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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罗马私法单题模范卷:张田

 

 

3. 论无主物制度的功能

无主物制度的功能首先是解决自然资源的分配问题,其次是解决不明物的归属问题。

无主物制度形成时期,罗马人采用人类从自然状态向市民社会演变的假定。自然状态中实行普遍的公有制,仅在文明状态中才有了所有权,在这种状态中过去许多的公有物被私有化,无主物是残留的公有物。无主物是所有权状态和无所有权状态之间的一种中介形式。无主物制度规定其可以某种方式成为国家所有权或私人所有权的客体,即解决其所有权的问题。

罗马法中的无主物指各种自然资源,它们天然无主,因此无主物制度的创建是为解决其分配问题。但在罗马人的观念里,无主物可以是拟制的结果,例如敌人物,也可以是自然力(如海岛之形成),动植物的生产(如孳息),人类生产活动的成果等。罗马法中无主物的类型包括:(1)以先占-发现取得的无主物;(2)可以添附取得的无主物;(3)可以加工取得的无主物;(4)以任何方式取得存在争议的抛弃物;(5)两种可被解释为无主物的客体,孳息和时效取得物。

从罗马法的无主物类型及其无主物制度来看,无主物制度在解决自然资源的分配问题以及不明物的归属问题的功能之外,还承担着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提高经济运转效率等社会功能。如规定野生动物,新生的海岛和敌人物为无主物,可以先占先得,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打猎等劳动生产,将新生的海岛投入使用,并奋勇杀敌以保家卫国,最终能够发挥提高生产力,保卫国家战争的获利等功能。此外,时效取得物允许他人经过一定时间后取得,将所有人不积极行使所有权的物推定为无主物,能够使得财物充分发挥其效用,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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