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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中南政法学院

 

徐国栋口述,中南学生整理


一、结缘中南


我结缘中南的故事说来话长。当年,我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的时候,听闻中南政法学院成立的消息,那时候我还不认为这个学校和我有什么联系。1987年快要毕业时,我正准备报考社科院的博士。当时听说王卫国、顾培东也准备考博士,深感竞争压力很大。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我并没有被社科院正式录取,但社科院的老师认为我很值得栽培,就决定让我寻找委培单位。(当时的博士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式的,一类是委培的。)社科院法学所当时提出的要求也很苛刻,让我在72个小时之内寻找到委培单位,否则就不能入学。时间比较紧迫,所以我最开始就选择在北京找学校作为委培单位。当时我的第一选择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校方面答复我说人招满了。我的朋友贺卫方就建议我去找江平老师,当时江平老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但是江老师也说学校人数已满。在北京寻找委培的学校未果后,我就不得不选择在北京之外寻找。当时第一站,我就去了武汉,去了当时的中南政法学院。本来我第二准备选择去长沙的大学,第三选择是烟台大学。结果没想到,我到了中南政法学院说明了来意后,当时的院长章若龙教授立即答应,由中南政法学院为我承担一万二千元的培养费。得到这个承诺之后,我随后前往北京就读博士。中南政法学院此后又为我的爱人在学校安排了工作。从那时候开始,我就算是在中南政法学院工作的人了。
当时我在社科院读书,在中南只是挂名,但是学院不仅为我解决了学费的问题,还给予我补助,支持我读书。后来因为一些事情,我延期了一年毕业,在这期间我就待在中南政法学院完成了我的博士论文。并且当时因为一些事情,能不能留在学院教书也不是很明确,此时学院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在讨论对我的安排上,当时的系主任吴汉东教授支持我在学院教书,他说我已经是中南的人了,为什么不能在中南教书?正是在学院的支持下,我在博士毕业之后就来到了中南政法学院任教。


二、中南印象


我对中南的印象似乎基本都在学生和老师的身上,现在提到中南都经常会说到:不离开中南,不知道中南是名牌大学。在我的眼中,中南在法学界一直是一个人才辈出的地方,现在很多知名的法学家都是从中南出身的。同时,中南的法学发展规模宏大。在一个综合类型的高校中,法学只是一个系,老师和学生的数量都较少,涉足的领域也有限,一般来说只会集中人力物力研究一个领域,形成一个优势的学科。但是在中南,不仅师生数量众多,更重要的是研究的领域全面,各个法学领域都有全国性的知名学者在进行研究。当时的刑法有张明楷教授,民法有吴汉东教授和我,行政法有方世荣教授,这个师资力量放到现在来看也非常之强。
当时中南有充裕的师生资源,为我在中南建立民商法典研究所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有一次赵中孚教授来访问中南,参观了我们的民法典研究所,就说很羡慕我们中南可以养闲人建立一个这样的专业研究所,我们中南人可以在多方面进行发展研究。
中南的学生非常好学,也很聪明。中南人一直以来对讲座等学术活动很热衷,这是很聪明的做法,学生积极听讲座、参加学术活动我是很赞同的。一场讲座的开展需要学者们投入很大的精力和心血去准备,并将一本书或至少一篇文章的内容浓缩到两个小时当中,十分精彩丰富,与上课所能接受到的知识完全不同。往往讲座中提到的一个观点,可能会让学生受益一辈子。这么多年,我先后在国内诸多学校开过讲座,在一些学校的讲座现场,气氛非常冷淡,相比之下,还是内地学校的讲座比沿海学校的讲座氛围更好,而中南的讲座氛围则是大家公认最好的,所以中南的学生很聪明,懂得利用学习的合法捷径。
中南的校友都非常有才华,很有成就,为中国法学事业的发展做出非常大的贡献。如今,中南也有过一年民商法学科发文量全国第一,这正是中南今日发展越来越好的表现。


