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艺与师傅
肖俊
常常听到先生徐国栋教授得意地说起,搞民法典是一种手艺,并称自己是民法典的师傅。一直觉得不好理解,专研民法典这么神圣的事情为什么要用手艺这种东西来比拟?难道民法学家不比师傅这种称谓高贵得多吗?
今天看到智利诗人聂鲁达的( Pablo Neruda 1904 ~ 1973 , 1971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的两篇散文,《写诗是一门手艺》、《诗的长句和短句》,发现他也喜欢把写诗称作一门手艺,并为自己是一个技艺熟练的工匠而自豪。 他说:“你若觉得我的话很自负,那你是对的。说到我的自负,那是怀着不朽的爱在漫长岁月里从事一门手艺的工匠所具有那种自负。”
中国的民法学者与南美的诗人,似乎是如此遥远的两类人,对自己毕生孜孜以求的事业竟然有着如此一致的评价。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趣也很有意义的现象。
我把这两篇文章归纳了一下,觉得聂鲁达对于“手艺”与“工匠”的使用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 、把诗比作手艺,体现这门艺术的专业性,并不是谁都可以染指这样的荣耀;诗句的选择,诗人是决定者,庸人的批评是没有意义的。
2 、写诗不只是依靠灵感,它像精湛的手艺形成一样,需要不朽的爱与漫长的磨练。
3 、这样的手艺是能够使诗人自负,使人们尊重拥有此种技术的师傅。
4 、把写诗比作一门技术,因为诗歌并不是完全空灵虚幻的东西,它有着确确实实的威力,它能伤害人也能给广大的民众带来快乐与激情。
5 、无论时代使诗人多么苦恼,他都不愿接受金钱与现实庸俗的诱惑,也不愿逃向神秘主义或理念的梦境,而是坚定用自己的手艺去指引人们,去赢得自己的地位。
如果把“写诗”换成“编纂民法典”,“诗人”换成“民法学家”,这四句话的价值与意义仍然是不变的。从聂鲁达的骄傲里我明白了先生的自负和那个奇怪的比喻。
诗歌常常是激情而超越理性的,民法典却是严肃与理性的典范,然而由于真正的诗人与真正的学者在灵魂上的契合,却使它们获得了一个共同的神圣称谓:“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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