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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罗马私法考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1 .神事; 2 .万民法;3 .亲等计算法;4 .可有物; 5 .用益权?
?
二、简述(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 .论遗产破产
2 .论监护的义务性
?
三、论述(共2题,每题20分,共40分)
1 .论正义
2 .论自然法
?
四、文本改法条(20分)

I.2,20,7。对在自然中尚不存在的物,如果它将来会存在,可正当地遗赠,例如,这块土地将出产的果实或这个女奴将生育的子女。

I.2,20,8。如果共同地或按份地遗赠给两个人一个物,如果两人要求该物,在他们间分割之。如果因为瞧不起遗赠物,或因在遗嘱人生存时死亡,或因任何其他原因罢手而少了一人,则全部遗赠物归一个共同受遗赠人。如果某人说了诸如“吾给予并遗赠奴隶斯提古与蒂丘斯和塞尤斯”的话,遗赠是以共同的方式作出的;如果他说了诸如“吾给予并遗赠奴隶斯提古与蒂丘斯;吾给予并遗赠奴隶斯提古与塞尤斯”,遗赠是以按份的方式作出的,即使表示为“同一奴隶斯提古”,遗赠同样被认为是以按份的方式作出的。

I.2,20,9。如果被遗赠他人土地的人购买了其被排除了用益权的所有权,而他后来又得到了用益权,继而根据遗嘱起诉。尤里安说,他可正当地起诉并要求土地,因为用益权在这一请求中处在役权的地位。但根据法官的职责,要命令扣除用益权交付估价。

I.2,20,10。如果某人把受遗赠人的物遗赠给他,遗赠无效,因为他自己的东西不能进一步成为他的。即使他已将它转让,他不应得到物本身或其估价。

I.2,20,11。如果某人把他自己的物当作他人的遗赠,遗赠有效。因为事实比意见有更大的效力。但即使他认为物是受遗赠人的,遗赠显然有效,因为死者的愿望可以实现。

I.2,20,12。如果遗嘱人遗赠其物后又转让它,杰尔苏认为:如果他出卖物的意图并非取消遗赠,它仍应归受遗赠人。神君塞维鲁斯和神君安东尼努斯也是这样批复的。上述皇帝还批复道:某人订立遗嘱后出押被遗赠的土地,他并不被认为取消了遗赠,因此受遗赠人可诉求继承人把土地从债权人赎回来。如果某人转让被遗赠物的一部分,不管怎样,未转让的部分应归受遗赠人,事实上,如果没有以转让取消遗赠的意图,被转让的部分也应这样归受遗赠人。

I.2,20,13。如果某人遗赠给其债务人债务免除,遗赠有效,继承人不可向债务人本人、其继承人或其他处于继承人地位的人要求偿债。但他们可被债务人起诉请求免除其债务。事实上,某人也可命令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请求偿债。

I.2,20,14。反之,如果债务人将其负债遗赠给其债权人,如果遗赠物中除债务外,别无其他,遗赠为无效,因为债权人未通过遗赠获得增益。但如果债务人单纯地遗赠给他附期限或附条件的债务,遗赠因为贴现而有效。如果遗赠在遗嘱人生存期间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帕比尼安写道,它仍然有效,因为它自始有效。这是正确的。有些专家认为,遗赠已消灭,因为它所处的这种情况使它不能开始其效力,这种意见未得到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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