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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与现代民法》 Diritto romano e diritto civile moderno |
法律拉丁语 Lingua latina giuridica |
2003年度罗马私法考卷(当堂开卷考试,可以看教材、笔记和其他资料,但不得讨论) 一、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1、增加权;2、安魂地;3、主观诚信;4、单一物;5、交付 二、简述(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法学阶梯关于河岛与海岛归属的规定为何不同? 2、优士丁尼罗马法中取得时效的要件。 三、论述题(共6题,每题20分,共40分,第5、6题博士必做) 1、罗马法中的所有权来源理论 2、论人格与身份的关系 3、罗马法中的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4、罗马法中的代理制度 5、论I.26的述事结构 6、法学阶梯中关于行为能力制度的规定之整理 四、文本评释(共2题,任选一题,共20分) I.1.13 法律的戒条是这些:诚实生活,毋害他人,分给各人属于他的。 I.2.6.9 朕的国库的物不能被以时效取得。但帕比尼安写道:在绝产还没有被报告国库的情况下,被交付了这些财产中的某物的善意买受人,可以时效取得该物。被尊为神的皮乌勘探和被尊为神的塞维鲁斯和安东尼鲁斯也是这么批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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