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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米兰法院朱塞佩·切尔努托法官意大利审判制度概览讲座顺利举办

2018年6月28日,意大利米兰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米兰法院院长会议成员朱塞佩·切尔努托(Giuseppe Cernuto)法官,在我院C419会议室为全院师生带来主题为“意大利审判制度概览”讲座。本场讲座由徐国栋教授主持并翻译,齐云老师及部分博士生、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第一张照片 

讲座开场,徐国栋老师介绍,知网上类似主题的论文仅几篇,且较为宏观,朱塞佩·切尔努托法官以其25年从业背景向我们讲述意大利审判制度实践,使同学们掌握第一手资料,机会难得。讲座围绕“意大利审判制度”展开,朱塞佩·切尔努托法官从宪法法院管辖权、普通法院管辖权、审判部门结构、合法性管辖权、全国法院数目和分布、特殊司法管辖权、正当程序规则、普通司法机构的宪法地位、最高司法委员会等九个方面向我们详细介绍意大利审判制度。首先,在意大利,根据宪法和普通法律,司法系统划分为宪法法院管辖权和普通法院管辖权。宪法法院拥有违宪审查权,对共和国总统进行弹劾权力,但随着司法实践,其还可以改变相关法律制度,逐渐拥有了造法的功能(立法权)。普通法院管辖权由普通法官行使,通过宪法中司法独立和最高司法委员会的自主管理规定,保证普通法官行使审判权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在意大利审判制度中,法官和检察官合署办公,但职能分工和角色并不相同,极具特色。

其次,意大利法官被称之为“自然法官”,因为所有法官根据职能不同彼此区分,没有上下级之分,地位平等,只服从法律,在诉讼裁决中,每个法官受到的唯一限制是他自己解释的法律,这种模式被称之为“发散型权力”。意大利还有“荣誉法官”,相似但又不同于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荣誉法官不是专职法官,职权有限,协助专业法官或是提供专业意见。再次,特殊司法管辖权主要由审计法院(追究会计责任)、军事法院、行政法院组成,当不同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时,由最高法院解决,最高法院的联合庭实施。最后,意大利设有“最高司法委员会”,被定义为具有重要宪法意义的机构,是司法部的自治机构,负责法官人事管理(录用、任命、调动、晋升和相关纪律措施),关于最高司法委员会的地位,宪法法院规定,虽然最高司法委员会履行客观行政职能,但它不属于公共管理的一部分,它独立于国家政府或大区政府整体组织之外,以保障法官独立。


第二张照片 

随后,进入问答环节,师生们就意大利自然法官与荣誉法官区别、考评委员会内涵、最高司法委员会是否会干涉审判、冤假错案如何处理、错案追究机制及是否设有终身追责制、法院与检察院合署办公、人工智能参与审判、欧美及意大利数据信息保护等问题进行提问,朱塞佩·切尔努托法官都一一耐心详细回答。本来预计两个小时的讲座,但同学们对意大利审判实践兴趣浓厚,积极提问,讲座一直持续近3个小时。最终,讲座在同学们意犹未尽中结束,大家合影留念。

(图文 吴茜雅 杜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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