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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研究生民法哲学考试试题 胡毓灵

  1. 名词解释
  2. 集体关联权:《阿根廷国家民商法典》确立的权利类型,其概念源自巴西,指无固定联系的主体因同一不利事件(如环境污染、歧视行为)偶然形成临时群体,就该事件享有的共同利益保护权。客体涵盖环保、反歧视、保护竞争、用户和消费者权益等。受害人、人民保卫人和具有法定资质的社团可以作为原告维护集体关联权。
  3. 团结:团结在汉语词典中含义是 “建立在利益、目标一致基础上的思想和行动的统一以及感情上的和谐”,是分裂的反义词,英文形式是 unity。在民法中,团结是差别对待,能力强者被要求帮助能力弱者,所以团结是一种不平等关系中的存在。
  4. 歧视:歧视是一种不平等对待,其是私法自治中的自由决定的副产品,在一范围内是私法自治所固有的,也是必要的。歧视的必要体现在它是自由的社会体制和经济体制本身所固有的,特别是在缔约相对人的选择方面,自由地进行 “不平等对待” 是私法自治的体现,也是私法的基本原则。对歧视的态度应有所区分。若因自由所允许的不平等对待(歧视)导致该行为违反了善良风俗的行为应与被禁止,但某些基于性别等的保护性歧视其实是团结的一部分。
  5. 空虚所有权:源于罗马法,指所有权权能被用益权等他物权剥离后的剩余的权利形态,核心权能包括处分权、排除他人妨害权、复满期待权,并非完全 “空虚”,其与用益权构成所有权共享关系,价值随他物权存续状态动态变化。我国《民法典》设立居住权后,对应的房屋所有权本质即为出类,但立法未明确该概念。
  6. 人造物:指的是仅因人类行为而存在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有体物如在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人工种植的植物、家具等;无体物如债权、知识产权或公司股份等。所有无体物均为人造物。
  7. 地中海贫血:又称海洋性贫血,是一种遗传性溶血性贫血,因珠蛋白基因缺陷导致血红蛋白合成失衡,引发红细胞寿命缩短,此等疾病会导致自然人权利减等,在我国公务员录用上受到限制。
  8. 非物质物:是 “无体物” 的进一步进化概念,是无物理实体,需通过智力感知的智力产品、创造性产品、工业发明和所有类似的东西。《玻利维亚民法典》和《哥伦比亚民法典》都以“物质物”“非物质物”取代“有体物”“无体物”,是有限借用弗雷塔斯创立的物质客体和非物质客体对位法的做法。
  9. 闲暇:指空闲时间,南希·弗雷泽在反思男女平等时提出的闲暇平等理论以此为核心。该理论主张,真正的平等不仅包括就业、薪酬等显性领域的平等,更要实现闲暇时间的平等,反对女性因承担主要家务劳动而丧失自由支配的闲暇,避免将女性“男性化”。
  10. 劳动力: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将劳动力称为商品,劳动力买卖的禁止成为社会主义的一大特殊,但此种特色并非好。实际上,劳动力应和其他天赋一样作为无体物,纳入 “财产” 。
  11. 孟德斯鸠转折:其是发生在意大利学派批判《法国民法典》与经济脱节并自己实现两者结合,主张将民法和经济学合并后迎来的重要观点。孟德斯鸠主张将法律与其他现实因素(如地理、气候、经济条件)联系起来,实现了民法“从 星空到大地”的开端,从此民法与历史和社会联系起来寻找新的坐标体系。
  1. 简答
  2. 答:生命表是民法的重要时间坐标,核心是根据大数据统计出不同年龄的、不同性别的人享有的预期寿命表,当权利的享有以一个人的预期寿命为终点时,生命表提供在不同年龄段得权的人可以享有的此等权利的不同时间长度,从而可以按年推算出此等权利在存续期间的价值,其引入民法后:
  3. 可用于计算死亡赔偿金,可结合受害人余寿、亲属关系等因素。我国现行 “一刀切” 计算标准存在物文主义缺陷,应结合生命表和人力资本计算法进行改革。
  4. 运用于居住权领域解决同居困境。同时考量权利人预期寿命与房屋设计寿命,避免空虚所有权彻底落空。通过比较用益权价值与房屋所有权价值解决设立居住权房屋的同居困境。
  5. 生命表对于加害宠物的赔偿也有意义,由伤害宠物的年龄/宠物总寿命计算应赔偿金额。
  6. 生命表用以适配特留份、年金给付、合伙存续、土地所有权期限等制度,甚至可延伸到代际正义和法律时效设定。

 

