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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研究生民法哲学模范卷 王歆之
一、名词解释
1、地球母亲:地球母亲是由所有生命系统和生物组成的不可分割的共同体组成的动态生命系统,它们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属于同一命运共同体。地球母亲具有公益集体主体的特征。
2、莱修斯:莱修斯是后期经院学派的一员,他在民法思想史上第一次承认了死亡赔偿金并进行了细致的制度设计,承认杀死自由人也能获得死亡赔偿金。他在《正义与法》中提出了侵犯生命权的恢复原状说。
3、罗马表:罗马表指亲属死亡时非财产损害清算表,系罗马法院于2007年创立,以后不断完善。罗马表处理的是被害人亲属的存在损害,失去关爱与陪伴是其主要形式,无关死者不再赚钱带来的财产损失,是去财产化的结果。
4、有感生灵:指能感觉、察知、反应,有快乐感和痛苦感的动物。典型的例子是猫和狗,它们能与人互动,觉察人的态度而调整自己,人们对它们好即快乐,反之则痛苦。它是一种较弱的动物,需要人的保护。
5、丹克沃特:丹克沃特是法律社会学派的一员,是罗斯沃克的律师,著有不少结合国民经济与法学的书,包括《国民经济与法学》、《国民经济与民法研究》等。他坚持国民经济与法学的合作,并提出了删除观效法,即观察删除某个法条后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以判断其是否是真正的法律。
6、焦亚:焦亚是意大利经济学家与政治学家,他列出表格说明从事不同职业的人被杀带来的损失,对死者亲属按亲疏分类给不同的分数,考虑了死亡赔偿金的精神损害因素,但又把精神损害赔偿限制于旅行费用支出。他还认为与死者有合同关系并可从其经营活动获益的人也可以受偿。
7、计划报废:计划报废是工业上的一种策略,指有意为产品设计有限的使用寿命,令其在一定时间后报废,以向买家灌输购买更新、更好、更快的东西的愿望。若买家在产品报废后还有继续使用的需求,会再次购买同类产品,因此计划报废在长期上可以给厂商带来好处。
8、人类世:又称人新世,由Paul Jozef Krutzen提出,意为从地质学的角度看,地球已然进入了被人类活动痕迹完全覆盖的年代,他将这一时代命名为“人类世”,这是一个尚未被认可的地质概念。
9、癫痫:是一种影响所有年龄人群的非传染性脑部慢性疾患,其特点是反复发作,一次发作不意味患此病,癫痫是两次及以上的无端发作。癫痫是世界上最早确认的病症之一,全世界约有5000万癫病患者。
10、虢多弗雷多论证:指法谚“In praeteritum non vivitur”。直译为“无人现在生活在过去”,该法谚可被理解为扶养费请求权过期作废。该法谚利用颠倒表达既然现在扶养权利人还活着,证明他不需要过去拖欠的扶养费,所以不得让他追索,以保护扶养义务人。
二、简述题
1、怎样理解“让人们在物权法中每天感受到共和”这句话?
