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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 印象

魏磊杰

引言

来台已近五十余天,其间几多体认、几多感悟,使得自身几乎无时无刻都贯穿着一种新奇、欣悦之感。这种感觉真的很好很奇妙,奇妙得让我频生一种 “ 梦里不知身是客 ” 的错觉。或许,我已经爱上了这里;或许,我已有幸无意间捕捉到了 龙应台 女士所言的 “ 你不能不知道的台湾 ” 这句话的真谛;亦或许 ……

我是一个性情中人,性情中人难免都有一种怀旧的毛病。或许很久很久之后,当晚风轻拂银发,坐观夕阳西落、默默追忆似水华年之时,我会突然很想念这里 —— 这里的人和这里曾经发生的事;或许,我还会写一本回忆录,书名就叫《那些人和事——我在台北的日子》。

 

一、台北 × 印象

1. 初识台北:从桃园机场下飞机,开始踏上宝岛的土地,那是五月中旬的一个雨天。 雨中的台湾,田垄、乡间小路以及贯穿其间的高速公路,让人感觉很清新、很整齐。或许是由于地处亚热带的原因,行路周边的植被都很茂密,茂密得有些让人窒息。

半个小时后,进入台北市区。雨中的台北,让我感觉好似一个内地的中型城市。或许考虑到频发地震的原因,我所看到的,似乎没有太多的高层建筑,街道似乎也有些狭窄。总之,没有一点切合自己想象的那种大都市景象,但眼界所及之处仍旧是一律的整齐而有序。

2 .生活:这边吸烟的人极少,几乎所有的公共场合(包括学校、机关、餐馆等)都设有明确的禁烟标识。汽车尾气的排放似乎受到了某种限制,加之城区无处不在的繁盛绿化带,遂造就了这里颇佳的空气质量。垃圾的分类处理政策至少已在垃圾箱的制作与布置方面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受此制度“诱导”,据我的有限观察,人们的行为亦随着大体规范和理性化起来。这让我切身体认到制度构造对于人之行为的巨大影响。较之于上海那种快节奏的生活模式,这边的步伐似乎有些有条不紊,朝九晚五的惯常定则在多数工作场合似乎获得了很好的认同与执行,居民对于生活与工作的满意程度总体似乎不错。从捷运上东来西往的各色乘客大体惬意的面容上,我们不难获致对于此种推断的某种程度上的佐证。

从便利店、超市以及自动售货机所陈列的多数饮料的成份构成判断,这边的人们似乎普遍都有饮茶的习惯。同时,与西方的通共作法相似,这边饮用酒精饮料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方可为之。在饮食方面,虽然地处东南海域,但这边的饭菜并非如江浙地带那样的清淡,恰恰相反,感觉与北方的口味大体相当。或许肇端于日据时期的殖民影响,这边最盛行的体育运动不是足球与篮球,而是为广大大陆国民所陌生的棒球。即使是前段时间全球各地多为欧洲杯热浪侵袭的如火如荼之时,这边的媒体仍毫不为其所动地、乐此不疲地、安然地直播着纽约洋基队的棒球比赛。可以说,在这边生活,不知道王建民的人或许就如在大陆不知道姚明之人一样会被斥为火星人临世。

3 .传统:或许是因未有大陆那般饱经政治“运动”摧残的苦痛经历,总体的印象是,这边很好地保留与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这边更加“中国”。漫步台北街头,触目而来的大体皆为竖置的传统中国式的招牌,这种作法遍及于外国的唐人街,但在内地的城市中却似乎已很难见到。机关、团体、学校等部门的公章仍旧保留着传统的那种大大的圆形抑或椭圆形的篆刻印玺模样,较之于方形的简体印章,这种式样似乎更为厚重而有型,更能无形促生人的敬畏之感。民国时期严谨的校规校纪,似乎在台湾地区得到了不错的沿袭。似乎每所国中(初中)都有彰显本校特色的校服,且要求在校期间须统一着装。在此种谨严的规治下,目之所及,烫发、染发甚至长发的“另类”少年学子寥寥无几。前段时间,恰为台湾的国考(类似于大陆的高考)时节,通过媒体提供之讯息,让我初识了其间的国文试题。一个最大的感受是:对于中华儒家经典文献的刻意强调似乎恒为考察学子的一个命题导向,在西方以及日韩流行文化肆虐的这个日趋浮躁化的时代,这种对于传统的恪守与呵护着实难能可贵。

