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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士丁尼 < 法学阶梯 > 评注》后记

 

徐国栋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始终是我个人的学术生命中的给予者。首先它带给我一本译著;其次它带给我去意大利的机会;第三它带给我一门私房课;第四它带给我这本评注。以下分述这 4 个“带给”。

“带给我一本译著”,说的是我于 1985 年从 J.B.Moyle 的英文本翻译出《法学阶梯》,先后期望商务印书馆、法律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都未成。后来,在桑德罗·斯奇 巴尼 教授、阿尔多·贝特 鲁奇 教授 和纪慰民 博士的支持下, 1996 年我在罗马从拉丁文重译此书。 1998 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初版, 2005 年出第二版,即将于 2010 年出版的这个版本应该是第三版。有一本译著,先是懂英语的证明,后是懂拉丁语的证明。而懂拉丁语让人显得博学(这一芬兰的拉 丁语 教授 Mattila 劝人学拉丁语的广告词)。更重要的是,翻译是一种先占,译者应比译本的读者更理解文本,但并不必然如此。我认为自己达到了这个“应当”。证据是我从分析本书的一个甚至半个片段或数个片段出发,写出了《自然法与退化论 ――对 I.2,1,11 后部的破译》(《兰州大学学报》 2003 年第 1 期)、《“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沉浮》(《法商研究》 2006 年第 6 期)、《 画落谁家?——处理用他人材料绘画问题的罗马人经验及其现代影响》(待刊)、《 是君主喜欢之事还是元首决定之事具有法律效力? —— 对帝政分权时期罗马宪政的考察》 (待刊)。当然,这本评注也是证据。

“带给我去意大利的机会”,说的是我在 1992 年偶遇桑德罗·斯奇巴尼教授,他让我于 1994 年底到罗马二大当访问学者,一直当到 1997 年初,我由此先是接触继而是融入拉丁法族法律文化,在近 20 年的时间内受其滋润。没有我的意大利经历,我的学术生涯是别的样子,而且肯定比现在的样子糟糕。我去意大利的门票就是《法学阶梯》的译稿,我到那里的使命是把它从英语翻译改为从拉丁语翻译。

“带给我一门私房课”,说的是我翻译完《法学阶梯》后,就不愿用现代作者的罗马法教材上课了,我宁愿采用《法学阶梯》作为教材,这是为了避免用现代框架整理罗马法带来的“以今乱古”干扰。 “ 乱 ” 有两个方面,其一,内容上的误认,例如读周枏先生的《罗马法原论》的目录就会让人认为罗马法中有物权概念,法律行为概念,我真还遇到过这样的误认者;其二,体例上的误认,例如误认罗马法原始文献像现代的法典一样,是由规范构成的,实际上不是如此,它们可能是一段论述、一个案例,规范要你自己从中概括出来。所以,我这样做的目的是教给大家原汁原味的罗马法。用这种方法,我于 1988 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代课老师开始为学生讲这本书。 1997 年回国来在中南政法学院这样讲; 2000 年后在厦门大学也这样讲。屈指算来,从 1988 年开始至今,我用《法学阶梯》讲罗马法已经有 22 年的历史,当然中间有隔断。在偌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个国家的 800 多所法学院,除我之外还有人这样讲罗马法么?所以是“私房课”。“私房”的东西有好有坏,我认为我这门私房课是好的,它让学生直接接触罗马法本身,避免了认知过程中的现代性干扰。

“带给我这本评注”,说的是上述私房课的结果。我上课的讲稿是我对《法学阶梯》的每个片段的旁批,讲的方式先是按座位的顺序让每个学生概括每个片段的内容,不对或不全的由我改正或补充之。现在看来,这种方法有其缺陷,因为首先,让学生逐个片段评注, 32 课时的时间不够用,所以,最好的一年的结果是评到第三卷,其他年通常评到第二卷学期就结束了。其次,《法学阶梯》的各个片段表面看来浅显,深究下来法理精深,让学生评恐怕超越了他们的能力。所以,从 2009 年——这一年有两家出版社表示对出版这一评注感兴趣,最终谈成的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开始,我进行改革。一是为了改变学生购买一书只学半本的不合理状况,提高我的课程的受欢迎程度;二是为了促进自己完成书稿,履行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改革的内容为首先改学生评为我自己评,由此节省了时间;其次改逐段评为按主题评,换言之,采用蛙跳式,放弃滚地毯式,效果不错。作为成果,是年第一次讲完全书。我以此为契机,完成了对后两卷的评注。当年工作的持之以恒颇不寻常:坚持每天评一段,雷打不动,即使国内外出差,也坚持不懈。我清晰地记得自己在去莫斯科的路上在北京的旅馆评注此书以及在莫斯科评注此书的情形。总为离评完为何还如此遥遥纳闷,后来写本书的序言,为此对《法学阶梯》包括的片段数做了一个手工统计,发现共有 830 段。以每天评注一段记,也要两年多才能评完呢!我记得是 2010 年 2 月 22 日 拉通整本书的评注的,当时兴奋不已,在罗马法教研室网站发帖“书以记事”。不久,我就把这本书稿打印出来给当年的罗马私法课程的学生当教材,经受实践的检阅。