物权法是民法中实质不平等的重点领域之一,它是有产者凌迫无产者的一个平台,所有权的本质是能力的差别的许可证,现代的资产阶级所有制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尤其是权力财产。为了“让人们在物权法中每天感受到共和”,苏联采用阶级斗争的革命途径,主张消灭所有制,采用战时共产主义,取消权力财产。法国、意大利等国采用改良途径,法国学布尔茹瓦提出征收累进所得税,让从社会中获得很多并受益于高收入者必须通过交税来偿还他们获得的一部分,而没有这些优势的人可以免交,1916年所得税制度终于在法国得到推行。所得税制度是消灭所有制的替代,是反资产阶级法权三大制度之一,具有刮富济贫的特点,体现了团结原则,是对弱者的保护,因此能够让人们在物权法中感受到共和。
2、人造物多于自然物带来的法律问题
(1)民法在物的分类上应增加自然物与人造物的分类。比利时民法典把自然物与人造物作为首要的物的分类以反映如今人造物激增的事实,而我国民法典对首要的物的分类仍是动产与不动产,值得改进。
(2)人造物蕴含巨大的道德风险,提供了人的恶性物化的机会,例如计划报废成为厂商惯用的手段。为应对这一问题,法国、挪威等国已制定法律反击计划报废,我国也应制定反计划报废法律以保护消费者。
(3)由于人造物多于自然物,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民法需要改革。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绿色原则,但仍属于人类中心主义,属于“浅绿民法”,适用于自然物居多的时代。在人造物居多的当下,我们应进行从“浅绿民法”向“深绿民法”的转变,坚持生态中心主义,采用放缓或放弃发展的方式,放弃gdp崇拜,追求“好生活”。为了使民法从浅绿到深绿,既可以通过自然主体化,以地球或某一自然体系作为主体,例如玻利维亚的《地球母亲权利法》;也可以通过立法反击计划报废等。
(4)人造物多于自然物要求我们进一步转变“民法是调整经济关系基本法”的传统观念,清算物文主义的民法观,坚持新人文主义的民法观,并把保护动物写入绿色原则。
三、论述题
1、治理“三大恨”的诸主张评析
针对资产阶级法权的三大恨——所有权、继承权、男权,苏联与1949年的我国选择了阶级斗争、武装革命道路,而欧陆国家选择了发展成果尽可能全社会分享的改良主义道路。针对《共产党宣言》提出了所有权法、继承法和家庭法系民法的三大不平等板块,苏俄在建国初期采用战时共产主义,消灭私有制,废除继承权,消灭家庭。在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民法典把生产关系代替平等作为民法的存在根据,切除家庭法,压缩继承法,使民法被政治经济学化,这一做法把民法的功能过度经济学化,忽略了民法的其他功能,而且阶级斗争主义必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失去存在的理由,因此后来苏俄与我国都放弃了阶级斗争路线。采取改良主义道路的欧陆国家中,洛克、基尔克、门格尔等学者对资产阶级法权提出了批评,这种改良主义是团结原则的温床。团结原则理论促进了反资产阶级法权的三大制度——所得税、遗产税、工人和农民退休所得税制的创立。对于曾采取过阶级斗争路线的国家来说,团结理念通过在公私法中确立平等原则来体现。但由于平等原则不能掩盖人们事实上的强弱有别,以团结性的制度来缓和平等,强调对弱者的保护,以重视差别对待的团结原则代替强调一体对待的平等原则,把团结作为解决资产阶级法权三大恨的途径无疑是更好的选择,应把平等原则看作迈向团结原则的铺垫。
2、论赋予动物和植物主体地位的理由差异
(1)赋予动物主体地位的原因是保护动物观念的发展。在数千年的民法史上,动物长期被当作动产看待,与无生命财产地位相同。动物主体化地位观念的强化引发了动物民法地位重设的潮流,如动物非物模式规定“动物不是物”,有感生灵模式从正面规定“动物是有感生灵”,全动物模式把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都包括进来,有限主体模式让动物成为一些人格权的主体。由此可见,动物民法地位重设开始于人们对家养动物的保护,有扩张到保护所有动物的趋势,赋予动物主体地位的原因主要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功摇,以及非人类生命界动物中心主义的长期存在。
(2)赋予植物主体地位的原因则是少知多畏。植物已经在地球上繁衍了上亿年,而人类对植物的系统研究仅有三百多年,人类对植物的认知不够,存在认识论上的限制,如果对植物乱加干预,可能引发无法控制的后果。因此人类只能抛弃为达成自己目的干预植物生命的想法,顺应植物的自然,赋予植物权利,为植物的研究与开发进行限制,不以科研的名义乱加干预。此外,如今非人类生命界的动物中心主义正在逐渐打破,“植物有智力”的发现为植物受到法律更认真的保护提供证成,推动了越来越多国家立法规定植物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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