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本站文章者,将被授予“学术臭虫”称号!

凡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本站文章者,将被授予“学术臭虫”称号!

 

 

感人肺腑的语言,人类注定要走向善与光明的生动例证!

 

刘璐·胡雪梅

 

1、 说明

 

南昌大学法律系大三的本科学生刘璐同学想参加本校举办的一次课题研究活动,来信征求我的意见,问:怎样的选题适合本科同学参与这样的活动呢?我去信说,可能这类的活动不适宜选择理论性太强的题目,最好是理论能紧密联系实际又能与当前的社会生活挂钩或比较新颖的题目。我推荐了几个可供考虑的选择范围:网络著作权侵权方面、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以及动物权益保护方面。由于前两个方面她自己查找资料会比较容易,而后一个方面可能相对会困难些,所以我告诉她,如果要查找有关例证和资料可以点击郭耕、莽萍、王培这几个人的名字(均为我国积极从事反对虐害动物的人士)。两天后,得到她的来信,以下便是我们之间这两天的通信。

胡雪梅

2006-3-28

 

2、3月27日刘璐致胡雪梅的信

 

胡老师:

您好!

昨天到今天我查了一些资料,看了郭耕等人的报道,知道动物保护分为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娱乐动物等,我想把范围圈定在实验动物权益保护方面。我有一些生物医学系的同学,他们每天做实验都要用很多可怜的小动物,宰杀大肉龟或是解剖青蛙。虽然他们不是没有怜悯之心,但是有的人认为弱肉强食是绝对的,人道主义和动物主义是相对的。基于这种观点,且每天用于实验的动物数量是巨大的,我国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修改也在进行中。我觉得是否可以从实验动物福利的角度来写?您觉得行吗?您觉得从这个角度写怎样可以写出新意呢? 

祝好!

刘璐

3、27

 

3、3月27日胡雪梅回刘璐的信

 

刘璐:

你好!

我支持你的选题方向,这个选择本身就是极其有新意的,因为,我国至少有百分之99的人还根本不认为人道的对待试验动物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正如你所言,我国那些试验人员并不是十恶不赦的人,但由于固有观念的限制,他们往往是把动物当作机器、工具、药剂来一样看待的,根本没有想到这些动物也是有血有肉有对痛苦的极强的感受力的生命。我们现在尚无法承诺或做到不拿动物做试验,但是,我们人类如果还配的上称为所谓的“高级动物”或“文明动物”的话,我们在利用与剥削动物时如果毫不考虑动物也是有感受痛苦能力的生命而对之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则与法西斯没有任何区别!――有一个从犹太集中营里死里逃生的作家就说过:“就人类对动物的所作所为而言,每个人都是法西斯!”这句话对我来说真是振聋发聩――你我都是很伟大的觉醒者――这是我们值得骄傲的!!!但我可得提醒你哟,一旦你真的认真的投入到写这篇东西里去,你可要坚强点啊!可能很多事实会使你觉得令人发指、甚至感觉不堪忍受。希望你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现在改变方向还来得及哟!!!

如要写,角度可以从我上述的动物有感受痛苦的能力为出发点,然后可以进一步谈人类利用动物做试验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和剥夺,也许这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既然如此,我们人类理应遵循最基本的道德准则:人道对待试验动物!然后,可以谈谈个人的立法建议(包括基本原则、试验用动物的审批制度、违法处罚、设置相关的保护机构等内容)。当然,还可强烈建议大学或试验机构的相关试验人员在进行动物试验前要进行必要之动物伦理教育。

由于时间关系,更深入的情况我没有更多的了解,希望你能再查找一些资料进行阅读,读后相信会有一个较清晰的思路的。推荐一部书:《动物解放》――作者是现代极为伟大的动物保护主义者:彼得?辛格博士/教授。在该书中他着重写了试验动物与现代化养殖动物的种种悲惨遭遇。正好我手头有其电子版本,现发给你,请查收。

祝好!

胡雪梅

3、27

【又及:我有一个想法,即想把我们这几次关于动物的信件编辑一下放在网站上不知你愿意不愿意?或是时间太早了?你考虑一下,自由决定。我现在的所有业余娱乐和休息的时间都用在为动物们向人类呈情、呐喊、呼吁之工作上,既无报酬而且非常痛苦与累,并且很多人不理解,但我无怨无悔。我这样做感到尽管肉体上累些,但良心与灵魂似乎得到了很大的安慰--因为我是将其作为为自己、为人类赎罪的一项事业来做的。我相信,我们的子孙后代--未来的真正的新型人类--真正的文明人类的人是一定会理解的。到那时,他们将感到宽慰:哇,我们的老祖宗们也不是各个对动物都是法西斯,还是有不少人在为动物请命、甚至在为动物哭泣!】

 

4、3月28日刘璐致胡雪梅的信

 

胡老师:

您好!

