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本站文章者,将被授予“学术臭虫”称号!
创造社活动第三十二期公告
题目:夫妻间债权债务问题研究
报告人:吴萍
时间: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晚7:30
地点:C519
说明:请社员准时参加,热烈欢迎非社员参加活动!
汇报提纲:
一、引言
(一)概念的使用
(二)研究综述
1 、否定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2 、仅在有限的范围内承认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3 、肯定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三)论题的扩展
1 、事实婚
2 、同居
3 、其他家庭成员
二、财产基础:夫妻个人财产权
(一)共同财产制与个人财产的逻辑联系
(二)罗马法的夫妻个人财产权
1 、夫妻个人财产权的一般性肯定
2 、嫁资
3 、夫妻之间的财产转让
(三)近现代各国婚姻家庭法上的个人财产权
(四)民国时期民法上的夫妻个人财产权
(五)当代中国立法中的夫妻个人财产权
三、法律基础:夫妻间可致生债权债务的原因
(一)扶养义务
(二)赠与、借贷
(三)侵权损害赔偿
(四)财产利用、耗费与管理对方事务的补偿
四、立法与司法例
(一)立法
(二)司法
五、立法缺席与司法拒斥的缘由
(一)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自身的特殊性
(二)意识形态方面的影响
(三)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四)立法背景方面的影响
六、结论
声明:站内文章均仅供个人研究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来信告知。
站内未注明作者之文章均为原创,如要使用或转载请来信告知。
前期统计IP计数2320,新计数从2003年11月3日开始运行。
Copyright 2004 Institute of Roman Law, Law School, Xiamen University. Active ingredients: XHTML 1.0, CSS 2.0 .
网页设计者信箱:jojobear_905@hotmail.com
网站管理员信箱:romanla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