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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民法典之注意事项 徐国栋2003年11月21日的讲课记录 田甜整理 1. 英文常用被动语态、名词结构,译文中应改用主动语态、动宾结构。 如:“当事人非当面缔结的合同于承诺通知发出时生效。”应改为:“当事人非当面缔结的合同于发出承诺通知时生效。” 又如:“……该合同推定为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应改为:“推定该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再如:“对债务的承认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依据,也是有效的。”应改为:“承认债务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依据,也是有效的。” “当对合同形式和内容进行解释,应当……”应改为:“解释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 2. 英文中的让步状语从句常置于主句后,译成中文时一般应置前。 如:“……推定该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尽管非实质性条款尚未确定。”应改为:“……尽管非实质性条款尚未确定,推定该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 英文中用“the”特指前文已提到的事物,译成中文时可用“此等”将所指称的对象特定化。 如:“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并且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在该承诺期限内要约人受要约约束。”应改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并且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在该承诺期限内要约人受此等要约约束。” 4. 英文怕重复,故使用人称代词;中文也一样怕重复,因此也要学会勇敢地使用人称代词,或用“前者”、“后者”、“其”“该”指代前文所提到的人或事物。(但应注意,“其”不能作主语使用。) 如:“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当场发出要约且未规定承诺期限的,若受要约人立即表示接受,则要约失效。” 应改为:“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当场发出要约且未规定承诺期限的,若后者立即表示接受,则要约失效。” 又如:“要约人在行为被完成之前撤回悬赏广告的,除要约人能证明相对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完成该行为外,……”应改为:“要约人在行为被完成之前撤回悬赏广告的,除他能证明相对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完成该行为外,……” 再如:“单纯的计算错误不使合同无效,但应当对错误进行更正”中第二个“错误”应用“其”代替。 5. 中文与英文一样,也讲究语言的简洁干净,因此要尽量避免赘词,即多余的词。 如:“或者”中的“者”字应该去掉;“被认为”应改为“视为”;“不存在与法律所规定的形式的效力相反的约定时,……”中的“所”字和最后一个“的”字可以去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没有经验或缺少谨慎而订立合同,……”中的“而”字应该去掉。 6. 但是,简洁并非译文的唯一追求。简洁的译文应建立在语法正确、意思清楚明了的基础上。因此,不该省略的字一个都不能省。 如:“……但是,采取前款行为的必须通知动物所有人。”应改为:“……但是,采取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必须通知动物所有人。” 又如:“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以下条款:……”应改为:“在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以下条款:……” 7.译文中应避免双重假定的语病。“除非”与“否则”不可同时使用,二者用其一即可;“如果/只要”与“……的”也都表示假定,只能用其一。 如:“如果合同部分内容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的,仅该部分内容无效,……。”应改为:“如果合同部分内容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仅该部分内容无效,……。” 8.译文中强调的句子成分应放在句子前面,以突出句子主干。 如:“……只有符合该形式合同才生效。”应改为:“……合同只有符合该形式才生效。” 9. 译文中的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一年”应写作“1年”。 10.英语中常用in particular、generally等短语或副词作独立状语结构,然而,独立状语结构的用法不符合中文习惯,因此,译文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之。 如:“特别地,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错误的一方应当按照其对合同的理解继续履行合同。”可以改为:“尤其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错误的一方应当按照其对合同的理解继续履行合同。” 11.译文中法律文件的名称不用书名号或引号标注。 12.译文中应使用准确、恰当的法律术语,因此,提高译者自身的法学素养也是提高译文质量的关键。 如:“所有者”应改为“所有权人”;“为约定在将来订立合同而预先订立的合同”实为“预约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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