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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给名誉侵权受害人徐国栋、陈慧民的道歉信

 

网名“ziyutinglin”(终审判决认定此人即泉州制窗帘个体户陈文霞,身份证号 350500196502271527,住泉州市丰泽东海滨城马可波罗豪园C-104号 )的用户于2009年10月5日、2009年10月7日在博客网发表了三篇讼争博文,经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该三篇讼争博文对陈慧民、徐国栋构成了侵害。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称,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其开办的“博客网”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其依法有权保障用户的言论自由,但对于涉及侵犯他人权益的言论应采取及时、适当的措施予以防范、制止。

为了表达对法律的尊重,履行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博客网已经删除网名“ziyutinglin”所发表了三篇讼争博文,并向陈慧民、徐国栋公开道歉,同时支付陈慧民、徐国栋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博客网将尽最大的努力,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营建一个和谐积极的家园。

 

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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