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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I. 1,1pr的译法问题答客问
客信
徐老师:
您好!
我今天在结合拉丁文原文阅读《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时,对I. 1,1pr的翻译产生了一些想法。其中,您强调了“ius”和“tribuens”——将“ius”译为“法律情势”尤其精彩,但对“suum cuique”只以“每个人”一词带过。对于后者,学生觉得不是十分合适。“suum cuique”是一句拉丁格言,内涵丰富,甚至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根据我的观察,在古典作家用“suum cuique”一语时,其中常隐含有“以美德为标准”的意思,而对“美德”的阐释又有“内在自有”和“他者赋予”之分,所以“美德”也可作“德性”理解。因此,我觉得如果将该条文解释为“正义是根据每个人的德性,分给其法律情势的不懈的、永恒的意志”,能更完整地表达它的意思。这样解释的好处,除了意思的完整性外还有三点:其一,该条文内部的自洽性更强。“德性”与“法律情势”一为“条件”、一为“结果”,相互照应,从两个层面上说明了“分给”,而且它们又都包含了利益与不利益之意。其二,使第1题在第1章,乃至全文中的统领性地位更加突出。其三,更加彰显了《法学阶梯》所蕴含的“人文主义”理念——法律的种种规则都是以“人的德性”为参照。
以上只是学生的一点读书感悟,不妥之处,烦请老师批评、指正!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学生:xx
徐国栋回答
Xx
感谢来信提问。得大札后,上网一查,发现suum cuique有那么多词条,有些意外,感到水深。你为何主张把这一短语译为“依德而分”的来历也找到了,但我并未被说服,因为在suum cuique的拉丁原文中没有“德”字,硬硬地加上去不好。其次,“依德而分”的译法大不确切,德是内在的,可以外化为“行”,也可以仅仅维持为“德”本身,如果实在要加一个字,不如加“行”,得出“依行而分”的表达,更加接近原意。最后,依德而分只涉及正分配,即以嘉行为依据的分配,不涉及负分配,也就是以劣行为依据的分配或不利益的分配。综合以上这些,我觉得还是保持“分给各人属于他的”的原译为好。在对suum cuique的西语诸译中,我以为英文的Give everyman his due的译法最无添加,最合原意。尽管如此,还是感谢你的提问对于促进我深思的积极作用。
以上解答,不见得正确,欢迎方家批评指正。
徐国栋
2011年11月15日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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