国民党政权迁台后,或许为妥适留存一个“政府”的完整形式架构抑或基于其它政治考虑,在街区名称方面刻意维持了“中国化”的特色。以台北火车站作为分界线,一侧的街道大体以大陆的北方城市命名,诸如兰州街、开封街、迪化街等等;而另一侧则大体对应的是南方城市的名称,诸如南京路、重庆路、广州路等等。同时,不难判断,政治人物当初所执秉持的这种略显无奈的作法直至今日仍然得到了不错的沿袭。偶间看到这边绘制的地图,竟然发现,外蒙古仍在所谓“中华民国”的版图之内;地图上的地名与区划仍旧援用的是民国时期的作法与叫法,东北地区仍旧包括五个省,河南省的首府仍为开封等等不一而足。 马英九 先生上台之后,在所谓“行政院”的机关架构中,肇始于民国时期的“蒙藏委员会”仍旧作为一个重要的部委赫然在列。参访“司法院”之时,通过其分发的宣传材料,发现“司法院院长”除了下辖诸台湾各级法院外,还额外单列出两个法院:福建金门地方法院与福建连江地方法院。

4 .媒体:从 1980 年代末“开禁”以来,各色媒体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发萌,时至今日,似乎早已是恒河沙数、蔚为大观。加以似乎未有严格的言论管制与讯息垄断使然,使得各色媒体报道如开僵野马,为谋求更大更优的发行量、为在激烈的竞争中谋求生存抑或发展壮大,而各显其能,挖空心思、费尽心力甚至无所不用其极地搜寻甚或炮制足以吸引读者眼球的讯息。在这边,似乎不难觉察,对于同一事件,两份报纸可能提供的是截然不同的表述。这种讯息的多元呈现,似乎也不无裨益,至少在真假莫辨之余,可能触发读者几分理性的思考,而不至于沦为偏信的“接收器”。同时,与大陆主流媒体专意着眼“大事”、“特事”不同,囿于台湾地域、人口之限制,所谓的“大事”、“特事”不可能每日都有,而报纸却要保证日日出版,于是乎,即使是主流的大媒体似乎也未能免俗地通版充斥着诸多鶏毛蒜皮、令人啼笑皆非的八卦新闻。而八卦新闻的主角往往是所谓的公众人物,可以说,在这种极端强大的媒体监督之下,媒体的报道权与公众人物自身的隐私权始终存在着无比紧张的冲突关系。一方犹如一群饿狼,虎视眈眈,时刻准备给予目标致命的一击;一方犹如逃犯,一言一行,如履薄冰,生怕稍有不慎便可能被曝露在镁光灯下倍受公众目光之灼烧。