  1. 答:动物的民法地位经历了从 “动物非物” 到 “有感受灵” 再到 “家人” 的三部曲变迁,折射出人类对生命的认知不断深化。
  2. “动物非物” 模式为第一阶段。在传统民法中,动物被视为与无生命物等同的物,“在一条狗和一块砖之间没有法定的区别”。1987年《奥地利民法典》的修订打破这一格局,开创 “动物非物” 模式,明确动物受特别保护,物的规定仅在无特殊约定时适用,标志动物脱离纯粹的财产范畴。
  3. “有感生灵” 模式为第二阶段。边沁指出“问题不在于它们是否有心智或说话能力,而在于是否有感知苦乐的能力”为这一阶段提供思想基础。欧盟条约及多国立法相继以肯定式规定承认动物为“有感生灵”,明确其能感受痛苦与快乐,有生理需求,超越了仅关注宠物的局限,将农场动物纳入保护范围,动物所有人的义务开始向监护责任迈进。
  4. ?“家人” 模式为第三阶段。当前,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已推动动物地位向家人升级,伴侣动物成为跨族类家庭成员。如巴西明确将宠物视为 “情感上的子女”,赋予其生命权、医疗保健权等八项核心权利,哥伦比亚、阿根廷的司法判例也承认动物的健康权和家庭团聚权,动物地位逐渐走向 “准家庭成员”。
  1. 论述
  2. 答:“民法慈母论” 源于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但该表述存在谬误。民法并非普遍意义上的“慈母”,其“慈母” 形象仅为征收场景的理想诉求,本质是具有强制性的私法秩序规范,且存在天然不平等性。具体论证如下:
  3. 原初含义被割裂放大

孟德斯鸠的法语原文核心语境是征收的准据法选择,其是否定格劳秀斯的上位支配权提出的表述,完整含义包含 “民法应凯旋(得到适用)”的政治法对比背景,但我国学界引用时将特定场景主张放大为民法全域,造成误读。

  1. 历史证伪:法国民法并非“慈母”

孟德斯鸠所处的法国民法无“慈母”特质:一是宗教迫害下的民事死亡制度;二是外侨继承权制度,歧视外国人财产权益;三是征收的双重路径,国家可强制征收,这种特权强制与“慈母”的平等关怀完全相悖。

  1. 民法本质上排斥“慈母”属性

其一,民法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违约、侵权需承担强制执行等责任。
其二,民法作为资源分配法,本质上是有利于强者的法。“一兔走,百人逐之” 等规则倾向天赋高者、能力强者,与 “慈母” 的内涵不符。
其三,为弥补民法不平等缺陷,以劳动法、社会法弥补,更印证民法本身无 “慈母” 属性。

  1. 以民法慈母论为高频引用的我国民法也未达 “慈母” 标准

其一,改革开放前民法是阶级斗争工具,体现出鲜明的阶级性,仅对特定阶级 “关怀”。
其二,现代征收制度存在权利失衡,农村土地征收中村民甚至并非法定“被征收人”,名义上的被征收人为集体,村民的主观价值财产仅获客观补偿。
其三,民法的强制性未消失,用强制执行等制度维护秩序。
因此,民法慈母论为谬误。真正具有慈母属性的是社会法、劳动法等弥补民法缺陷的部门法,而非作为不平等大本营的民法。

  1. 答:将 das bürgerliche Recht 译为“资产阶级法权”作为一个历史性误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了我国民法的发展,使其本质属性被排斥,被政治经济学化,阻碍了民法的正常发展。具体如下:
  2. 资产阶级法权的由来

“资产阶级法权”源自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翻译,后被证实是错误的,其是对“bürgerliche Recht”的翻译,本质是民事权利,核心是承认两种情形造成的不平等:天赋的差别(包括体力和智力)和负担的差别,而这两者与资产阶级无关。

  1. 资产阶级法权误译的原因

由翻译造成,在德文中,“资产阶级权利”和“资产阶级法” 可由一词表示,所以国人认为列宁在论述共产主义社会两阶段论时,认为都有平等权利,但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

  1. 资产阶级法权对我国民法理论和立法的影响

其一,影响了我国民法的形态和内容构成,为了回避资产阶级法权的不平等性改以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作为民法的调整对象,非经济民法内容被压缩,造成“物前人后、物肥人瘦”的民法形态,物文主义民法仍残留。
其二,影响了一定时期内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的生存,知识产权被定位为一种公共产品,认为不能赋予创造者以私人权利。
其三,迟滞了破产制度在我国的确立。经营破产是对经营者能力不足的证明,但资产阶级法权理论不允许人的能力差别外显为分配现象。
其四,影响了我国在认识清醒的前提下进行第二次民法典起草。

  1.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纠正该误译,将bürgerliche Recht 译回其本真含义,我国《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编的回归和人格权编的设立标志着它已趋向为回归市民社会-市民法的模式。民法的根基绝非平等,而是承认合理差异基础之上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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