三、任教经历


因为我是中南这么多年来少有的从北京等地过来任教的老师,所以当时的学生都非常想听我带来的新知识,当时的课程也很受欢迎。但是在任教初期,由于教学经验和知识还有一定的欠缺,所以我在备课的时候很认真。我认为要给学生讲课,就必须要提前认真备课,要将最后上课的讲稿给教研室主任检查。
我上的第一门课是合同法,当时的合同法与现在不同。那个时候我们国家只有《经济合同法》,并没有合同法这部法律,但是这个课程又是学院要求开设的,所以需要老师精心准备授课内容。由于我以前在学习的时候对于合同法这种实在法的研究不太深入,以至于我最开始上这门课的时候对于合同法的内容不是太熟悉,而且加上教学经验不足,更是加大了我上课的难度。为了给学生上好这门课,同时也要弥补自己在实在法上的不足,我当时订了12种核心刊物用于备课。这个习惯持续了很多年,一直到我去了厦门大学之后才没有再订阅。虽然我个人的兴趣不在合同法,但是我备课和上课的态度很认真,因为我个人坚信,要给别人一碗水,我自己应当有一桶水。所以在上课前,我会准备很多资料,包括我所订阅的这些刊物上的文章,同时也会找找合同法的文章阅读,以准备教案。这个工作非常繁杂,往往到了上课前一晚,我还在准备教案。我的屋子里有很多资料,可谓是满床皆书。这些资料我都要求自己必须在上课之前看完,而且还要反映到我的教案之中。
正是因为我这种认真、负责、勤勉的态度,当时的很多学生在上了我这门合同法之后都受益匪浅,并对他们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比如薛军,他有时会提到我以前上课时所讲的内容。有一次他就提到了行为性的合同和组织性的合同,这个区分是我提出来的,其他的学者用的很少。所以有很多学生对我上的这门合同法记忆深刻,认为我的这门课是他们上过的最好的课,而我是他们遇见过的最好的老师。这就表明了我在教学上的努力得到了诸多学生和老师的认同,也给了我很大的鼓励。现在我到全国各地去开会,经常会遇到我在中南教过的学生,他们见到我也都会提到我这门课程,说当时上课的笔记都保存得很好,至今还会翻阅,其他课的笔记都丢了。
当时我在中南开设这样一门课程也是有原因的。我以前在中国政法大学读书时学过美国合同法,当时是得克萨斯的奥斯丁法学院的法学老师授课。我当时是政法大学的民法研究生专业组长,专门负责与他联络。虽然我当时英语水平有限,但是在上这门课的时候也很认真,仔细阅读当时课上所用的材料,所以在我教书之后可以给学生们开设合同法这一门课程,并且吸收了美国式的教育方法并在其后的教学中运用。
第二门课程是外国民商法,这个课我就只上了一个学期,我记得当时上这门课的学生就有刘仁山。这个课虽然叫外国民商法,但是外国民商法的范围很广,按理说除了中国之外应当就是外国,但是我们的教材主要讲的还是西方大国的民商法,对于其他国家没有太多介绍。我觉得这门课既然叫外国民商法,就应当介绍得更多。我想讲的内容与课本的内容有一定的差距,所以这门课我没有再开。
第三门课程就是罗马法。罗马法是中南很重要的一张名片,我当时很重视罗马法这门课程,当时罗马法这门课的听众的规模很宏大。我记得当时是在北105教室开课,也就是现在的知识产权学院里面,那个教室在当时来说很大,有160多位学生选这门课。现在我再过去开讲座,就觉得这个教室没有当时感觉的那么大了。从在中南开始,我的罗马法课程就开始使用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作为教材,一直到现在我到厦门大学之后,仍然还是使用这一本教材。当时课堂的规模在现在来看都不小,现在厦门大学法学院每一年也就招收150多个学生,而这之中选择学习罗马法的人数就只有30多个人,这与当时中南开课的规模完全不能比。这也是我强调的综合类院校与专业类院校的区别。听课的学生多代表对这门课认同的人就多,但是人多带来的也不全是好处。首先上课的难度就高;其次,每一次考试之后的阅卷对我来说都是一件难事,所以我一般都会找学生帮忙阅卷。
第四门课是民法哲学。这门课也是我从中南就开始开设的,现在我上课用的讲稿大部分都是我在中南已经形成的,包括人性论、认识论、价值论。那时都是手写的讲稿,后来才用电脑打出来以形成我现在的讲稿。
第五门课是读书课。这是专门为研究生开的课程。这个课并不是采用我们传统的讲课方式,而是吸取了美国式教学的优点。这门课我要求学生阅读经典,一周一书,阅读之后写读书报告。在课堂上老师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每个学生汇报自己的读书笔记,并与其他人交流,以此加深自己对这本书的理解,同时老师也会进行点评。正因为老师要点评,所以我自己也必须要阅读所要求的书籍。我们讨论的第一本书是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此后又陆续阅读了洛克的《政府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等经典著作。
这门读书课是受童之伟的影响开设的。他在武大开过这门课,我借鉴他的经验在中南大开这门课,效果非常好。当时上这门课的学生有朱广新、易军、薛军等,他们现在已经非常有名了。我想我这门课也算是为他们的学术道路做了铺垫。我曾经说,评书的人永远也达不到写书的人的水平,但是鲲鹏展翅,可至万里,苍蝇之类的昆虫展翅,只能飞数米,但是其附在鲲鹏的尾巴上,也可至千里。我们评书,也能学习写书人的知识,在前人的基础上学习知识,实现更大的突破。当时这门课开课18周,总共读了18本书,这18本书就够我们享受一辈子了。人类写的书千千万万,能够保留下来的不过一架书而已,写书人大部分是重复别人的思想,而我们课上阅读的这些经典,大都是商务印书馆的书,都是经过了岁月的考验的。
虽然在中南任教的时间不是太长,但我的这几门课是精心准备的,我想因此也为中南大的学生做出了一些贡献。而且在中南,我个人也收益良多。我过去对法学比较疏离,更多关注的是文史哲方面,但认识到这些弱项以后,我以勤奋的态度弥补自己的不足,加强对实在法的学习,此后就不再像以前一样——法外的内容知道的比法内还多了。


