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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啊,伟大的母亲,您在哪里?!党啊,亲爱的妈妈,我们想念您!
——为我国千千万万的孤儿、苦儿们呐喊和呼唤!!!
胡雪梅
我国的权威媒体和机构,长期以来不遗余力地向全世界豪迈宣告——我国的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所以“再苦不能苦孩子”的豪言壮语任何时候都喊得气壮山河,震天动地!然而,赤裸裸的现实状况却是:我们的政府机构中有妇联、残联等保护相关弱势群体的专门机构,却恰恰没有保护少年儿童——祖国那些可爱,但却无比柔嫩、脆弱的花朵的专门机构!由于国家与政府保护的缺位,现实生活中一幕又一幕令人发指与扼腕的悲剧天天发生,反复发生——从毕节四名流浪儿童闷死垃圾箱,到兰考袁厉害家一把大火烧死七名孤儿,再到十堰福利院多名儿童“非正常死亡”;从被父母用烧红的烙铁烙得遍体鳞伤的小女孩,到被丧失心智的父亲光天化日之下当众一口咬掉生殖器的小男孩,再到数以千计被福利院送到医院做全子宫切除的智障少女,而缠着行人苦苦乞讨的祖国花朵;站在街头风口卖唱的祖国花朵,以及在城市空地和广场极尽摧残自己身体之能事“耍把式”的祖国花朵更是数不胜数——凡此种种,令人看不忍看,闻不堪闻!这些人中有的是父母不幸离世或有意抛弃的孤儿,有的是虽有父母但却深陷不幸的“苦儿”——他们有的惨遭丧尽天良的父母的无情虐待与残害,有的是被天性麻木的父母弃之不管不顾!有感于这样的现状,作为一个法学学者,本人一直想尽快写一篇《论我国国家亲权制度的合理构建》(或《论我国国家监护制度的合理构建》)的专业论文,呼吁我国尽快构建起完备的保护少年儿童的专门机构和机制,并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向立法部门建言献策——这样的少年儿童保护机构,不仅应为丧失亲人的孤儿遮风避雨,也应为惨遭父母抛弃和残害的“苦儿”们遮风避雨——国外很多国家,这样的机构和机制早已确立,但我国却一直付诸阙如!——尽管一直有上述心愿,但却一直苦于找不到时间来尽快完成。今天上午,一打开电脑,就看到了《那些风中萧瑟的花儿》的博文和配图,实在无法压抑心中的悲愤,决定立即站出来奋力为我国千千万万的孤儿和苦儿们高声呐喊和呼唤——祖国啊,伟大的母亲,您在哪儿?党啊,亲爱的妈妈,我们想念您!我们的血缘母亲和亲人不要我们了,不管我们了,有的甚至要置我们于生不如死的境地!此时此刻,我们倍加渴望您的温暖,祖国啊,伟大的母亲!我们倍加想念您的爱抚,党啊,亲爱的妈妈!祖国啊,伟大的母亲!党啊,亲爱的妈妈,救救我们,快来救救我们,救救我们这些失去了生身父母的孤儿!!!救救我们,快来救救我们,救救我们这些被生身父母残害和抛弃的苦儿!!!
2013年3月9日于中央党校学员宿舍
(写作此文时,窗外狂风怒号,黄尘蔽日,使我分外想家)
重要说明:
1.有人说,我国那么多孤儿和苦儿,都由国家承担起来,国家财力吃不消,个人以为,这样的说法经不起推敲,理由至少有:其一,既然我们一再高调宣布:再苦不能苦孩子,我们能在制度构建上要出钱时就忘了这个宣言了吗?其二,多查处些贪官污吏,多堵住些大吃大喝以及公款旅游“考察”的歪风邪气,大量的钱不就出来了吗?其三,砍掉那些根本不应该用纳税人的钱养着的各级各类军队和警察系统的文、体部门,以及从上到下各级各类的“这协、那会”,大量的钱不也可以挪出来吗?其四,我国以举国之力大搞竞技体育之制度亦可休矣,如此一来,也可挪出一大笔钱来——我国这样世界少见的耗费纳税人大量钱财举国办竞技体育的制度除了每四年捧回几十块金牌外,对国计民生有何益处?不惟如此,极具讽刺效果的是:与我国奥运金牌数突飞猛进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国人尤其是年轻人和少年儿童体质的逐年下滑!因此,完全有理由得出结论:这样的体制根本没有保留的价值和必要!其五,我国从上到下为“扬我国威”、“扬我省威”、“扬我市威”而不惜砸重金举办的各种“会”、“展”等等,如果能少办一点,实在要办也能省着点,不也可以节约一大笔钱吗?其六,我们那么多国有企业,凭着国家的资源和优势竞争地位,利润可观,所以其员工尤其是管理层,享受着远超过其劳动付出的高额收入和福利,如果把这些人不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所得拿出来,不也可以解决很大一部分经费问题吗?其七(最后,但却不是最不重要的)是:我们的吃皇粮的部门和人员哪些是合理的,老百姓该出钱养着的?哪些是多余的,不合理的,老百姓不该出钱养着的,也颇可深究深究,大挖潜力,大刀阔斧地该撤的撤,该并的并,那不知可腾出多少钱来!本人愚钝,尚能想到上述七点尽管不能开源,但却可节流的招数,相信如果广大人民群众集思广益,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定能想出更多“开源节流”的好办法!所以,个人以为,“钱”不是关键问题,关键是要看决策者怎么想,愿不愿做!
2.建立国家亲权制度或曰国家监护制度后,国家不仅要承担起对孤儿和弃儿的保护和监管责任,还应剥夺那些丧尽天良和人性的父母的亲权或曰监护权,由国家承担起那些惨遭父母虐待和残害的“苦儿”的保护和监管责任!有人担心,这样一来会出现有的父母钻法律的空子,硬着心肠先虐待一番自己的孩子,等着国家来剥夺自己的监护权,然后由国家养着自家的孩子。应该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会有”,这样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但这样的状况是可以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最大限度的预加防范的,如对有经济能力但却完全不配做父母的人,在剥夺其亲权(或曰监护权)的同时,还应责令和强制他们向国家少年儿童保护机构缴纳应该承担的抚养费。此外,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们还应依法承担!
3.在我国,不少未成年人的父母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照顾自己的孩子,从某个角度而言,这些孩子也是苦儿,更令人唏嘘的是:这些孩子有的年仅十来岁,甚至6、7岁,4、5岁,却要承担照顾瘫痪或其他重病的父母的沉重责任,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尽快为这些家庭和孩子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渠道!
4.在国家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国家监护制度还应惠及丧失能力却无人赡养和照顾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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