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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物合同研究——对其或存或废的思考》后记
蒋军洲
本书脱胎于我的博士论文,旨在回答要物合同是什么,我们究竟该保留还是废除它。在同题硕士论文中,我认为要物合同应该废除。但在准备博士论文时,由于掌握到更多更充裕的文献,我此前这种想通过废除要物合同制度来一揽子解决法律难题的想法悄悄发生了改变;并逐渐意识到,为论证要物合同的存或废,单从交换主体的角度对交换正义理论进行新解读是不够的,尽管从就事论事的层面看,此种论证亦有其难以忽视的说服力。
为不局限于就事论事,我最终选择:一让数据说话,因为事实胜于雄辩。就众多的民法典文本所做的统计显示,更多的立法例,甚至更新的立法例都站在保守主义的一边;二让不同国别的先进研究者说话,因为兼听则明。国外庞大的切题文献群——3本意大利语专著,1本西班牙语专著,难以以个数计的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英语论文,表明废除这么一个突出反映了罗马法特征的法律遗产是多么不易。本书正是采取客观中立的立场,从文献综述起步,以比较法考察报告为据,得出要物合同不能一味废除的结论的。
可能需要交待的是,此项研究及其结论在我的研究构想中只是起步成果。尔后相续的博士后报告《慈善捐赠的世界图景:以罗马法、英美法、伊斯兰法为中心》,格拉斯哥大学访学项目“赠与合同考”,与此项研究一样均指向民法中的无偿制度。国内学者对此类制度研究之少是令人印象深刻的。但这似乎并没有特别能够说服人的理由,因为从功能主义的视角看,无偿制度与有偿制度在民法中享有同样重要的体系地位;更有甚者,不同法系无偿制度的比较还是比较法研究的起点呢。所以我国法律学人有忽略或轻视无偿制度研究的现状,很有可能是因为我们并不是很熟悉这个从属于社会交换理论的话语系统。
我非常想弄明白如何将前述社会交换理论与相关法律规则对接,这让我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我常想,如果不是徐国栋教授的榜样作用,我会不会在多次百思不得其解后浅尝辄止。我跟随徐老师从学6年,懂得了学术要有坚持,凡事应精益求精。他对学生的培养总是有如春风化作雨,润物细无声。他让我及早地学习意大利语;让我在硕士生求学阶段承担《菲律宾民法典》的翻译,在博士生求学阶段操刀黄文煌师兄《埃及民法典》英-汉译本的译校,在临博士后报告写作结束之际着手《土库曼斯坦民法典》英-汉译本的校对,这大大提高了我的外语文献处理能力,并早已化为我宝贵的学术财富。
如果说徐老师是授人以渔,徐门弟子则是给了我很多鱼。曾远在意大利的曾健龙、王莹莹、齐云、娄爱华、李飞诸博士为我提供了可观的意大利语资料,那是他们跑了多趟罗马二大的图书馆找来的;近在身边的汪琴和肖俊博士为我提供了难得的辩论和自我调整机会,那是他们不胜其烦地听我倾倒看法主动而为的。本研究得以成形离不开他们以及申建平、孙建江学长还有徐铁英、赵毅师弟为我提供的无私帮助。
当然还要感谢我所供职于的河南工业大学及其法学院。本书以及一些接续发表的相关修正性论文,受到现任学校、学院两级领导的支持,并受到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省重点学科民商法学”建设资金以及河南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2FRJH11)的资助才得以出版。
蒋军洲
2015年5月28日,于莲花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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