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本站文章者,将被授予“学术臭虫”称号!

2004年度罗马私法考卷

(当堂开卷考试,可以看教材、笔记和其他资料,但不得讨论)

 

一、  名词解释(共 5 题,每题 4 分,共 20 分)

1 、公役; 2 、公法; 3 、人法; 4 、复境权; 5 、众有诉权

 

二、  简述(共 2 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

1、 试述罗马人的宗教观念在《法学阶梯》第 1 卷中的表现

2、优士丁尼罗马法中动物的地位

 

三、  论述题(共 6 题,任选两题,每题 20 分,共 40 分,第 2 、 6 题博士生必做)

1、 自权人收养与罗马人的政治制度

2、 论有利于自由权原则

3、  罗马法中的继承破产制度

4、  《法学阶梯》中规定的收养制度与我国现行收养制度之比较

5、 论《法学阶梯》中妇女的地位

6、 人格变更制度的意义

 

四、文本评释(共 2 题,任选 1 题,每题 20 分)

题一:

I.1.2.6 但元首决定之事也有法律的效力,因为人民已以被颁布的关于其谕令权的王权法,把自己的一切谕令权和权力授予给他和其个人。因此,皇帝以书信规定的任何事情,或在审理中决定的任何事情,或以告示命令的任何事情,显然就是法律。这些就是被叫作敕令的法律。显然,这些规定中某些是针对人的具体情况的,也不被取作先例,因为元首无意如此。事实上,由于某人的功劳而容许他的东西、或如果裁决处以某人刑罚、或如果不作为先例地救济某人,都不超出该人。然而,其他决定,在它们具有普遍性的情况下,毫无疑问,约束所有的人。

题二:

I.1.21pr. 而在某些情况下,监护人的授权对被监护人是必要的;在某些情况下无此必要。例如,如果他们被允诺对自己给付某物,不必有监护人的授权。如果被监护人对他人为允诺,则有此必要。事实上,已经决定:甚至没有监护人的授权,允许他们去做确实改善其状况的行为;但恶化其状况的行为,就非监护人授权不能做了。因此,在产生相互之债的情况中,【如】在买卖、租赁、委任、寄托中,如果没有发生监护人的授权,与他们订约的人确实受债之约束,而相反,被监护人不受债之约束。

 

 

 

声明:站内文章均仅供个人研究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来信告知

站内未注明作者之文章均为原创,如要使用或转载请来信告知

 

前期统计IP计数2320,新计数从2003年11月3日开始运行。

 

Copyright 2004 Institute of Roman Law, Law School, Xiamen University. Active ingredients: XHTML 1.0, CSS 2.0 .
网页设计者信箱:jojobear_905@hotmail.com
网站管理员信箱:romanla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