5 .交通:由于是依山而建,或许囿于最初的城市规划,整个市区没有很宽的街道,以至于摩托车便成为了市民的主要交通工具,特别是在晚间下班时分,街道上万车奔驰的景象,让我记忆犹新。或许因速度无法与前者相较抑或两者价格相捋之故,在大陆广为普及的自行车(台湾称为“脚踏车”),在这边的街道上很难见到。除此之外, 这边的所谓 “ 捷运 ” (大陆的地铁)速度很快,但乘坐的人很少,即使是晚间下班时分,较之于上海的那种人山人海、比肩接踵的大场面来说,这边的少许人流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几乎没有人抢座位,更没有随地吐痰,虽然通过路线图上的指示获知,地铁上如此行为或为类似行为者,将被科以 3000 元新台币的罚金,但我想,这可能不是根本的原因。试想,周围的大多数都不为或不愿为某种行为之时,身处其中的个体为此种行为的机率就不会很多。最初设定某种规范,并以强制性的手段促使人们遵从,渐渐地在这种遵从之中人们感受到规范的意义与价值所在,便会自觉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规范。我想,一种制度或许就是如此渐趋形成的。同样的情形也可被发现很多。其一、与大陆的设置不同,这边许多捷运车站的输送电梯每节阶梯上都有一个脚印形的印记。最初,我不知晓这样的印记为何用途,但慢慢发现乘客大都靠着印有印记的一侧上下电梯,而空出的一侧通道,特意留给让赶时间的乘客以此迅速通过电梯。如此之处置,既保证了公共场合的有序运行,又俭省了公众可能耗费的等待成本。在此潜移默化的影响之下,我发现,即使没有设制此类印记的车站,乘客乘坐电梯之时,也无二致地做出上述行为。其二、在大陆的地铁站,上下地铁的位置设置的只有一个 “ 行人下车处 ” 的标示,虽然要求先下后上,但因为抢位心切之故,上下地铁之时难免出现进出的乘客发生推挤。但这边候车之所在,在 “ 行人下车处 ” 的 45 度附近专门辟有两条对称的斜道,候车的乘客应在此斜道上排队上车,因为 “ 行人下车处 ” 垂直于地铁出口,所以,如此的斜道设置便可有效避免上下车的旅客发生推挤拥堵情事之发生。如此之处置与安排,看上去可能根本无足道哉,但却在很大程度上彰显出了无比人性化之规制考虑,让我再次切身感受到制度对于人之行为的影响。其三、几乎每个捷运车站都设有 “ 夜间妇女候车区 ” 的指示牌,我不知此种设置的功能何在,但料想可能以此作法,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某种特殊之保护,以阻遏相关性侵情事之发生。

6 .宗教:或许是由于较为宽容的管控政策,各色宗教团体或组织遍及整个台湾,而其中又以台北市为最。乘坐捷运环游市区,不难看到,各色各样的宗教建筑相映成趣地交错坐落于民居楼宅之间,成为了一道别样的城市风景。这种近距离的与世俗的接触甚至融合,或许在很大程度上,源至宗教界为应对世事变迁之诸种冲击而进行的自身反省及其对教义的重新解读,进而促生的积极入世、奉献普罗大众的修行态度。与众多慈善机构的作法相似,这种积极入世的态度大多是通过广泛的社会救济、救助之参与加以实现的。在世界上享有盛誉的慈善团体——慈济会的创始人证严法师认为该会的理念即在于:“不只是为救贫,而是为佛教为众生;将佛教生活化、菩萨人间化”。于是之,在这种新的修行态度支配下,传统概念所界定的常伴青灯古佛的僧侣大众,开始积极投身于广泛的慈善事业中:开办自己的电视台、创办自己的报纸散播自身的主张、刻录阐释自身教义的磁盘、光盘免费发放、印刷相关辅助书籍供香客索取等等似乎有些“过激”的世俗化作法便大行其道起来。我幼时即对宗教有种天生的抵触情绪,执拗地认为其除了愚民之效外,别无实益。但来台之后,亲眼所见的情形让我对于宗教有了崭新的理解。那是刚到台北的第二天,在士林夜市,有许多三人一组高举为汶川地震募捐的同胞,他们遍及各个出口,每每有人经过,他们便齐身鞠躬,以此换取可能的数额不多的募捐,一天下来,他们最少可能要这样频繁鞠躬上百次,而募集的善款可能不过区区百元新台币。他们大体皆为已届四五十岁的样子,虽然我无法确定他们的身份,但基于统一的特殊着装似乎不难推断出其大体隶属于某个慈善性的宗教团体。那一天晚上,他们不停鞠躬的情形在我眼前频繁闪现;那一天晚上,他们的无私行动,给了我心灵的最大触动与感动;也或许正是基于那一天的经历,让我对于宗教的意义有了新的理解与感悟。

