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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梦留痕
——《法律与诗歌及其他》[1]自序
胡雪梅

 

很显然,很多很多人都做过文学的梦,自然,我也是其中的一个。记得大概10来岁时,妹妹曾经很认真地问我长大后的理想是什么,我不假思索地回答:做一个比鲁迅还大的大文豪!到时候,建一个大大的庄园。妹问多大?我说至少有我们整个村子这么大。当时我们说的整个村子可不是指我们村几十户人的居住范围,而是指我们村全部的山水土地在内,那可是前山后山、前田后田好大好大的一片。我告诉我妹,这些地方到时我都用院墙围起来,全部属于胡氏庄园,但乡亲们可以在里面跑马放牛、耕田种菜。记得8岁的妹妹当时听了我的理想,眼光里洋溢里的那股陶醉、崇拜和幸福,我到现在也无法用语言描述出来。

30多年一转眼就过去了,此时此刻,“蜗居”于上海西郊某公寓的我,想想少年时代的豪梦真不知道该掉几行热泪还是该放几声苦笑!但不管怎样,现在的我,揽镜自照,面对不知何时生出的几根白发,已能够平心静气地对自己说:做大文豪不是有文学的梦就能做成的,像我这样的人,属于才气差那么一点;境界低那么一点;阅历少那么一点的数也数不清的那一类人中的一个,文学的梦一做30多年,该醒醒了。

总之,我必须坦承:我的文学梦已是彻底地破了、碎了。然而,碎梦也留痕!于是,便有了这个集子——《法律与诗歌及其他》。或许有人忍不住想问:为什么偏偏是《法律与诗歌及其他》,而不是《× ×与诗歌及其他》?要回答这个问题,得回到27年前的1982年。记得那年稀里糊涂考完高考,我自然是想填报中文专业,或者至少也是哲学专业,但奇怪的是我连高考自愿表的面也没见着,大我12岁的大哥就直接帮我填了表交上去了。回头哥告诉我:“报了法律专业。”我不乐,哥安慰我:“学法律将来肯定吃香。”[2]于是就决定了这本集子是《法律与诗歌及其他》,而不是《× ×与诗歌及其他》。

集子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 法律与法学,收录做兼职律师以来所写的部分法律文书,有代理词、答辩状、上诉状等。另,收录了自己的硕士论文《关于法治若干问题的哲学思考》;第二部分 诗歌,选录自1982年以来的部分诗歌,其中现代诗64首,古体诗56首,共计120首;第三部分 我为动物痛与呼,收录了为动物保护而写的全部文字,包括诗歌、散文、杂文、书信等;第四部分 散文与书信,选录自2000年以来的部分散文,以及部分写给恩师、好友的信件。由于内容涉及到人、动物、大自然三者,尤其是其中的“我为动物痛与呼”这部分文字,更是与“人· 动物·大自然”有着不解之缘[3],故将集子的副标题定为“人·动物·大自然”。

“碎梦留痕”——这本集子于我既算是对过往岁月的回顾与整理,也可算是向过去做告别,这或许应该也算是一种自恋的表现吧?!因此,感谢×出版社竟不嫌其体裁风格的“怪异”而慨然成全了这种情绪。如果这样的产物也能给一些读者带来某种程度的精神共鸣甚或是享受,将是我的莫大欣慰和荣幸!而出版社的XX与XX等诸位先生和女士为其付出的辛勤劳动也可算是没有白费。

——是为序。


2009年3月13日初写, 2010年2月1日改定
(于上海松江大学城寓中)


 

[1]前年底、去年初,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将自己自1982年读大学以来的文字整理了一番,打算出一本文集《法律与诗歌及其他》,但与出版社联系下来,能出的都要2-3万元版面费,想想觉得心痛,没有答应。一年多过去了,出集子的念头彻底淡下去了。想到已经好久没有拿出什么东西来和喜欢我文字的朋友们见面了,故决定将整理出来的《法律与诗歌及其他》中自认为是精华部分的内容选出来登在“罗马法教研室”网站上,希望能达到一些古人所说的以文会友的效果(2011年11月13日谨记)!

[2]27年过去了,就像一阵风吹过那么快,这期间,闲来无事时我也常常问自己,我吃香了吗?最后的答案是:吃香的标准很难掌握,所以不好回答,但至少,27年间,因着学法律,我已经做了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后,尽管每年头上的“课题”、“评奖”、“CSSCI”之类的紧箍咒勒得紧紧,收入也不及刚毕业却进了好公司工作的本科学生,手中更无一职半权,但总算已跻身于居有定所,衣食无忧者之列了——从这个角度而言,确实应该为当初大哥的越俎代庖之举而庆幸了。

[3]因这部分文字最初系为“罗马法教研室”网站之“人·动物·大自然”专栏(原名“动物保护”专栏)而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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