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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第19届全国民法大会观察
徐国栋 一、会期和主要活动。9月25日-9月26日,我作为特邀代表在阿根廷的第二大城市罗萨留参加阿根廷第19届全国民法大会。26日下午做讲座“中国当代的民法典制定与1998年阿根廷民法典草案”。主要分析了中国目前的5个民法典草案的结构、拉丁学派和日耳曼学派在中国民法典制定中的竞争、中国与阿根廷的法学交流、阿根廷的法律和法律草案在中国民法典制定中的表现、对1998年阿根廷民商合一的民法典草案的结构设计的看法。9月29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法律系做同名报告。结束后受到广泛的提问,表明阿根廷法学界对中国法的关心。 二、第19届民法大会的组织 1.历史。这个会议从1963年开第一届,到现在的第19届,已经有40年的历史。此届会议的与会者1500人,是我从未见过的超大型会议,但组织十分完善。两个大屏幕显示发言者的形象,同时传达到两个会场。灯光受到控制,如同剧场,免得听众分心干别的。 2.外国人的参与。从某年开始,这个会议确立了请外国人参加的规则。此次会议共邀请意大利学者6人,西班牙学者6人,巴西学者2人、波多黎各学者2人、乌拉圭学者1人、中国学者一人。基本的格局是大会让外国人发言,小会让阿根廷人自己讲。 3.会议的构成。大会由讨论组、讲座和小会三个层次组成。 讨论组共举办四场。第一场是“宪法框架内的民法”,首先是来自西班牙的萨拉曼卡大学的教授发言,还有来自巴拉圭的教授的发言,谈到了宪法的民法化和民法的宪法化问题,以及民法的社会化问题,都是宏观的题目。第二场是对阿根廷民法典的评注本的介绍。第三场是“人的保护和家庭法中的当代问题”。第四场是“欧洲私法的最新改革”。 讲座共有四场。第一讲由阿根廷的民法第一号人物阿尔特利尼进行,讲大学制度的现代意义;第二个讲座是我的;第三个讲座是巴西教授的“消费者保护的现实问题与合同法”。第四个讲座是阿根廷民法典草案起草人之一的卡尔鲁奇的“国民宪法与侵权法” 小会分为11个工作组。第一组的主题是,“自然人的存在开始的时间”;第二组,“金钱之债与票据之债”;第三组,“合同的重新谈判与修订”;第四组,“森林地上权”;第五组,“家庭人身关系中的意思自治”;第六组,“遗产占有”;第七组,“动产担保”;第八组,“表见理论的先驱”;第九组,“紧急权的范围”;第十组,“南方市场的行动联盟”;第十一组,“教学过程的进化”。 4.开幕式。看录像。首先是会议的历史。接着是对罗萨留这个东道城市的介绍。没有任何政治家参加的礼仪性的仪式或发言, 5.会议论文。220篇会议论文都被简化成“结论”和“论点”两个部分被印成了两大册书,共1500多页。会议上提出的论点对阿根廷的立法有重要影响。阿根廷民法典草案的立法理由经常援引这个会议上发表的观点。 6.基本评价。 (1)国际性。国内会议按照国际会议的组织方式开,其基本格局同于我参加过的第17届世界法哲学以及社会哲学大会。如此,极大地扩展了国内学者的视野,增进了学术沟通。 (2)学术性。开幕式上不搞领导讲话之类的东西,完全把有效时间用来谈学术。 (3)与立法的紧密相关性。通常是一些立法的疑难问题拿到会议上研究,其结论影响立法。会议的论文的理论方式也多是提出立法建议。跟我国的立法与民法年会讨论内容的相对脱离形成对照。 (4)论题的前沿性。我认为这个会议上讨论的多是国际前沿问题。以第三小组的论题为例,它采用了合同的生活史理论考察合同问题。其他论题:第一,精神损害赔偿;第二,过错;第三,人格权。 附记:由于我最近在《法律科学》上发表了“认真地反思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组织方法”一文,其中主要考察了法国和波多黎各民法典起草者的年龄构成、职业构成、籍贯构成、起草报酬等问题,因此很自然地关心1998年阿根廷民商合一的民法典草案的8名起草者的相应情况。 1、年龄和籍贯构成。Carlucci来自Mendoza,58岁;Horacio Roitman,57岁,来自科尔多瓦;Mendez Costa,81,来自桑塔菲,其他的起草委员都来自布宜诺斯艾利斯,他们是,Julio Cesar Rivera,57岁; Anibal Alterini,65岁;Hector Alegria,65岁;Jorge Horacio Alterini,58岁;Belloscio Boggiano,65岁。以上资料告诉我们,阿根廷民法典起草者吸收了外地学者参加,其参与比例是3/8。多数起草委员来自首都,乃因为布宜诺斯艾利斯占了阿根廷3500万人口的三分之一,集中了阿根廷最好的大学,该城的起草委员特别多的这一原因在中国并不存在。阿根廷民法典起草委员的平均年龄是64.5岁,比我国民法典起草者的平均年龄63.1岁还要高一些,也有80多岁的高龄委员。 2、职业构成。委员们的职业构成是除了两名法官(Boggiano是其中之一)外,其他的都是教授。由于所有的教授都是兼职律师,所以无必要专门安排律师参加起草(另外,两位法官也都是兼职教授)。 3、起草费用和报酬。外地委员到布宜诺斯艾利斯参加起草的费用如何解决?司法部解决外地学者的飞机票,其他的不管。起草委员像中国的起草委员一样是无偿工作。 4、起草工作是否转包。大家知道,在中国民法典的起草中,存在严重的转包起草任务问题,因此我问阿根廷学者是否任命的起草委员都是自己起草而不转包给他人起草任务,答曰是。问是否有禁止转包的命令,答曰没有。但每个起草委员都把起草看成自己的事情,不愿假手他人。当然,有其他人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 5、结论。阿根廷吸收首都以外的学者参加民法典起草的做法(在任命起草委员的文件中还说到要吸收不同学派的学者参与起草呢!)以及起草委员不转包起草任务的做法值得我国学习。
2003年10月17日于厦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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