与北京大学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后的工作不同寻常:我差不多要再造已有的文字。许多过去的评注只是一些素材,需要重写。许多评错了,必须改正;许多看走眼了,一段有几个要点的,只评了其中的一点或数点,未评全。好在我可以参考本书序言中列举的那些古人评注,由此使本评注不断完善。又是好几个月过去,今天我基本完成本书的大模样,得以写这个后记。

现在到了说谢谢的时候。首先要感谢的是我评注的这本《法学阶梯》,它相伴我的学术生涯如此之长,如同妻子。 1985 年,我 24 岁,我与它相遇并相知。 2010 年,我 49 岁,我与它相知更深,深得抠透了它的每个字。 25 年的相伴,恰恰构成银婚。对于家庭,人们说妻子弥老,相知弥深,弥知其好处的哲言;对于学术伴侣,我要说同样的话,不过可以加上“好书不厌百回读”的附言。日日相伴,时时发现,经常增益,这是我要感谢它的理由。

其次我要感谢全国的罗马法研究同行。他们的深入研究促使我改变了过去的一些译法。例如,齐云的《罗马的法律和元老院决议中译名的诸问题研究》 [ 《第一届拉丁法律术语译名统一研讨会》( 2008 年,厦门)论文,未刊稿 ] 让我发现过去我们对罗马法律和元老院决议的冠名者名称的译法是采用其形容词形式,应采用其名词形式才能不负冠名安排的表彰提议者及其家族的目的。又如,薛军翻译的 《学说汇纂第 48 卷(罗马刑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帮助我理解了罗马刑法中主要公诉罪名的确切含义并据此修正了过去译稿对这些罪名的译法。一句话,“ 好的翻译基于研究”由于大家的有关研究以及我本人的研究深入了,过去的错译能得以改正。

第三我要感谢《法学阶梯》历来的评注者,他们的评注给我很多启发,是我每遇疑难的求诸对象。其中对我帮助最大的是西班牙作者 De la Serna 的评注。为了我能看懂西班牙语的文献,我要感谢斯奇巴尼教授让我在罗马与操西班牙语的同事充分接触。现在,中文世界终于有一本《法学阶梯》的评注了,但这还是一本 A4 纸印出来不到 400 页的中书,离外国同行写出的 800 - 1000 多页,分为上下两册的大书相比还有距离。但有了出发,何愁无抵达?

第四我要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的蒋浩编辑,他对我学术研究的长期的保护性关注让我觉得“世上终有心香在,人际关系可无钱”。他所在的出版社与我订立的出版合同对催生本书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最后我要感谢刘磊同学。持有这么阳刚名字的她是我初到厦大讲授《法学阶梯》时的学生,她对我的讲授做了非常详尽的笔记,成为其他同学复印备考的对象。后来我也复印了一份,发现这份材料比我在《法学阶梯》上以旁批的方式写的讲稿更容易成为一部著作的雏形,于是我请人把它录入电脑,以此为出发点开始了本书。到了终点的人怎么能轻忘起点?

前文说到本书收录的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译本属于第三版,此乃因为该版较第二版做了许多改进。有如下列:

1 、法律名称全部根据齐云的研究成果作了重译;刑事法律的名称基本全部根据薛军的 《学说汇纂第 48 卷(罗马刑事法)》 改; 2 、取消了译文中夹杂的希腊文; 3 、去掉了表明译者添加的【】号,因为为了译文的流畅所作的添加应该是译文的有机部分; 4 、对每个片段的定位系统标点符号进行了改革,保留了略缩号,把分隔每个定位数据的圆点居右下改成了逗号。此等定位系统与正文之间过去以空一行连接,现在改为以句号连接; 5 、一些术语基于新研究进行了改译,例如,国库改译为皇库、补充继承人改为替补继承人 ,因为后者人们用得更普遍; I.1,1pr. 中的“权利”改成“法律情势”;承审员改为法官; I.12,8 中的公文书改为行为;众有诉权改为民众诉权;贡地改为薪地;税地改为战争税地;人格变更改为人格减等;弑亲改成杀亲;马厩改成车马店;放逐海岛改成放逐小岛;代奴改成属奴。许多修改与我脑子里的罗马图景的改变有关,总的情况是从意大利的一个共和国变成一个横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这是我对“罗马”的了解加深的结果。此外,经过改译的还有如下片段: I.2,11,5 ; I.2,20,5 ;I.2,20,8; I.2,20,9 ; I.2,20,15 ; I.2,20,17 ; I.2,20,20 ; I.2,20,22 ; I.2,20,32 ; I.2,20,36 ; I.2,21,1 ; I.2,22pr. ; I.2,22,3 。

完成这一后记之际,我表达一个野心:本书会成为一个罗马法术语译法上的范本,大家会遵从我在有关译法上作出的改变。

是为记。

 

徐国栋

 

2010 年 8 月 20 日 于胡里山炮台之侧,时值日本投降 65 周年纪念日后 5 日,美韩黄海军演第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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