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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中的民法典编纂(一)

徐国栋

序言

 

1997 年 1 月从意大利回国至今,正好 10 年。这 10 年是我国民法典的酝酿期。为了推动制定我国民法典,这 10 年间,我一直未间断对世界民法典编纂史的研究,并且持续主编外国民法典译丛(至今已出 7 种)以资制定我国民法典参考。作为出版外国民法典译稿的必要步骤,在找不到适当的人为它们写序言的情况下,我都要承担这样的写作。研究和编书积累下来,有了本书收录的我的研究某个国家的民法典制定的 9 篇论文和 6 篇译文,现在到了把它们汇编出版的时候。

这 15 篇文章写译结合,介绍了欧洲、美洲、亚洲和非洲的 14 部民法典或民法典草案的制定过程及其基本内容、成败得失。文章的排列以《法国民法典》为龙头,所有文章涉及的民法典或草案都与它有或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在这些文章中,从西方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魁北克激进的重订法典( Recodification )方式与路易斯安那的渐进的改造旧法的方式的对比,以及在纽约发生过的以大陆法的形式改造普通法的尝试。尤其可注意正在准备过程中的波多黎各新民法典草案和阿根廷新民法典草案传达的新时代精神,从“东方”的角度,也可看到土耳其和埃塞俄比亚全盘西化自己的民法的尝试及其成功度的评估;阿尔及利亚从抗拒西方法到主动把西方法与自己的穆斯林法结合的过程,等等。所有这些,相信对我国置身民法典事业的人士、比较法研究者、外国法制史研究者都有参考作用。

这些文章的写作和翻译都有极强的实践性。其中许多论文的写作和翻译都是因我访问它们涉及的民法典的所在国催发的,例如,关于《意大利民法典》、《罗马尼亚民法典》、《路易斯安那民法典》、《纽约民法典草案》、《波多黎各民法典》、《阿根廷民法典》的论文和译文都是如此。由于采取实地调查的资料收集方式,其中的文章信息量比较丰富,比以隔山买牛的方式写出来的可能要更有场景味一些。在编辑本书的过程中,我常常回忆我在访问这些民法典的所在国时受到的友好接待和得到的有力帮助,从而对那些搞民法典的同行产生温暖的感谢之情。

本书也是对我于 2002 年 9 月- 2003 年 7 月在美国从事的福布赖特项目“普通法背景下的美国诸民法典研究”的一个阶段性总结,在该项目的申请书中,我承诺要研究美国的《纽约民法典草案》、《路易斯安那民法典》、《波多黎各民法典》、《加利福尼亚民法典》、《关岛民法典》、《南达科达民法典》、《北达科达民法典》、《爱达荷民法典》、《蒙大拿民法典》、《夏威夷王国民法典》。本书收录了我研究《纽约民法典草案》、《波多黎各民法典》的论文和关于《路易斯安那民法典》的译文,除了《夏威夷王国民法典》的研究阙如,我基本履行了自己的承诺。在研究《纽约民法典草案》的文章中,已包括了对《加利福尼亚民法典》、《关岛民法典》、《南达科达民法典》、《北达科达民法典》、《爱达荷民法典》、《蒙大拿民法典》的研究,后面的这些州的民法典与《纽约民法典草案》是“流”与“源”的关系,在研究前者的文章中,必定要研究后者。

从美国回来,一晃 4 年。尽管美国人未提出项目结题之类的要求,但践行自己的承诺,避免当年的项目申请书被理解为谋求美国之行的行骗书,心里还是好受些。未完成的对《夏威夷王国民法典》研究,期待在未来完成并收录在本书的第二册吧!

对第二册的期待证明本书是一部抱憾之作。《夏威夷王国民法典研究》的阙如只是抱憾的事项之一。其他的遗憾还有,由于时间关系,我游学过的路易斯安那州的民法典的研究我未来得及自己写,只采用了一篇译文,而我在这方面收集的资料多得到了需要很长时间处理的程度。对于《墨西哥民法典》,我由于到所属国开会的关系,也收集了大量的资料,由于时间关系未能自写研究文章,而是采用了译文。拉丁美洲是民法典高发区,《智利民法典》、《阿根廷民法典》和《巴西民法典》为它们中的佼佼者,人称三大模范民法典。本书收录了关于前两者的译文和自作文,但留下了 2002 年《巴西民法典》未做的遗憾。这是一部世界上最新的民法典,我就它及其先驱者也收集了极为丰富的资料。最后说到但最为重要的是,在编辑研究《波多黎各民法典》的论文时,通过网络查证该民法典新版的草案是否已按计划在 2005 年成为法律,发现这一新版的结构设计发生了重大调整,过去的 第四编(继承法)变成了现在的第六编。我曾努力查清经过调整后的结构设计,但未成功,故未能为读者提供写成此文 4 年后《波多黎各民法典草案》的最新发展 ……由于种种这些遗憾,我在本书的标题后加了一个(一),表示是一个系列的第一部,将来会出现(二)甚至(三)补救这里提到的缺憾并完成更大的研究计划,它们将是我将世界民法典编纂史研究进行到底的辛劳工作的见证。

最后附上最新版的我收藏的外国民商法典的清单,以备外国民商法典的研究与运用者查询。本研究所(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已多次接受律师界、司法界、立法界人士的外国法查证之委托并完成之。他们之所以找上本所,就是依据的发表于各种场合的“清单”。既然已经更新,何不在这一外国民法典研究集成性质的书中发表新清单,以便向读者传达更多信息?

本书收录的所有的论文和译文,在编入本书时都根据现有的知识水平做了修改、增补和校订。尽管如此,囿于自己目前的知识水平不能发现的缺漏当还有不少, 惟祈海内弘达,一经发现,不吝指正。

 

2007 年 3 月 25 日 于胡里山炮台之侧,时值《物权法》通过第 9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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