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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民法典》译 后 记

 

  随着中国民法环境的日益改善,以民法为谋生工具的人都想从不同的角度为我国民法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尽点绵薄之力。于是,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东风,本人主动请缨,向徐国栋教授承接了《魁北克民法典》的翻译任务。虽然自始便对此项工作的艰巨性作了充分估计,却仍未料想,自承接任务至今,已是四度春秋,似乎正应了中国的一句老话 — 好事多磨。

  2001 年 5 月,本人开始翻译前的准备工作,同年 7 月明确了分工:本人承担第一、七、八、九、十编以及第五编第一题的内容;郭站红承担第四、六编以及第五编第二题第十至十八章的内容;朱亚芬承担第二、三编以及第五编第二题第一至九章的内容。来年开春,初稿成形,正拟发往徐国栋教授处,恰逢其准备去哥伦比亚大学访问,无暇分身,只好将翻译工作暂且搁置。这样,稿件在厦门和宁波两地一躺就是一年有余。

  2003 年 8 月,徐老师归国催稿,《魁北克民法典》译稿的修订被提上日程,我和站红开始了第二次修订。未料,二次修订困难重重。由于文稿搁置时间过久,重拾旧作已陌生如初,因此虽名为修订,实与二次翻译无异,此一难也。在语言习惯上,我和站红喜好半文言半白话的风格,然徐教授在催稿时,对当前国内法学界语言台湾化的风格作了批评,他说:我们不能在白话的语言环境中,因为你的语言习惯使得引用法条的文章出现语言上的突兀。同时,一位曾经是我学生的人劝告我:书籍和文章是给人看的,必须语言通俗,否则最好的学问也只能是象牙塔里的祭品,因为没有一个读者愿意在晦涩的语言中与你玩文字游戏。这两番话使我触动很大,于是我开始逐字逐句纠错,以改变自己半文半白的语言风格,此二难也。另外,朱亚芬他事缠身无法参与修订,郭站红虽正筹备婚礼,仍和余共同夜以继日,不敢稍有懈怠。 10 月初,余揣二次修订稿赴厦门向徐国栋教授交稿。本以为翻译工作已告一段落,未曾想,在讨论过程中发现魁北克民法典已作了比较大的修订。而当时徐老师正在对其绿色民法典进行三校,在此过程中较多地利用了各国民法典中的先进制度,并对各国民法典条文进行了对比,发现各国民法典的中译本均存在为数不少的错译误译,于是坚决要求我对《魁北克民法典》的翻译稿再一次作全面修改,以避免在他主编的民法典翻译系列中出现学术上的不严谨。

  2003 年 10 月底,第三次修订工作全面展开,考虑到行文习惯等原因,我决定不要合译者参与。通宵达旦有过,废寝忘食有过,炼狱般的四个月,终于换来了最后修订稿如新生婴儿般的诞生。 2004 年 5 月,徐老师开始结合原文对条文逐条进行核对,并随时将不同的意见通过网络反馈给我。 2004 年 8 月末日,余再赴厦门和徐国栋教授定大稿。至此,《魁北克民法典》的中译本终于瓜熟蒂落!

  翻译《魁北克民法典》得到几点启示:学习民法的人,必须有深厚的罗马法功底,必须掌握一门以上的大陆法系的语言。这两点的欠缺使我颇费周折,走了不少弯路。最重要的是,肯定使《魁北克民法典》的中文稿出现一定数量的错误,今日我对错误承担责任,明日我肯定会修正错误。《魁北克民法典》中译本的出版,仅仅是我研究魁北克民法的起点。

  后记鸣谢是约定俗成的,但我还是真诚的。在费时四载的翻译和修订过程中,我得到了许多人的帮助,特别是加拿大上海领事馆魁北克办事处、宁波大学法学院的郑孟状、刘满达教授、夏忠彪老师,我的好友徐剑红、蒋先立,以及宁波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吴亚晖、厦门大学民诉法专业研究生陈红杰。

  感谢网络使徐老师和我核对期间的所有工作保持了同步!

  感谢这位我所见过的最认真的主编给我许多宝贵的建议。

  最要感谢的还是《魁北克民法典》,她的立法理念、她的制度体系、甚至于个别规范,都使我获益非浅。更重要的是,翻译该法典使我更深地体会做学问的喜怒哀乐。

  天道酬勤!

孙 建 江

2004 年 9 月 7 日于厦门胡里山炮台之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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