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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丁文 Tam … Quam 结构的译法

——代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第二版跋

 

徐国栋

 

Tam … Quam 结构在《法学阶梯》(包括 Imperatoriam 敕令)中共有 39 处。该词组在谢大任主编的《拉丁语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1988 年版)的意思是“这么…就像”(第 535 页, Tam 条)和“这样…以致”(第 458 页, Quam 条)。我学拉丁语使用的教材说该词组是表示同级比较的连词,例句上的意思是“既…又”( In bello audacia est tam necessaria quam prudentia ——在战争中,勇敢既必要又明智) 1。但语言总是活的,面对《法学阶梯》中的 39 处 Tam … Quam 结构,我感到《拉丁语汉语词典》上的意思不能用,拉丁语教材上的意思也只能取其并列两个对象的含义活用,由此,我把这一结构分别作如下翻译:

第一,译成“不论……还是”。运用于 Const.Imperatoriam,1 ; 1 , 24 , 2 ; 2 , 10 , 7 ; 2 , 13 , 3 ; 2 , 18 , 2 ; 2 , 20 , 21 ; 3 , 4pr. ; 3 , 7 , 3 ; 3 , 9 , 9 ( 9 ); 3 , 10 , 2 ;另外把 2 , 12pr. 译成类似的“不管……还是”;把 4 , 11 , 4 译成类似的“不仅……而且”;把 4 , 12pr. 译成类似的“不仅……还是”;

第二,译成“既…又”。运用于 1 , 14 , 5 ; 2 , 19 , 2 ; 2 , 19 ( 6 ); 2 , 22pr. ; 3 , 1 , 13 ; 3 , 5pr. ; 3 , 18pr. ; 3 , 23 , 4 ; 4 , 6 , 18 ; 4 , 6 , 20 ; 4 , 15 , 7 ;另外把 1 , 11 , 6 译成类似的“既……也”;

第三,译成“和”。运用于 1 , 5 , 1 ; 2 , 11 , 6 ; 2 , 23 , 7 中的一处 Tam … Quam ; 2 , 23 , 12 ;另外把 3 , 1 , 14 译成类似的“与”;把 3 , 2 , 3b 译成类似的“不分”;把 2 , 10 , 3 译成类似的表示并列关系的“或……或”;把 2 , 14pr. 中的一处 Tam … Quam 译成类似的“或”;

第四,不译,因为拉丁语和汉语表达习惯不同的缘故,勉强译出来显得生硬。这种处理运用于 Const.Imperatoriam,3 ; 3 , 9 , 3 ; 3 , 9 , 6 ( 5 ); 2 , 14pr. 中的一处 Tam … Quam ; 2 , 23 , 7 中的一处 Tam … Quam 。

第五,是 Nihil 与 Tam … Quam 搭配的情形,在整个的《法学阶梯》中只见于 2 , 1 , 40 ,拉丁原文为 nihil enim tam conveniens est naturali aequitati, quam voluntatem domini, volentis rem suam in alium transferre, ratam haberi. 在 1999 年的版本中,我将这句话译作:“事实上,批准自愿的人将其物转让给他人,这没有任何不符合自然衡平的,就像这没有任何不符合所有人的意志的一样”。此间遵循的是 Tam … Quam 结构的“既…又”的意思。这一译法在 2003 年 1 - 2 月的“法律思想网”上引起了一场受到广大网友极大关注的讨论。参加者有网友 maomao (惜乎至今不知其真名)、先化名 maxim ,后亮出真名的郑戈、至今不知其真名的网友 Basta ,以及薛军,最后的倾向性意见是我的上述译法错了。众反对者认为,在 Nihil 与 Tam … Quam 搭配的情形,这个结构应译成“没有什么比…更…”,因此,上述拉丁文句应译成“事实上,没有什么比确认一个意欲将其物转让给他人的所有主的意愿更符合自然公正的了”(参见 Basta2003 年 1 月 29 日的帖子)。最有力的批驳意见是 Basta 提供的,他举的西赛罗的《论老年》 80 中的“ nihil morti est tam simile,quam somnus ”只能译成“没有什么比睡眠更像死亡的了”,否则意思乖谬。尽管如此,我对上述批驳仍存“翻案”之想,因为当时我在哥伦比亚大学进行与拉丁语无关的研究,手头无称手的这方面的工具书可以佐证 Basta 的结论,而且如本文前部显示的,在《法学阶梯》中的 39 处 Tam … Quam 结构的翻译中,对 2 , 1 , 40 中的这一结构——尽管加上了 Nihil 的因素——的翻译太脱离“大部队”了!太与词典上和语法书上讲的不一样了!我希望寻求与我共同翻译此书的意大利比萨大学教授阿尔多·贝特鲁奇的意见。为此,借着《法学阶梯》第一版售磬的机会,我于 2004 年初向他提出了到意大利修订此书的请求,到 2005 年 1 月底成行,在 3 天的共同工作中,把 2 , 1 , 40 重译为“ 没有什么比肯定想转让自己的物的所有人的意志更符合自然的公平了 ”。这一译法证明 basta 、郑戈、 maomao 的批评是对的,我的“翻案”梦破灭了!正因为这样,我才把对《法学阶梯》中的 39 处 Tam … Quam 结构的译法总结出来,告知后来者一种这一结构的未见诸词典和语法书的译法,以及这一结构的实际译法与词典和语法书上告知的译法的相当大的背离形态,以求积累翻译经验于文献,并对上述 basta 、郑戈、 maomao 的批评表示感谢。记得在当年的论战帖子中郑戈曾提出出新版时若改正了对 2 , 1 , 40 的译法当向他及其同路人致谢的要求,我表示了同意。这一个跋算是对当年承诺的一个兑现吧!只是郑戈当年曾表示受国内某书评刊物的约稿,已决定分析我译的《法学阶梯》中的错误践约,这一分析似乎至今未写出来,甚为遗憾。批评,哪怕是为朋友报仇而为的批评,尽管当时叫受批评者难受、丢面子,但最终还是叫受批评者受益的,因此,我仍期待郑戈的这一评论问世。如有必要,我还可以去比萨与贝特鲁奇教授和纪慰民讲师合作校订出本书的更为完善的第三版。学术总是在批评——改进——批评——再改进中前进的。

在 2003 年 1 - 2 月当“被告”时代,一场网上进行的拉丁语文献翻译讨论吸引了那么多人的关注——记得有关帖子每天的点击数都是数千——真让我惊奇,他们中的多数人当是不懂拉丁文的,而且,讨论者 maomao 也不懂,只是根据其他现代语言的译本提出批评意见,我认为这说明了大家对罗马法的崇敬,爱屋及乌,变得对拉丁文也崇敬了。这种发现刺激我把一个枯燥的自己对 Tam … Quam 结构译法的总结写出来作为《法学阶梯》新版的跋并相信有人看。该书采用的拉汉对照本形式允许大家对我援引的运用各种译法的段落中的 Tam … Quam 结构附属的拉丁文句子及其中译文进行比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出批评。本译者欢迎并接受任何批评,泄恨者、报仇者的批评也不例外。

 

徐国栋

2005 年 3 月 11 日于胡里山炮台下

 

 

1 Cfr.Vittorio Tantucci, Urbis et Orbis Lingua, Poseidonia,Bologna,1994,p.56;p.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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