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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1日本科生罗马私法试卷

 

 

一、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1 .合法婚姻. 2 .侵辱;3 .自然法;4 .支付不能; 5 .财宝
 
二、简述(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 .债的公法性
2 .论I.3,22,3

 

三、论述(共2题,每题20分,共40分
1 .论罗马法中户的主体性
4 .论罗马法中的遗嘱监护和遗嘱继承优先
 
四、文本改法条(也就是把教材性的说明改成立法者命令式的条文,去掉论证性的内容,保留命令性的内容,并把相关表述现代化,20分)

I.2.6pr.

市民法规定:诚信地从非所有人、但被相信为所有人的人买得物,或根据赠予或因其他正当原因收受物的人,如果该物为动产,在任何地方都是在1年内;如果是不动产,在两年内,但以在意大利的土地上为限,他以时效取得该物,以免物的所有权处于不确定状态。作出这一决定,乃因为古人认为:上述期间足以使所有人寻找自己的物。朕坚持更好的主张,以免所有人过快地被骗取其物,也避免这种恩惠被限于特定的地方,因此,朕就这一问题发布了一项敕令,规定:动产物经3年,确实以时效取得;但不动产通过长期占有,换言之,在邻近的人之间,经过10年;在不邻近的人之间,经过20年,以时效取得,以这种方式,不仅在意大利,而且在朕的谕令权统治的全部土地上,都根据事前发生的正当的占有原因取得物的所有权。

I.2.6.1

但有时,尽管某人以诚信占有物,但取得时效期间完全不对他进行,例如某人占有了自由人、圣物、安魂物或逃亡奴隶的情况。

I.2.6.2

被盗物或以暴力占有的物,虽然在上述长期期间内被以诚信占有,也不能以时效取得。事实上,被盗物由十二表法和阿梯纽斯法禁止、以暴力占有之物由优流斯和普劳求斯法所禁止以时效取得。

I.2.6.3

然而,就法律禁止被盗物和以暴力占有之物以时效取得所说的,不涉及窃贼本人或以暴力进行占有者不能以时效取得的情况。事实上,对这些人不发生取得时效,是因为其他的理由,因为不消说,他们是恶信地进行占有。而是任何其他人,尽管从他们诚信地作了购买,或根据其他原因作了收受,都不享有时效取得权。因此,就动产物而言,不易发生诚信占有人获得取得时效权之事。事实上,出卖或根据其他原因交付他人之物的人,对该物实施了盗窃。

I.2.6.4

但有时,情况有所不同。事实上,如果继承人认为被借给、租给或寄托在死者处的物是遗产,把它出卖、赠予或以嫁资的名义给付于诚信收受人,无疑,收受人可以时效取得,因为该物并未发生盗窃的缺陷,因为无论如何,诚信地把它当作自己的物转让的继承人,并未实施盗窃。

I.2.6.5

同样,如果女奴的用益权所属的人,相信婴儿是他的,将之出卖或赠送,他并未实施盗窃。事实上,无盗窃的意图,便没有实施盗窃。

I.2.6.6

也可以其他方式发生某人将他人之物转让给另一人而无盗窃的缺陷,产生占有人以时效取得之效果的情况。

I. 2.6.7

然而,就与土地相联合的物而论,更容易发生某人由于所有人不在或疏忽;或由于其无继承人而死而非暴力地获得对空地之占有的情况。尽管他本人是恶信地进行占有,因为他明知自己占有了他人的土地,但如果他将之交付于其他诚信收受人,物可通过长期占有取得,因为他既未以盗窃,也未以暴力接受占有。事实上,某些古代法学家的土地或地方也可被盗窃的专家意见已被废除;关于占有土地物者,元首们的敕令规定,不应剥夺一个长期的、无争议的占有。

I.2.6.8

有时,被盗物或以暴力占有的物也能以时效取得。例如,它们曾回复到所有人的支配权下的情况。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涤除了物的缺陷,发生对它们的取得时效。

I.2.6.9

朕的皇库的物不能以时效取得。但帕比尼安写道:在绝产还未被报告皇库的情况下,被交付了这些财产中的某物的诚信买受人,可以时效取得该物。被尊为神的皮尤斯和被尊为神的塞维鲁斯和安东尼努斯也是这么批复的。

I.2.6.10

最后必须知道,物必须本身无缺陷,才能由诚信买受人或根据其他正当原因占有的人以时效取得。

I.2.6.11

然而,由原因的虚假导致的错误,不引起取得时效。例如,某人在未购买的情况下,认为自己已作了购买而占有的情况;或在未对他作赠予的情况下,他好像根据赠予而占有的情况。

I.2.6.12

为死者利益已开始的长期占有,就算继承人和遗产占有人知道土地属于他人,为他们的利益继续。如果占有不具有正当的开始,就算继承人和遗产占有人不知情,它不能为他们带来利益。朕的敕令就期间的连续所作的规定,在取得时效上也应遵循。

I.2.6.13

被尊为神的塞维鲁斯和安东尼努斯批复:在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期间也应联合。

I.2.6.14

被尊为神的马尔库斯的一个告示规定:从皇库买得他人之物的人,如果出售过去了5年,可借助于抗辩对抗物之所有人。而神念的芝诺的敕令为了由于出售、赠予或其他名目从皇库收受某物的人之利益,正确地规定:他们确实立即处于有保障的地位,并且,不论他们被诉还是起诉,都是胜诉人。而在4年内,允许对被转让的物享有所有权或抵押权,认为自己可利用某些诉权的人对极神圣的皇库起诉。而朕最近发布的朕的一个神圣的敕令,也就从朕的家,或从可敬的奥古斯塔的家中收受了某物的人,作了包括在前述之芝诺敕令中的就皇库之转让所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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