 

二、台湾的高等教育

1. 总体印象:可以说,台湾可能是世界上大学分布最为密集的地区。当然,这种密集化的分布是建立在教育资源分配的倾斜化基础之上的。这种分配除了造成高等教育供给之相对卖方市场形成外,亦不可避免地触生了大学之间相当大的 “ 贫富分化 ” 。一名台湾学友曾说, “ 就文科而言,台大、政大、成大基本位列三甲,其它的基本上皆可列为第四 ” 。此种论断虽然有些武断的成份,但在一定程度上似乎也能彰显一些实质性的问题。沿袭民国时期的作法,这边的大学仍然分为 “ 国立 ” 与 “ 私立 ” 大体两种。虽然或许因为募款管道受限等诸种原因使然,私立大学的规模以及整体素质尚无法与公立大学相捋,但此种二元格局的实际存在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解因国家对教育政策的管控而可能对学术自由施加的不当影响。当然,这样的论断,放在大陆地区特定语境中加以阐释似乎更为妥贴,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这种二元的教育资源分配格局实应成为大陆教育体制改革的必选导向。根据我有限的了解, “ 国立 ” 与 “ 私立 ” 大学的一个显著不同是, “ 国立 ” 大学的专任教师不得兼任其它社会职业(如律师、充任补习班教师等),甚至在某些学校,教师一旦充任 “ 政府 ” 公职,便需即行辞去相应的教职。此种略显苛严的作法,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维持教职的纯洁性,使其专著于教学与科研而不至于驰心旁骛。反观大陆法学教育界,一个逐渐盛行的趋势是,教师纷纷走穴、兼任甚或赤膊上阵直接充当律师、商人以及司考补习班 “ 名师 ” 等诸种社会角色而牟取大量的所谓 “ 外快 ” ,而对于本应付出较大心力的本职教务却因无暇顾及而不得不忍痛甚或索性 “ 割爱 ” 、得过且过式地逐渐废弛。久而久之,现实的存在便演变成为合理的存在了。在这种情形下,此种的所谓合理存在显然会对略显脆弱的大陆法学教育产生莫大的负面影响。当然,较佳的因应之道似乎应当诉诸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职业规范的重新检讨以及相应配置机制的有效推行。

2. 内部管理模式:民主化的管理理念似乎在不同程度上已贯行于台湾的高校。以所在的政大法学院为例,院长一职依据各自资历由学院教授轮流担任,任期为两年。最为重要的人事任免权由与其职称相当的各级教师多数表决确定,而院长除了具有普通一投票权外似乎没有过多的可予施展甚或滥用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院长已在无形中 “ 瘦身 ” 为所在团体的一名纯粹 “ 法定代表人 ”—— 除了享有这个团体的对外 “ 代表权 ” 以及稍高的薪酬索取权之外,似乎挖掘不出更多的足以吸引他人对这一职位觊觎并进而争先角逐的益处。同时,由于没有所谓的 “ 党委 ” 、 “ 团委 ” 之制,法学院的机构设置呈现的更为简单与明了,繁杂的院务由院长办公室所属的诸位秘书以及各研究室的助教加以消解,在此种架构下,副院长职位之设立似乎没有太多的必要。即使设立,亦大体不过以此手段使院长候选人提早进入角色,裨益于职位的稳定交接与良性过渡。诚所谓, “ 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 ” ,相较而言,大陆的高等教育却存在诸多问题,机构的臃肿化与管理的官僚化似乎在很大程度上与我们孜孜以求的 “ 大学自治 ” 、 “ 教授治校 ” 之终极目标南辕北辙,相去甚远。当前,虽然对于一些关涉体制的模式与作法尚难突破政治瓶颈直接援用,但其间凸显甚或涵蕴的诸多技术性的运作、组织方式却能作为制度革新之时的重要参考。有时,适当打开窗户,把眼睛朝外面看看,比较一下、内省一下,或许对于当下需要走的什么路,会清醒很多。

