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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的保护?什么样的动物?

 

奚 懿

 

 

什么样的动物需要保护呢?是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应当得到一视同仁之保护?那么牛羊的命运与蟑螂蚂蚁的前途有何区别?国家保护动物与一般之动物是否该享有同一意义上之“动物权”?另外是否对保护一词本身也需要加以界定?在此处,我们将如何看待保护这个词语的意义?

为了论述方便,先讨论怎么样的保护问题。怎么样的保护?保护一词,其一般意思在于避免侵害。对动物的保护,即防止动物受到侵害。但是,防止所有动物受到侵害,就世界范围来看,这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动物作为人类的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无法逃脱人类欲望的魔掌。人类是一种在关键时刻可以牺牲同类为代价的所谓“理性”动物,他对动物的恩惠,可想而知会是多么有限。科学试验以保护人类为幌子,使用动物进行试验;馋嘴猫们运用各种卑鄙手段吃食动物;即便是一般正常人也无法逃避日常对动物所开展的捕杀游戏;立法者们可能本身就是爱吃山珍海味飞禽走兽的荤食主义者或者对疾病怀有恐惧而期待通过动物试验而获得成功的懦弱者。因此,对保护作“免于侵害”解,显不可行。那么保护当以何意呢?笔者认为,保护在此处当约同于不虐待、并以人道之方式对待之意。也就是说,人们在饲养动物之时,应当尊重动物之习性,按时喂食喂水,不得用作发泄工具而实行虐待;在对动物执行死刑的时候,应当采取“速决”的方式,尽量避免给动物带来长时间的痛苦,并不应在同类或者其他动物面前“示众”以“杀鸡儆猴”;在食用动物的时候,须避免使用残忍手段,切忌标新立异或生吞活剥,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动物的痛苦之上――若人们将如何“玩弄”动物的智慧发挥在其他领域,或许我们世界的技术革新可以快上十数年亦未可知。

什么样的动物?生物进化论大概在一定意义上承认了动物种群的尊卑等级,高等与低等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鸿沟,恰如人类投胎,乞丐的儿子是小乞丐,皇帝的儿子是王子,但幸好人类具有所谓的主观能动性,或许还有改变现状的能力。而动物,则要无奈许多。俗话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鲤鱼越过了龙门,却没有发生化学变化,因此变成龙是绝对不可能的。其他一切动物,除了某些动物自身性别会发生改变之外,质的变化是难以发生的。所以一般来说,拥有高等智商的动物应当比低等智商或者几乎不具有智商的动物更能感受到痛苦或者更能对同伴的遭遇产生不安的心理反映。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高等动物实行炮烙或者活剥与对低等动物进行同样“刑罚”应当不会产生同样的效果。将蚯蚓分成数段,并不见得是很残忍的事情,但换成其他动物,或许情况就会两样。在蜜蜂的翅膀上予以黥刑,只要不影响其正常飞舞,似乎也能为人们所接受(《神雕侠侣》中就有类似描述)。另外,是否害虫也该与一般动物同一保护呢?可恶的老鼠、蟑螂、臭虫、苍蝇还有蚊子等等,是否也该得到应有的“尊重”?能否当着其他苍蝇的面,将苍蝇的肠子拉出来将苍蝇勒死(如果技术允许的话)?或者将蚊子五马分尸(蚊子足够大或者马足够小)?将蝗虫凌迟?再比如将烧红的铁棍插如小羊的肛门,显然是残忍无比的行为,但是若将烧红的绣花针插入蟑螂的肛门呢?人们是否会觉得这也十分残忍?似乎小羊和蟑螂的“社会地位”明显存在差别。国家保护动物显然凭借着“稀有”这个爵位,取得了比一般动物更多的尊重,想要虐待它们,自己就会受刑法的“虐待”。当然从应然来讲,大家都是妈生的,不存在“地位”高就享有特权,地位低就该受虐待的说法。不管蟑螂蚊子是否具有比其他动物低级(在智力与操守上),一掌击毙就已经差不多了,采用过分残忍的行刑方式,无助于体现中华民族自始称道的“仁”,反而会助长野性的回归、暴力的滋生。笔者的意思是,尽管动物的确存在等级差异,即在感受痛苦的能力及与人类的关系维度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但是都应当得到一视同仁的保护。换言之,也就是说,人们在对待动物的时候,能更人道时就不能更残忍。这,原本应该是不言而喻的道理,但现实的回答却不是这么回事。

人呐,小样!欺负比自己低等的动物有啥好显摆的?有本事欺负外星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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