四、中南轶事


我到中南的时候,学院里的老师多是湖北人,且大都是学校自己培养的老师。加之当时老师中博士很少,只有我和郑永流教授两个,我是从北京读博回来任教的,在当时的中南算是一个学院派。中南的学生很好学,所以会有学生来请教我问题,也有一些学生会到我家里吃饭,我现在碰到以前的学生,他们有的还会提到以前在中南学习时在我家吃过饭。
尽管我是博士,但分配的住房与低学历的老师无别。后来我用文言文给当时的院长罗玉珍教授写了一份“请求在教授楼为徐国栋分房子”的申请,没想到罗院长立刻就批准了我的申请。
除学生之外当然也有来挑战的老师,我记得当时科研处的一位老师说:他要是有我这样的学历和北京经历,他会做到让出版社找他出书。在当时这句话给我很大的刺激,因为当时我从事学术研究的年限尚短,积累不够深厚,写作很费力,所以听到这位老师的话之后,我就不断积累锻炼,到现在我写书已经非常快了,在学界也是以写作快著称,而且我现在也做到了出版社找我出书、约稿,感谢这位科研处老师的激励。
我在中南还有个非常宝贵的经历——读书记账。因为我平常有很多的日常工作,没有时间看书,所以假期时我要将这些书补看回来。我当时住在靠近学校大门的教授楼,一到小孩放假就比较吵,所以后来我就专门在靠近农村的研究生宿舍借了一间房子读书,每读一本书就记在本子上。我自己算过,我一年阅读最多的有二十几本书。


