过是荒无人烟的死城,这样的死城不要说是上市座拥几千亿港币的上市公司,就连基本的生计都难以维持。中国的老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最能说明这个道理,不要小看一个个 QQ 号码,正是这些滴水,托起了腾讯的巨厦,而腾讯 11 月 3 日 的公告无异于告诉 QQ 用户们“ QQ 的地盘腾讯做主,要么各位就要按腾讯的要求把 360 卸载了,要么就别在腾讯的地盘混”,腾讯丝毫没有意识到今日的腾讯不是腾讯一个人建成的,更没有意识到寄居在腾讯大厦的花花草草、边角小店存在着值得敬畏和尊重的财产权利。
在技术上,腾讯公司可以制止 QQ 用户使用 360 软件,在技术上,腾讯甚至可以终止所有的 QQ 软件服务,但技术上的可能性不等于法理上的正当性,即使某天腾讯关闭了 QQ 的所有服务,用户在 QQ 软件上留下的信息依然是 QQ 用户的财产,就算 QQ 用户永远没办法再使用这些信息,这些信息的权利归属也不会改变。
在广大 QQ 用户被贴上消费者的标签之前,在争论腾讯是否滥用了垄断地位之前,在滥情地讨论如何保护网民隐私权之前,是否应当首先看到,在腾讯与 360 之争中 QQ 用户们有着最为基本的财产权, QQ 用户首先是有权利的主人翁,其次才是需受法律父爱主义关照的弱势者。在腾讯与 360 之争中,广大网民看似地位尊崇,但似乎只是被诸侯们挟持的“天子”,大佬们殷勤献媚的背后,对网民基本的财产权都不予以尊重,大佬径直替网民们做了主:“要么 QQ ,要么 360 ” ,在大佬看来,重要的是“我们怎么保护你,而不是你想怎么样”,而如此强悍的“服务”提供者,无论如何,都值得在中国互联网的历史上大书特书一番。
声明:站内文章均仅供个人研究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来信告知。
站内未注明作者之文章均为原创,如要使用或转载请来信告知。
前期统计IP计数2320,新计数从2003年11月3日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