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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社活动第二十二期公告
题目: 罗马法上对绘画和写作的著作权不同态度
报告人: 吴程远
评议人: 黄文煌
时间:2009年2月27日(星期五),晚7:30
地点:C519
说明:请社员准时参加,热烈欢迎非社员参加活动!
汇报提纲:
一、原始文献中对于写作与绘画所持的不同态度
1、盖尤斯的论述
2、优士丁尼的论述
3、从盖尤斯到优士丁尼——两者间的共同点与区别
二、关于绘画作品的争议
1、保罗的论述
2、保罗的观点与盖尤斯和优士丁尼之间的区别及分析
三、对于文字作品的不同态度
1、上述三个片段所反映的共同观点
2、中世纪法学家的解释及疑问:
(1)Placentin的“dignity”说
(2)Mais Bartole的“占据”说
3、我的分析:
(1)绘画与文字作品的不同特点
(2)出版商在罗马的优势地位
(3)作家的处境和观念
四、结论和余论
1、我的结论
2、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与《德国民法典》之间的联系
(2)罗马法中加工与添附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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