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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i possidetis怎么译呀?

提问
尊敬的罗马法教研室老师:

我是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博士生,最近在写学习领土取得的理论和实践,其中遇到涉及"uti possidetis"的中文翻译及适用条件的问题,所以请求老师帮忙解答或者提供参考书目。
此致

敬礼

并祝好!

廖济贞

解答

廖先生,抱歉迟复,最近事特别多。现在有一点时间了,解答你的问题,供参考。

uti possidetis通常被译为“因你占有令状”,又译为“保护(确认)不动产占有令状”。它是确认和保护不动产占有的令状,与确认和保护动产占有的“归谁占有令状”并立。为何叫这个怪名呢?令状的名称从有关的裁判官告示中的关键词而来。该告示的内容是这样的:Ait praetor: "【 uti】 eas aedes, quibus de agitur, nec vi nec clam nec precario alter ab altero 【possidetis】, quo minus ita possideatis, vim fieri veto……".(D.43,17,1pr.,译文:裁判官说:【因】为就系争的房屋【你】没有以暴力、欺瞒或容假从他人取得【占有】,我禁止以暴力减损你的占有……)。在鱼尾号中的拉丁文和中文构成了该令状的名字。

这种令状的功能如I.4,15,4所说,是为了保留占有,因为在双方当事人就某物的所有权发生争议的情况下,首先要调查诉讼当事人中的哪一方应该占有;哪一方应该提出要求。而占有比提出要求远为有利,具体而言,占有的利益在于,即使物不是占有者的,只要原告不能证明物是他的,占有维持不变。所以,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不明确的情况下,通常作出不利于要求人的判决。因为占有本身就是一种证据,它把请求者推到举证责任承担者的地位承担举证失败的风险。在令状作出之时正在占有的人,只要既未以暴力、又未以欺瞒、又未以容假从其相对人获得占有,他以“因你占有令状”胜诉,尽管他曾以暴力赶走了另一人;或曾以欺瞒取得了另一人的占有;或曾以容假要求另一人允许他占有。

有意思的是,因你占有令状的法理从中世纪开始被运用于国际法中,意思是,在冲突结束时领土和其他财产在占有者手中,条约有相反规定的除外。这样,证明占有者不具有合法权源的责任在于请求人。这样的安排与罗马法的安排是一样的。由此我们又得到了一个罗马法影响现代国际法的实例。

顺便指出,运用因你占有令状的规则,国际社会解决了苏联、南斯拉夫解体后的领土归属问题。

以上解答,不见得正确,欢迎高手批评指正。

徐国栋?
2011年11月2日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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