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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教权确立宣言

徐国栋

 

近年来,俺接触了试听权的新事物。学生对于俺们的课,可以试听两周再定是否选修。俺闻此事后心里甚为不爽。想想这也是对不认真备课、提高自己的老师的制约,就慢慢地接受了它。但凡事总有个对称性。老师的任性要受制约,学生的也应如此,如此才攻守平衡,可收制衡之效。为此,俺发明试教权的概念并实行之:凡第一次听俺的课不及格的学生,俺认为他们已不适合接受俺的教育不再教第二次(即所谓重修、补考等等),至于他们未修到必要学分不能毕业的麻烦,望负责研究生事务的当局者另外 安排 老师解决。此等概念之提出,为俺的争取师生权利平衡的系列努力的第二阶段,俺已完成的第一阶段工作是宣布自己为了健康、休息和家庭完整——一句话,为了劳动法之落实——的缘故,不愿参加任何在夜晚、周末或假日进行的答辩、看卷(包括与学生无关的开会、吃饭会客、单位应酬等等),请有关当局尊重俺的权利,并请广大同仁注意到自己权利经常受侵犯的状况并注意自我保护。我们当知道,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维护法本身。

 

 

2005 年 8 月 17 日 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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