谢谢您将《动物解放》一书发给我,一直很想读。刚刚读了开头,得到一些启示。坦白说,我接触到动物保护是因为机缘想参加学校的课题申请,但是经过这几天的查阅资料,课题对我来说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即使不参加,我还是会继续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今天与我一位好朋友谈到动物保护的问题,我问她们说实验的时候会怜悯实验动物吗?这名生物医学工程系的女孩说:“大多数同学会觉得不忍,但是我们不还是每天吃肉吗?”当时我就哭了,因为我知道她绝对是一个善良而且对生命不缺乏关注的人,然而为什么包括我在内的大多数人很少思考动物的感受,认为这是个理所当然的事情?!这背后有我们千百年来的文化背景,饮食习惯,社会舆论等等因素。您说要我做好思想准备,将面临许多自己也许不能承受的东西。的确,面对这些需要巨大的勇气!对于我们自己的反思,对于社会现实的承受,我不知道我能不能做好。但是,动物保护不仅是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应该关注,应该是全社会都要动员起来的事情,因为这是人类与这个星球的其它生物之间的事。我们不能因为我们是这个星球的主宰就肆意主宰其它生物的命运,这与人类社会的独裁统治者毫无二致。假设某一天外星球比人类强大的种族来到地球,人类又是否会认为实验台上的人类是理所当然地应该接受自己被肆意凌辱与宰割的命运呢?

“有智者虚怀若谷,有力者耻于伤人”。老师,这几天我会继续查找资料,并且认真读《动物解放》一书。有问题和感想会继续向您请教,至于您提到的将邮件发到网站上,我肯定是愿意的,只是觉得自己水平有限,怕被大家耻笑,如果老师觉得可以,那么我肯定同意

此致

敬礼!

学生:刘璐

2006-3-27

 

5、3月28日胡雪梅致刘璐的公开信

 

刘璐同学:

你好!

读了你的来信,我又一次热泪盈眶!这泪是感动的泪也是振奋的泪――你在短短的几天之内通过接触一些资料和扪心自问的思考就有了这么真诚而深刻的认识,足以说明两点:1、动物的生存境遇问题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本着良知问一问自己是不难发现答案的;2、人类曾经而且还在给千亿万计的活生生的动物们制造巨大的痛苦和伤害,但人类最终会觉醒并放弃这种迫害的,从你的迅速觉醒便充分证明这一点!

2006年2月24日,我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创造社的学术交流活动中作了一场学术讲座,主要谈了动物保护运动到目前为止的一些理论与实践,并着重谈了我为什么开始关注动物保护事业并决定开始食素(不含有劝诱任何人之意!)的原因。记得我当时谈我的理由时,我是这样说的:“我知道学术届包括我国学术届――这是可喜的现象,有不少人在谈论动物的法律主体资格问题,所围绕的理由包括:动物没有理性、动物没有权利义务感、动物不会投票、动物不会语言、动物不会写论文、动物没有社会性、动物没有主体、客体意识等等等等的论调。而我主张要保护动物,更确切地说,至少现阶段我们要尽可能禁止与避免虐害动物,不能不加限制地对动物为所欲为,理由很简单:他们有血有肉也有泪,有情有爱也有悲;喜怒哀乐、生儿育女,我们会,他们也做的不差(我还举例为证)。更简单地说:他们不是一块没有知觉的石头,而是能感觉而且非常能感觉痛苦的生命!我前几天不小心将自己的手夹掉了一点点皮,我已经痛了5天(我举手给大家看!)。同志们、朋友们可以想一想:我们有的同胞活剥动物、活烹动物、将烧红的铁棍捅入活生生的动物的体内、将动物活活的灌水致死、活取动物体液、活体解剖动物(不打麻药)观察其血液循环或挖出眼球(并将其像垃圾一样丢在一边不管!)、将鸡、猪、牛等禁锢在暗无天日连趴下睡觉的空间都没有的地方更不要说什么自由活动了――这些是怎样的残忍与痛苦啊!――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本着良知与人性好好地扪心自问一声:这样对不对?!该不该?!――难怪有人说宁可做人而死,不愿做动物而活!!!”

在这次演讲中,我对动物们的前途还是抱着乐观主义的态度的,看了你的来信,我对我当时的态度更深信不疑了。我是以以下的语言结束我那天的演讲的:

“无庸讳言,到现在为止的人类历史,从某个角度而言,是一部残害、压迫、剥削动物的历史。将动物从人的束缚、剥削、残害中彻底解放出来的那一天可不可能最终实现?我坚信是可以的,尽管可能要很久。是的,我们知道,人类向文明迈进的步伐非常慢,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总体还是在向前进步的――奴隶、黑人、妇女、异教徒、麻风病、同性恋都已经或即将在人类自己的行动下解放了,这些都是很好的例证!尽管对动物的解放运动,是前所未有的对人类利益、人类行为方式的大限制;对人类道德良心的前所未有的考验,但只有彻底解放动物――这和我们一样有血有泪也有痛、有情有爱也有悲的生灵,我们的人类才称得上是理性、文明。我坚信人类整体最终会意识到这一点――‘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但我注定要用它来寻找光明!’――愿以此在迈向文明与人道的伟大努力中与大家共勉!”

我也愿以这段话与你共勉、与一切愿意关注动物生存状况的人们共勉!

此信我就不发邮件给你了,相信你能通过网络看到。

祝好!

胡雪梅

3、28

(于厦门大学)

 

 

 

 

声明:站内文章均仅供个人研究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来信告知

站内未注明作者之文章均为原创,如要使用或转载请来信告知

 

前期统计IP计数2320,新计数从2003年11月3日开始运行。

 

Copyright 2004 Institute of Roman Law, Law School, Xiamen University. Active ingredients: XHTML 1.0, CSS 2.0 .
网页设计者信箱:jojobear_905@hotmail.com
网站管理员信箱:romanla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