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本站文章者,将被授予“学术臭虫”称号!

 

 

 

《大陆法系民法中原因理论的应用模式研究》后记

 

娄爱华

 

我最初接触原因理论,是因为硕士阶段在徐老师的主持下翻译《路易斯安那民法典》,遇到了不懂的原因问题,所以研究。后来徐老师送我去意大利留学,偶遇同样研究原因问题的墨西哥人霍尔赫(Jorge Menabrito),有来有往,兴趣更盛。留学期间研究《路易斯安那民法典》中原因问题的硕士论文全文投给了梁慧星老师,得在《民商法论丛》发表,给了我很大信心。能去意大利学习是我的福气,意大利法中的原因理论相当别致,且有着深厚的罗马法根基。在意大利一年时间里虽没有把相关问题弄得一清二楚,但已有了朦胧的认识和强烈的好奇心。后来回到厦门学习,我继续了这一选题,并试着展开了据我猜测与这一选题有关的研究,比如债的发生根据体系问题、罗马人的法学方法论问题、物权变动模式问题、诚信取得问题、合同概念问题、公私法关系问题等等。如今,我的研究仍然围绕原因问题展开,我也仍然乐此不疲。

本书的选题、构思、写作、成文,嗣后看来,都是很多偶然因素促成的,而我的人生之所以有了上述偶然且难得的际遇,与导师徐国栋教授的教诲与支持是分不开的。虽然我已不在厦门,但先生办公室常亮的灯火,总依稀浮现在我眼前,先生临别的教诲,是我一生的财富。我也应感谢在意大利期间的导师斯奇巴尼(Schipani)教授,为我打开了意大利法学研究的窗口,虽然时隔多年,我依然记得在罗马二大那间不常开的资料室里,教授检查我们文献阅读情况的时候,在我说完自己看的这本书、那本书及其基本内容之后,教授仍严肃地看着我问:还有呢(poi)?还有呢(poi)?

自2005年开始关注原因理论开始,与众多师友有心无心的讨论对我的论文写作都有启发与促进作用:硕士期间与蒋军洲兄就要物合同与合意合同的讨论,硕士临近毕业时与孙建江老师就双务合同与两务合同概念区分的讨论,2007年留学期间与现在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任教的霍尔赫博士就原因理论的争论,2009年底南京大学刘勇博士在台湾时对日本学界尤其小粥太郎学说的介绍, 2010年春节期间在北京大学薛军师兄就意大利学界研究状况对我的现场指点,2010年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会议后已故的著名的罗马法教授克利弗(Crifò)针对我的报告就罗马公权与法律部门划分问题对我的指点。上述师友的帮助,但仍历历在目。

本书的写作过程中,师兄曾健龙博士和齐云博士曾校阅全稿多次,黄洵博士、李飞博士、徐铁英博士阅读了稿件的部分内容并提出了宝贵意见。远在罗马的王莹莹博士、陈晓敏博士、阮辉玲博士为我复印、拍照、快递了诸多意大利语资料。在写作的最后阶段,蔺利昂博士、马如栋博士也提供了诸多写作上的便利。

在研习民法原因理论的过程中,我有幸获得了意大利外交部、厦门大学、波兰华沙大学和台湾中正大学的资助,特致谢意。拙著得以顺利出版,还应感谢我所供职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丁春晖编辑为拙著付出了的艰苦的劳动,我应铭谢这位负责任的编辑。我是个幸运的人,一路走来遇到很多助我的贵人,但愿他们能够顺利看到这本小书。

 


娄爱华
2012年9月29日

 

 

声明:站内文章均仅供个人研究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来信告知

站内未注明作者之文章均为原创,如要使用或转载请来信告知

 

前期统计IP计数2320,新计数从2003年11月3日开始运行。

 

Copyright 2004 Institute of Roman Law, Law School, Xiamen University. Active ingredients: XHTML 1.0, CSS 2.0 .
网页设计者信箱:jojobear_905@hotmail.com
网站管理员信箱:romanla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