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本站文章者,将被授予“学术臭虫”称号!

 

 

 

厦门大学 2010 年招收攻读 罗马法 博士学位研究生

入 学 考 试 试 题

 

科目代码: 3346

科目名称:罗马法

招生专业:民商法学

考生须知:答题须用黑(蓝)色墨水(圆珠)笔;不得在试题(草稿)纸上作答;

凡未按要求均不予评阅、判分。

以下四题,第一题必做,占 40 分。其他三题选做两题,每题 30 分,

 

一、论债的发生根据

二、论非常损失规则

三、论遗嘱

四、分析如下原始文献

I.1,8,2 。但在当今之世,在朕的帝国内的任何人,若无法律和其他规则规定的理由,不许对自己的奴隶逞凶。事实上,按照被尊为神的皮尤斯·安东尼奴斯的敕令,无由地杀死自己的奴隶的人,被命令受不少于杀死他人奴隶者所受的惩罚。但主人的过度残忍也受上述元首的另一敕令的惩治。事实上,针对某些行省总督就在圣所或元首的雕像前避难的奴隶问题提出的咨询,他规定:如果主人的逞凶被认为不可忍受,他们被强制以好的条件出卖奴隶,并妥当地给他们价金。事实上,任何人不恶用自己的财产,是国家利益之所在。他对埃流斯·马尔西安作出的敕答中有这样的话:“主人对其奴隶的权力,确实必须是完整的,任何人也不得被剥夺其权利。但正当地寻求对逞凶、饥饿或不可忍受的凌辱的救济的人不被拒绝,是主人的利益之所在。因此,你要调查尤流斯·萨宾的在皇帝的雕像前避难的奴隶们的怨诉,如果你证实他们处在超过公正允许的恶劣状况或处在受不名誉之凌辱的地位,你要命令出卖他们,让他们不再回到该主人的权力下。如果该萨宾逃避我的敕令,他要知道,我将更严厉地惩办其罪行”。

 

要求每道题都以论文的形式解答,除了观点能自圆其说外,还要求文字流畅、论证扎实、层次分明,写成一篇小论文,不能以依序数罗列要点的方式答题。

 

 

声明:站内文章均仅供个人研究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来信告知

站内未注明作者之文章均为原创,如要使用或转载请来信告知

 

前期统计IP计数2320,新计数从2003年11月3日开始运行。

 

Copyright 2004 Institute of Roman Law, Law School, Xiamen University. Active ingredients: XHTML 1.0, CSS 2.0 .
网页设计者信箱:jojobear_905@hotmail.com
网站管理员信箱:romanla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