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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学年民法哲学考试单题示范卷

 

一、名词解释部分

1、理性(周亚兰)

(1)理性是一种不依赖于经验的认识能力,是帮助人们达成正确认识的天赋观念,表现为 4 类 12 个范畴。

(2)理性是与经验相对的,强调了这些范畴不是经验的产物,而是人脑先天具有的。

(3)理性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从而连结了认识人性论和伦理人性论。因为理论理性是人的认识能力,而实践理性是人的选择善恶的能力。

(4)经济人假说把人看成具有完全的理性,进而将人看作“强而智”的人,而行为经济学证明这种理性是有限的,从而将人视为“弱而愚”的人,主张实行家长制。

最终,由于理性主义在当代遭到限缩,人类行为的非理性成分受到充分的关注,使得私人自治的民法向家长制的民法转轨。

 

2、生预嘱(刘倩)

又称生命意愿书。它是预嘱人表达自己对生命延长医疗手段的看法的法律文书,通常列举某些医疗手段并排除其适用于自己。这是对自己生命的一种合法的处分形式。 它除了可以避免生病时会身不由己,也能让自己挚爱的家属尽快回复到正常的生活,减轻他们的负担。

它打破了潘得克吞法学的遗嘱定义,因此是一种遗嘱革命,是一种强烈自我意识的身体处分。但有时会因此而牺牲其他的利益,因此可以说是意思自治原则对其他利益考虑的排除。

 

二、论述题部分

1、论最近发生的三大民法哲学事件。 (刘倩)

答:(1)哥本哈根气候峰会的召开。这是一次面对全球性的灾难时,全球共同行动的一次体现。 本着 “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 的原则,哥本哈根峰会在万众瞩目之下拉开帷幕,但最后却交出了一份令人失望的答卷。

哥本哈根峰会最后达成的协议竟是无约束力的,这意味着人类的又一次集体努力基本上失败。我们不禁深思,环境保护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可持续生存的共同利益,难道各国间不应该站在超越国家主权和各国自我小利益的一个更高的角度来解决这一问题吗?或许这体现了现有政治制度在处理这一涉及面广的公共问题上的能力的不足,因此应该倡导建立一个世界政府或全球治理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 当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委员会可视为在气候领域内世界政府的雏形。

(2)唐福珍案件。这一案件体现了在中国私人所有权缺乏保障,在“集体利益”面前,私人利益往往是被牺牲掉的那一个。我们说中国的拆迁是血淋淋的,由于其低成本,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工程无节制的乱拆,表现出了对人权的极大漠视。同时,拆迁还会造成很大的生态负担,导致一系列生态问题。

唐福珍案件这一悲惨事件,其唯一的也是无奈的好处就是推动了新的拆迁规定的出台,我们希望其能加强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

(3)南京 PX 事件。厦门 PX 事件在南京再度重演,而这次,政府为了避免民众的抗议,竟悄悄地进行,这无疑侵犯了民众的知情权和环境权。再者,这也体现出政府只一味追求经济的发展,而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这是非常反生态的,且不利于人类的可持续生存。生态是不可再生的,环境关系到全人类的生存利益,政府这种对生态意识的缺乏必将导致自食恶果,也必将得不偿失。

 

2、论最近发生的 3 大民法哲学事件。(李兆唐)

答:拟选取南京 PX 事件、柏林墙倒塌 20 周年及哥本哈根会议三大民法哲学事件进行简要分析,容分述之。

(1)南京 PX 事件:

① 继厦门 PX 事件之后南京再次发生 PX 事件,不同的是厦门 PX 事件在广大市民环境意识崛起的浪潮中破产,而南京 PX 事件却在沉闷中得逞,对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② 南京 PX 事件构成政府片面追求政绩与民众环境权矛盾的新一案例。在这一事件中南京市民的知情权和环境权遭到严重侵害。政府在引入 PX 项目的过程中对市民未尽到告知义务,更不用谈对市民环境权的保护。厦门 PX 事件反映了民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崛起和权利意识的张扬,南京 PX 事件在厦门 PX 事件之后仍发生,令人遗憾。

(2)柏林墙倒塌 20 周年:

① 柏林墙,正式名称为反法西斯防卫墙,目的是隔离东德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从而阻隔东西柏林之间市民的往来。柏林墙的建立,是德国历史上难以抹去的一道伤疤。

② 柏林墙标志着人类历史上两大路线的斗争,即所有权路线和非所有权路线,也反映了两种制度的差距。非所有权路线历史已经证明了其消极的一面,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所有权路线符合时代发展需要,对鼓励公民积极性有重要作用。从而当我国把保护私人所有权写进宪法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

③ 东、西德统一后,两种制度造成的差距依然存在。柏林墙的倒塌意味着所有权路线对非所有权路线的胜利。

(3)哥本哈根会议:

① 哥本哈根会议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15 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 5 次缔约方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7 日 至 18 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哥本哈根会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有决定性的影响,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会议主要问题集中在责任共担,但最后仅仅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② 哥本哈根会议的召开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关注,表现了环境生态不断恶化中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崛起。全球变暖日益严重地威胁着各国的生存和发展,某些海岛国家甚至有被淹没的危险。发达国家的环境权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主权与人类环境权的矛盾日益突出。各国在共同而有区别原则的指导下达成《京都议定书》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哥本哈根会议最终却未能延续这种进步。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限制民族国家主权,建立世界政府的必要性。

③ 人类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法律可以做些什么呢?法律不能创造价值,却能减少价值的破坏。多么质朴而深刻的一句话!《绿色民法典草案》以绿色即生态主义为原则,张扬人类健康生活,有利于生态和环境的保护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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