3. 教职与社会参与:似乎参酌英美诸国的通行作法,这边的大学教职大体分为四等,依序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与讲师,且前三类大体可归入 “ 教授 ” 类型之列。这与大陆的作法有所不同,大陆教育体制中处在讲师之下的所谓 “ 助教 ” ,在这边似乎不是一种教职,而是常常由学生充任、辅助教师完成教务的一种行政性职位。至于大陆学界通行的 “ 硕士生导师 ” 、 “ 博士生导师 ” 之称谓,在这边似乎仅仅存在相应的功能对应物而无实际之应用(当然似乎也更谈不上所谓的 “ 滥用 ” )。申言之,对于研究所学生(即所谓的 “ 硕士生 ” )的学业以及毕业论文的辅导,具备教授级别(包括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的教师皆可为之。而对于博士班学生(即所谓的 “ 博士生 ” )相应之辅导大体则需具备一定资历、声望以及水平的教授方可为之。这边的法学教授几乎很少是没有博士学位的,甚至可以这样说,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在这边是很难被选聘为教授的。而且,这些法学博士学位绝大多数是从德日美英诸法制先进国家所获得,这让我瞬间意识到了海峡两岸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巨大差距所在。在这边, “ 政府 ” 部门向高校科研院所 “ 借调 ” 教职人员辅助行政之作法似乎已经通行很久。据我有限的观察,这些借调的教职人员大多被委以重任,直接参与较为专业的行政或行政性立法。由此,借助此种管道,知识分子可凭依自身理想与知识直接参与社会的改造与治理,在影响官僚机制朝良性方向运转从而裨益于万千黎民之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自身以后为学之走向,最终成就 “ 双赢 ” 之效果。反观大陆,知识分子对于社会发展的推动似乎大体仍然停留在充当 “ 幕僚 ” 或 “ 准幕僚 ” 的角色之下,也即,自身的专业知识与抱负仍需借助官僚的 “ 中介 ” 加以间接实践与实现。这诚然与当前大陆市场经济的不甚成熟的发展水平以及官员的准入与擢升的非弹性体制有关。但似乎不难乐观展望,伴随市场经济关系衍生与发展的日趋细密,政府如欲达致良好之管控绩效,非实施更为技术化与专业化的行政始可济事。而台湾地区此种的 “ 官学互融 ” 之作法似乎不失为一种颇佳的参酌考虑对象。

4. 学生构成与法治化程度:有必要言及的是,这边的博士生培养与大陆很是不同。或许高校(或指导教授)为维护自身声誉计,对博士毕业之要求极苛,以至于博士班学生在短期内实难成就一篇 “ 合格 ” 的论文,于是之,动辄五六年之久的论文写作进程便渐趋成为获取博士学位的必经之途。显然,这种过高的时间等待成本远非一般应届学子所可承受,加之域外高校教育简易与宽松的准入条件似乎更为诱人,由此,在此两类因素的潜性影响抑或助成之下,在这边,绝大多数的博士班学生遂为 “ 成熟型 ” 的 “ 在岗在职 ” 人员所充任,概因相对稳定的职位与薪酬似乎可为旷日持久的博士学位 “ 攻坚战 ” 提供较为充分而有效的后勤保障。

