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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研究生民法哲学考试试题 韩雪梅

 

  1. 名词解释

1、集体关联权
集体关联权的概念首先与特殊的“集体”概念有关。“集体”间成员并无固定联系,他们因为一定的事件,例如遭受污染联系起来。一股污水流下来可能污染数个村的土地,这几个村的村民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集体”,但为了提起污染赔偿之诉,法律把它们看作一个集体。传统的集体概念不足以表现偶然形成的集体的现实问题。关联集体概念的创立,解决了现代社会们跨地域联系渠道多元以及传统集体概念的缺陷,这样的集体因促使他们关联起来的对不利事件享有的权利,就是集体关联权。
2、团结
“团结”在汉语词典中的含义是建立在目标、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思想和行动的统一以及感情上的和谐,是分裂的反义词,英文形式是unity。
意大利的团结定义为,对处在困难情况下的一项事业或他人利益的切实支持,与他人分享物质和情感,为他人提供帮助,人与人相互协作,这个定义假定团结的当事人一强一弱。前者帮助后者。所以,团结是一种不平等关系中的存在,这种定义与阶级合作的现实有所脱离,但是看到了不平等的本质。
徐教授在建构中国式团结原则时,认为团结的含义选择应当选择语词“保护弱者”的含义。作为平等原则的解毒剂,采用solidarity意义上的团结概念,源起于法国大革命的三联式口号“自由平等博爱”中的博爱,
3、歧视
歧视是指人对人就个缺陷、特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不同对待,使之得到不同程度的结果。分为一般性的贬低的损失性歧视和保护性歧视。从歧视与民法的关联来看,歧视是私法自治所固有的和必要的,是自由的社会经济体制固有的,允许人们进行自由地不平等对待是私法自治的体现。但对于歧视应当存在必要的限制。
4、空虚所有权
空虚所有权的西班牙语 nuda propriedad 释是没有用益权的所有权。把nuda proprieta 译成空虚所有权,取Nudus一词的“剥夺”含义,指完全所有人的所有权权能被他物权人或多或少剥夺的状态,但这种剥夺并不彻底,还给空虚所有人以下权能:

  1. 处分权,即转让、抵押用益物并决定其最终命运的权利。
  2. 排除他人妨碍权,被第三人侵犯可采取保护。
  3. 复满期待权。用益权的存续时间不得长于标的物寿命和空虚所有人余寿。

5、人造物
人造物是与自然物相对的概念,是没有自己的种子也不能靠自己的力量长出来的物。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是仅仅因人类行为而存在的物。人造物和自然物是物的第一分类,有体物和无体物是第二分类。由于人造物多于自然物,传统民法的物分类及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需要改革。
6、地中海贫血
地中海贫血是一种遗传性溶血,是遗传因素引起的珠蛋白肽链合成障碍或减少导致。2025年11月发布的公务员录用标准规定,地中海贫血静止型、轻型合格。若为重型,影响生长发育,无法正常工作;若为中间型,症状明显,部分影响工作能力。可见,地中海贫血是导致民事主体行为能力变化的重要疾病。由于其症状带来就业上的不平等对待,要求国家予以相应的保护,以促进团结互助。
7、非物质物
非物质物由无体物、无体财的概念演变而来。物质一词更能涵盖能量和自然力等现实,因此以物质的取代有体的。以非物质的取代无体的。弗雷译创了非物质财阶段,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能量、电磁感应等非物质物的出现,推动立法者对财产概念进行改革,《哥伦比亚民法典草案》第二稿体现了最新进展。非物质为物质性的反义词,正面表述是精神的,但客户网、波、能量、空间都被纳入非物质财。
8、闲暇
闲暇是指休闲时间,是生产性劳动和照顾性劳动以外的时间,真正属于个人的时间。闲暇平等理论指出。真正性别平等应追求男女平等的闲暇时间。弗雷译认为普遍化家计负担者模式弊端在于无法实现女性在休闲时间上的平等,根本就是为男性公民设计的。
9、劳动力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劳动力是商品,泽纳蒂把人的体力智力等称为财产。劳动力即是有体力或智力的人从事生产活动凝结的一般力或社会作用力。其实家务劳动也应当被视为社会劳动,女性承担家务劳动的价值被长期忽略,削弱女性的社会地位。
10、孟德斯鸠转折
是指孟德斯鸠提出的重要理论推动了该理论领域人们的重大思想转折。孟德斯鸠被认为是社会法学派的奠基人,崇明一文详细论述了涂尔干、阿尔都塞、阿隆论孟德斯鸠与西方思想的转折。孟德斯鸠为地理学派开创者,他把法律的依据归结为地理,气候,经济条件等因素,法律规则是从这些因素中演炼出来的,代表着由下而上的法律观,具有归纳法的因素。由于他的思想具有转折性作用,被称为思想心智世界的牛顿,而传统法学家往往先确立坚实的基础或命题,再演绎出其他规则,是由上而下的法律观。

