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本站文章者,将被授予“学术臭虫”称号!
金可可 博士指出老徐法律拉丁文解答的错误
近日,得远在德国的 金可可 博士纠错信如下:
【 徐 老师,您好! 刚才在阅读“法律拉丁文解答集锦”时,看到您对“ privilegia 与 privilegium ”之关系的如下解答: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查了拉丁语法书,得知如下结果。 privilegium 一词属 于第三变格法名词, privilegium 是其中性复数所有格形式,其复数中性主格形式应该是 privilegia. 按照常理,词典上应该标注该词的单数主格形式,不知何故竟然标注了其复数所有格形式,估计因为该词在十二表法中就是以后一种形式出现的使然。因此,金文中的用法应该更正确。 结论,这“两个”词实际上是一个词,含义完全一样,不过语法形式不同。” privilegium 是该词的单数主格,其复数所有格应为“ privilegiorum ” , 其复数主格应为“ privilegia ”。我想这才是对这三个词之间关系的正确说明,不知是否有误,能否烦请徐老师方便时做一答复 ?
对了,我叫金可可,是您高足徐涤宇的同学,现在德国汉堡大学学习拉丁文:)
祝您 身体健康 万事如意! 学生:金可可 敬上】
经核查电子拉丁文词典, 金 博士对而俺错。感 谢金 博士的纠错,并就俺以前的错误解答对受 答者和广大群众道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像 金 博士一样,有错必纠,直至天下无错。
徐国栋, 2006 年 11 月 30 日 于厦门
声明:站内文章均仅供个人研究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来信告知。
站内未注明作者之文章均为原创,如要使用或转载请来信告知。
前期统计IP计数2320,新计数从2003年11月3日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