五、与中南的学术研究


中南与意大利的联系是由我开始的。最开始在中南任教的时候,虽然学生对我认同度很高,但是学院对我的支持不足,以至于我的经费不足以支撑我的学术研究。所以当时我一度萌生要调走的想法,而且当时有北京农业大学可以去。正当我在考虑这条出路的时候,事情出现了转机。
桑德罗•斯奇巴尼教授在这个时候来华访问,在中南举行座谈会。学院组织了青年老师来参加座谈会,我当时也是其中之一。在会上我向斯奇巴尼教授提了几个问题,其中一个就是罗马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这个问题给斯奇巴尼教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时斯奇巴尼教授来中南前已经先去了其他的几所政法院校,见了一些老师,比较一下,他认为我这个人很有潜力,所以他建议我去意大利学习。中南对此事也很支持。此后,在学院的支持下我开始学习意大利语,并去了意大利。再次回到学校后,我的地位就发生了改变。学校给了我很好的待遇,郑承泉院长领导的班子将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指标也给了我,这一个特殊津贴给我带来了极大的好处,以至于我从中南到厦门大学之后都还在享受这个好处。就因为这个特殊津贴,厦大将我做为三级保健对象,每年都可以去疗养。我当时是去疗养的人里面最年轻的,而且疗养的人数总共也就十几个人。这些都是中南给予我的支持带来的。
我从意大利回来之后就开始教授罗马法。当时中南的老师一个人会开很多课,但是罗马法他们都不上,所以这门课长期以来都是我一个人开课。我去意大利之后,又重新翻译了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并且作为教材。除此之外,我在意大利学习到了意大利的法学学习方法——强调尊重原始文献和史料。这不同于我们国内法学研究的二手资料法,我们强调的是解释。而意大利法学即使要演绎,也应当尊重史料,依据史料,而不能凭空演绎。例如:依据乌尔比安的《告示评注》第几卷、第几段。我将这种尊重、依据史料的方法带回到了中南。
回国之后,中南让我当科研处副处长,有了这样一个职务便可以组织一些学术活动了。我就利用这样一个机会,多次邀请我的老朋友,意大利著名的法学家,现在比萨大学的教授,阿尔多•贝特鲁奇教授前来中南讲学。这有着一个时代的背景,就是当时北京等地的学校不太重视意大利的法学,于是我们就抓住机会积极邀请意大利的教授来学校开办讲座,建立起与意大利的联系。
为了提升中南的学生素质,学院当时举办了多个活动。当时我多次邀请梁慧星老师来中南讲学,让中南的学生多接触法学名家。一方面是让他们在学术上能够学习到老师们的思想,另一方面就是开拓学生们的眼界,鼓励学生们与这些法学大家们的交流,以提高自己的自信。1995年,中南当时开展了两个由福特基金会资助的项目,即“地方法官培训项目”和“全国行政法官培训项目”。这两个项目不仅邀请了国内优秀的基层法官前来交流经验,还邀请了全国知名的学者前来讲课。贺卫方、苏力等学者陆续来到武汉,还有许多外国学者也应邀前来中南讲学。一时之间,中南名声大噪,很多学生在那段时间受益匪浅。
除了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之外,学院还尽力送学生出国学习。我在意大利期间就通过斯奇巴尼教授将徐涤宇送到拉美学习。当时大家对意大利法学不是很重视,更多的是去美国或者欧洲等地方学习法律。于是我们中南就开拓了去意大利这一条留学的线路。我们学习法学的都知道罗马法对现代民法的重要性,在思想史上、在历史上,很多观念都是意大利人最先提出,之后才被其他国家接受的。此后,学院还将薛军也送去意大利学习。这两位能力都很强,在学术上的成果颇丰,为我们留意派增色。虽然留法和留德的人数很多,规模很大,但是他们在学术上更多的是翻译现有著作,超越法国、德国学术观念的很少;但是我们留意的学者则不仅仅是翻译著作,我们对于法学方法论和立法论影响也很大,意大利的某些学术观点正好可以克服德国法学的一些弊端。
我在中南还进行了《绿色民法典草案》的编纂。该项目是司法部的项目,当时就叫《中南政法学院民法典草案》。此后我在厦门大学吸收了其他学者的观点才将其改为《绿色民法典草案》。这个立法草案对我们国家的立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绿色民法典草案》提出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先人后物,改变了我国民法多年来先物后人的观点,这是方向性的变革,这个观点是在中南就形成的。当时中南形成了一个学派,很多年轻学者如徐涤宇、薛军等都参与其中。此外,《绿色民法典草案》还提出了绿色原则,这个也被学界接受,并在法律中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反映,例如《民法总则》第9条。
我在中南还主持翻译外国民法典,并整理成外国民法典译丛。当时中南的领导大力支持,任命我为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给予我充足的经费进行收集、打印外国民法典的工作。这项工作成效显著,很快中南就是全国收藏外国民法典最多的学校。我们整个的工作任务是收藏、翻译、编纂民法典。从我在中南开始我们就陆续出版了十二部民法典,包括薛军翻译的《埃塞俄比亚民法典》,徐涤宇翻译的《阿根廷民法典》《智利民法典》。整个工作中最复杂的一部分就是校对,要看结合译文和原文对照,所以在校对《巴西新民法典》的时候,我找来学生朗读译文,我则校对葡萄牙语原文。
这几部外国民法典一出来,在学界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改变了我国民法学界的视野。我国民法学界当时研究的都是“老五典”,即《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和《苏俄民法典》。我们翻译之后就增加了拉丁美洲的三部模范民法典,拓宽了学者们研究的视野。一位教授就曾经评价道,我为学术界做了一件善事,在我的主持下,出版了12部外国民商法典,使得大家做研究的资料更加丰富。这些民法典当前仍有很多学者在使用,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
总的来说,我做的大型工作,只有《罗马法与现代民法》这个刊物是我在厦大之后才创办的,与中南没有关系,而其他的工作都基本是在中南开始进行的,所以即使我离开中南已经多年,但我与中南仍算是关系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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