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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动物争权利,符合道德的发展规律
马克思指出,人类社会的不同时期,人们的意识形态不同,且人们的意识形态随着社会的改变而改变。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故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道德观念也在不断地趋于完善。
从前,人与人之间并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在当时大多数人的眼里却是很正常的现象。古代的中国,女性受到歧视,只有男人才有权读书、参政和统治国家。君主专制的地区,帝王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人民必须 屈膝于 君主之下。美国从建国到林肯时代的一百多年里,黑人被当作物品,可以随意买卖、驱使。重男轻女、君主专权、种族歧视,这些在现在人们看来是罪恶的事情,在当时却被大多数人接受并许可。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人与人之间应当平等。于是经过了无数的争论与革命,“人人平等”终于成为了大众的道德观,并得以实现。
从前,动物没有丝毫的权利,被人们随意地处置,且大多数人并不认为保护动物属于道德范畴。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传统动物观的残忍与不公,意识到动物和人类一样有感受,也应当拥有生存、健康、活动、饮食等基本的权利。于是,为动物争权利的运动在世界各地兴起。如今,这些运动已颇具成效。在一批批动物保护主义者的努力下,很多人已不再把动物视作“物品”,很多国家已经把“保护动物”写进了法律。“动物权”已逐渐进入人们的道德观念,这发展势头正如当时“人人平等”逐渐进入人们的道德观念一样。
也正如刚开始提出人人平等的时候有人反对一样,现今仍然有一些人拒绝“动物权利”进入他们的道德观念,他们无视动物的痛苦,顽固地否认关爱动物是一种道德。这些反对动物权利的人最终将失败,就像那些反对人人平等的人遭到失败一样,因为他们都无法阻挡社会的进步和道德的发展。
当今的动物保护主义者,就像当年为争得人与人的平等而奋斗的革命者一样。“人人平等”已经进入几乎所有人的道德观念,并已基本得到实现,而“动物权利”未然。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责任就是:使之尽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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