二、简述题
(一)生命表引入民法的效应
生命表是根据大数概率统计出的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享有的预期寿命表。当权利的享有以一个人的预期寿命为终点时,生命表提供不同年龄段得权的人可以享有此等权利的不同时间长度,从而计算出期间存续的权利价值。
法律设立生命表的目的之一是帮助计算一个面向未来存在、以死亡为终点的权利价值。
生命表在民法上的体现非常广泛,在人法上,有未成年监护、老年监护、法定婚龄、行为能力年龄、扶养请求权等;在财产法上,有贷款期估算、合伙存续时间、土地使用权期限等。最关联生命表的是死亡赔偿金制度和居住权制度。
生命表代表了向死而生的民法现,把民事权利牢牢把控在从生到死的维度里,生命表戳破了所有权的永续性的气泡,人死权灭的事实被揭示。客体的生命表刺破了人役权的终身性的气泡。生命表用于死亡赔偿金,能够强化人文主义立场,推动民法物文主改革,冲击同命同价观念。生命表用于居住权,能够为我国民法居住权这一塔尖的制度提供配套措施,它与空虚所有权的此消彼长须依生命表。

(二)动物民法地位变迁简论
动物民法地位的变迁可简单分为三部曲:从非物到有情,从有情到家人。
1、奥地利为改善宠物质权法地位开创动物非物,认为动物不算物,受法律保护,实现了一条狗和一块砖的区分,明确动物不是像无生命体一样的权利客体。
2、把动物定性为有感生灵的模式。主要推动者是英国的边沁。他指出,问题不在于他们是否有心智或说话的能力,而在于他们是否有感受苦乐的能力,上述断言出自科学实验。捷克民法典、法国民法典、葡萄牙民法典是这一模式的追随者。
3、伴侣动物成为跨族类家庭成员的理论与实践,这一理论认为家庭由人与动物组成,存在情感纽带、团结与相互认可。
另外,徐教授指出,动物民法地位的重设模式除了上述动物非物和有感生灵模式以外,还存在全动物模式和有限主体模式。
全动物模成又称特殊客体模式,仍然把动物定位为财产,引致数个法律规定动物地位,把动物看作特殊财产尤其是国家财产。这一模式的前提是通过把动物列专条规定,默示动物非物。这一模式主要见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与有感生灵模式相比显得落伍。
有限主体模式主要见于《意大利民法典》的立法提案,将家庭动物定性为有限主体。
我国民法典未完成动物地位重设,还停留在非常非常落伍的模式,徐教授认为未来我国应采纳有感生灵模式,同时吸收其他模式合理因素。

三、论述题
(一)论民法慈母论的谬误
1、什么是民法慈母语?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这一译文在中国大陆被频繁引用,广受欢迎。
2、有以下谬误:
(1)译法错误。正确的译法应是,有一双母亲之眼的民律,把每个个人看作城市本身,应当凯旋。上述译法一是添加了“慈”,二是将整个城市误译为“整个国家”。
(2)上下文理解错误。孟德斯鸠民法慈母语产生的制度背景是他所在的时代征收盛行,政府拖欠补偿款,因此孟力图让征收时的国家以私法人的面目出现,与作为私人的被征收人达成协议,而不实行凌迫,是以民法的途径,以买卖合同作为征收方案,体现孟德斯鸠以私法手段处理征收问题的思想,特定含义是在征收问题上个人与城市(国家)应具有同样的私法地位。然而译者忽略上下文,也忽略制度背景,更忽略民法慈母语的特定指向,实乃大谬。且只适用于征收的狭小语境,与法国民法典的真实面目不符。
(3)引入我国运用错误。我国民法完全不是慈母。1949-1982年,法是统治阶级斗争的工具,对本阶级是慈母,对敌对阶级肯定不是;1982年后,也不能说民法是慈母。民法既然是法,就有国家强制性,民事违法者要承担民事责任,说民法是慈母乃对法的本性不了解;其二,民法本质上利于强者,是不平等的重灾区;其三,我国的征收法并不慈母。
我国民法较为具有慈母性的条是第113条和第207条,对民事主体财产的平等保护,
总之,民法慈母语不仅翻译错误,语境错误,运用到我国民法和征收法也是错,造成中国民法与世界民法认知断裂,与学者的士大夫思维有关。

(二)“资产阶级法权”与民法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到的burgerliche Recht用以解释资产阶级社会运作方式。应当译为民事权利,由列宁起被广泛误译为资产阶级法权。从原文上下文来看,“资产阶级法权”指一种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的分配方式,主要由天赋的差别(包括智力体力的差别)及负担的差别造成,但这两种差别属天多分高者和幸运者多得的问题,是一个永恒的问题,与资产阶级无关,因此这一译法是将权利的固有属性问题搞成了特定社会形态的法的问题。
“资产阶级法权”所表达的关于分配正义的问题体现了民法实质不平等的本质。民法定质不平等的重点领域有物权法、继承法、家庭法,是不平等的大本营,社会法弥补之。
这一误译在我国学界传播,导致了民事理论和立法重大代价。其一,为了回避资产阶级法权的不平等性以及生产关系作为调整对象,非经济关系的民法内容被割除或压缩,形成物前人后、物肥人瘦的民法形态。其二,影响了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的生存。知识产权直观显示人智力的差别,却长期被认为公共产品。其三,迟滞破产制度的确立,破产是解脱无能或运气差者,但资产阶级法权理论不允许人的能力差别外显为分配结果。可以说。破产制度是以承认“资产阶级法权”为基础的。其四,影响第二次民法典起草。
而且,改革开放后我国学界竟然在商品关系中找到了民法平等性的依据。因此,对“资产阶级法权”不仅导致我国,还导致苏联立法者放弃平等路径,改采生产关系的法律规制路径制定民法典,使民法典政治经济学化,使商品经济民法观成为统治我国几十年民法思想的源头。好在我国民法典已经趋向于摆脱这种模式,现在我们应当承认民法的根基并非平等而是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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