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本站文章者,将被授予“学术臭虫”称号!
2016年度研究生民法哲学单题模范卷
一、名词解释
6.洞穴困境 ( 吕子洋)
洞穴困境是指人类的认识过程犹如在洞口观察洞穴里人的活动。在洞口只能通过里面人投影到洞壁上的影子进行认识活动。由于有限理性,有限能力,先入之见的干扰、能力的缺乏等原因人类只能看到一个现象之局部而不能看到全貌,犹如在穴外观人影一般。洞穴困境主要指人类认识过程中有很多困难,难以全面认识现象。
二、简答题
3.商品经济的平等观的谬误 ( 谢梦兰)
答:“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是疑似马克思命题而非“马克思命题”。马克思的原话是:“商品你所有者与商品不同的地方,主要在于,对商品而言,每个别的商品只是它本身的价值表现形式。商品时没有感觉的物,在商品交换中,它可以和任何一种商品交换。而商品所有人则不然,如果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那商品所有人就是天生的不平等派。”平等是运用于主体的概念,马克思把它运用于客体,是拟人手法,是不能作为科学论据对待的。
商品经济平等观的谬误主要有:
1、由客体商品的平等推导出主体平等,而忽视主体有感觉,处于商品交换中的地位不同。将民法的调整对象主体表述为平等主体,这是对主体不平等性的重大误解。
2、由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之平等,推理出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关系,这是第二大谬误。由小的方面推到大的方面,实质是弄混了小前提和大前提的关系,很明显商品经济的平等观不适用于家庭领域。
3、马克思恰恰是反对商品经济是平等的乐园的观点。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多次讽刺过关于商品经济平等的论调。例如讽刺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和资本家的平等是卖皮人和买皮人之间的关系。
4、在实际生活中,存在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对附随者的凌迫,所以各国才需要制定公平的交易法,这也说明商品经济并非天然导致平等。
5、这种谬误还体现在,一些强势公司企业在进入商品经济交易中,美国宪法将其不视为普通民事主体,而是对其适用宪法。而我们知道宪法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明作为商品经济的主体的这些大公司企业与交易对方并非平等关系。
三、论述题
1.论人种智商差异对现有平等理论的挑战 ( 赵颖慧)
答:思辨时代的人们认为人种智商针对不同种族应大致相等,但根据哈恩和万哈恩的研究,人种智商存在差异,这对平等理论提出挑战。
首先是人种智商差异使得收入差异较大引起的挑战,贫富造成的不平等已为大多数所接受,因为此种不平等与人的意志无关,且是结果性的,在这方面若追求所谓的实质平等,立法者恐难以驾驭,若一定要追求,就会出现历史上有过的“均贫富”的农民悲剧。
其次是其受教育程度对平等理论的挑战。人种的智商差异使得其受教育程度有很大差异。社会是枣核型的,不平等只符合少数人的利益,伤害多数人的利益,人种智商的差异使得其接受教育的能力有所不同,进而影响未来的生存能力,所以并不是平等的。针对枣核型社会的特点,应尽量完善现有制度,增强对智商较差人种的教育保障,追求实质的平等。
最后是人种智商差异导致的失业率不同对平等理论的挑战。失业率不同体现了人类并非是平等的。联系到美国的“颠倒行动”,是旨在消除对少数族裔和妇女歧视的各种举措,这本身就表明了由于失业率而导致的不平等。
此外,我不认为承认种族智商差异是一种歧视,反而我认为对智商差异的承认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平等,因为对人进行分类的原因除了歧视还有保护,承认智商差异引起的种种后果对平等论的挑战而采取措施提高保护弱势人种,反而更有利于实现平等。
2.论归化外国者应该在中国承受能力限制 ( 陈佳惠)
答:归化外国者乃指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资格的内国人。在现实中,经常发现一些归化外国者仍然回国生活、工作的例子。我们不得不思考,这些归化外国者与本国人有何不同。但我们后来发现,这些人似乎与我们并无不同,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首先,这些归化外国者能够在多个国家利用它们的资源,与这些国家的国人争抢资源份额,造成的结果是本国人资源份额少了,而归化外国者得以占有更多份额,进一步的问题在于我为国家做贡献所获得的却比不上不为国家作贡献的归化外国者们。
其次,由于国家无限制归化外国者能力之限制,而是“平等”对待归化外国者与本国人,甚至还会给他们更多的优惠,这可能使本国人在市场竞争中居于劣势,导致的结果是本国人在他的国家工作却比不上归化外国者,甚至产生国人生活更不好的不良后果。
最后,根据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一贯态度,也应在实践中与立法意思相趋近,否则将使之成为空洞的规定。
.
声明:站内文章均仅供个人研究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来信告知。
站内未注明作者之文章均为原创,如要使用或转载请来信告知。
前期统计IP计数2320,新计数从2003年11月3日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