初到政大之时,偶间的一次机会,有幸受邀参加该校的 “ 硕士在职专班迎新会 ” ,这让我有机会对台湾的在职专班(大体为大陆的在职法律硕士)有一近距离的了解。通过会上获得的新生资料,我惊讶地发现,这边的在职法律教育呈现出与大陆似乎截然不同的样态。仅就所录取的新生的背景而言,其间多为检察官、法官、主治医师、工程师、立法委员、会计师、公司执行长、经理以及董事长等等诸类处于中产阶层的社会角色。较之于大陆在职法硕人员攻读之动机多在于谋求未来较佳工作或生计之目的,这边的社会人士攻读之目的似乎更加倾向于为了弥补自身法学知识的匮乏,进而便利于自身工作的更好开展。质言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前者主要是为了吃饭而有些略显被动地攻读,通过此种付出最终意欲获得的是用于 “ 进阶 ” 的学位;而后者主要是为了更好更健康的吃饭而主动积极的攻读,此种付出主要是为了充电,为了获取足以让其能够实际应用于本职工作的法学知识。当然,此种分野乃为所处不同社会法治昌明的不同程度使然。或许一位知名的妇产科主治医师之所以拨冗报考在职专班的原因,幷非意在获得一纸证书作为谋求未来进阶的终南快捷方式(其实,就其现有的高薪而言,此举也无什必要),而是源于医疗法律纠纷已经渐趋成为台湾社会最为频繁的纠纷之一,在医生动辄被诉的不利情势下,主动出击研习相关法律知识,捍卫自身权益似乎是其最为真实的初衷与诉求。

5. 学术圈与智慧产权之保护:台湾的学术圈子其实很小。前段时间有幸与苏永钦教授聊天,他就点出了这个问题。台湾的法学界每年发表文章的仅仅大体不过三百人左右,且其间多数为彼此熟悉的面孔。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所处的这个 “ 熟人社会 ” ,以至于稍有不端的学术失范都将意味者行为人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所以,这边的学术界(至少就法学界而言),较佳地沿袭了民国时期良好的学术风气与为学理念。在此种良善的氛围中,所谓的 “ 版面费 ” 、 “ 出版辅助费 ” 似乎难有其生长甚或发萌的空间。在这边,是否公开发表论文似乎根本不是衡量学子是否具备获取某类学位之资格的前提条件。攻读研究所以及博士班的学子多数的精力根本不会在于毕业之前发表论文的多少,而似乎是千方百计地将所需的学分修完以及更为重要的,将毕业论文做好以至于获得指导教授的大体满意。在搜集这边的硕博论文之时,偶间发现的作法让我感触颇深:不像大陆那般的 “ 豪放 ” ,借助于相应数据库即可查到几乎所有的硕士论文(以及多数博士论文)与期刊文章,这边的数据库收录的文献大体分为 “ 有待获得授权 ” 与 “ 已获授权 ” 两种。前者提供有偿的全文下载,可能事先通过对文献自身价值之评估而赋予其相应的点数,数据库的供货商依循每篇文献被下载的点数定期支付给著作权持有人相应的使用费用;而当著作权持有人出于某种因素考虑不予或暂时不予公开自身的作品,可以径自选择不予授权,此种文献即为 “ 有待获得授权 ” 的情形。据我的有限观察,这边绝大多数的博士毕业论文都属于此列,概因此种作品多为耗费甚多精力方可成就,作者对其倍加珍视之故。同时,我还发现,即使是全文下载的 PDF 格式文献,似乎多数只能在所下载的本机上使用,一旦被从本机移离,则该文件将无法打开或浏览。不难看出,这一系列的管控与使用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了凸显出创始人对智慧财产权利之自由行使的充分尊重以及对权利本身细致入微式的健全保障。(未完待续)

 

 

 

 

 

 

 

 

 

 

 

上述文字为我在台湾五十余天之所见、所闻、所感、所悟之综合所得的一部分,虽属吉光片羽,不足以成天,但仍期许与我心存共鸣之人能从其间略显形式化、破碎化的所述所论之中咀嚼与体察所映射的台湾社会百态种种。诚如在文中所言, “ 有时,适当打开窗户,把眼睛朝外面看看,比较一下、内省一下,或许对于当下需要走的什么路,会清醒很多”。

后学魏磊杰谨识

零八年七月十日凌晨五分于政大自强九舍 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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