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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的信托制度研究》后记

 

随着博士论文的杀青,2010年秋去罗马留学之前对自己的承诺算是实现了!“双生”(在博士求学期间既“生”了孩子,又要“生”论文)博士生活也终于接近尾声!

2008年,怀着对罗马法的肤浅认知,我从河南师范大学考入国内罗马法研究重镇——厦门大学法学院。承蒙徐国栋教授不弃,让我忝列门墙,开始了正式的罗马法学习。随着阅读视野的拓展,发现汉语罗马法作品中经常出现“信托”的字眼,而我国信托史的研究者言必称英美,这使我对罗马法中的信托产生了兴趣。然而国内并无这方面的资料,教科书的论述往往千篇一律。2010年,在徐老师的力荐下,我有幸得到一个赴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学习一年的机会,得以在当今罗马法研究的大国搜集资料,并以“罗马法中的信托担保研究”完成了硕士论文。拖着两箱书回国后,继续跟随徐老师攻读罗马法博士学位,并继续以罗马法中的信托为题写作博士学位论文。

自光绪29年(1903年)启新书局出版第一本以专著形式介绍罗马法的作品《罗马法》以来,罗马法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已经走过了百年历程。然而,原汁原味的罗马法进入我国的时间则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的,也已然有了四分之一个世纪的历史。就当下的罗马法研究而言,两种研究进路逐渐清晰起来:一种从法技术和法教义的角度展开研究,强调罗马法依然参与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构建,挖掘罗马法对我国的现代意义,这部分学者以民法研究者为主,主要从“微观”的角度研究罗马法;另一种进路具有较强的“学院派”色彩,不以罗马法的中国运用为理论追求,将罗马法放入古罗马的文化背景中去,强调“理解”罗马法,用罗马人的思维理解罗马法,这两种进路共同推动着我国的罗马法研究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罗马法在我国的传播和落地生根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本文属于后一进路的作品,试图从古罗马的宗教、政治、经济等因素理解罗马法中的信托制度,而不是力图建构该制度的现代意义。在本文写作过程中,我不时觉得自己变成了鼻梁高耸的罗马人,甚至有时觉得自己戴头盔披肩甲(罗马街头罗马人扮演着的装束)游走于罗马集议场,恍惚间进入了“人文合一”的状态。

论文的完成是众人帮助的结果。首先感谢恩师徐国栋教授,我有幸作为助手与他朝夕相处了三年多的时光,他对罗马法的热情时刻感染着我。在罗马求学期间,每当自己有所懈怠,总能梦见徐老师的敲打和鼓励。感谢徐老师对我学术兴趣的宽容,使我对罗马法中信托的关注持续了6年没有间断。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在博士求学期间,徐老师在生活上给了我巨大的帮助,在高校师生关系日益劳资化的今天,这份感情尤其令人感动!论文写作的最后,徐老师为本文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使本文避免了诸多错误并增色甚多。感谢贵州师范大学的赵毅老师、华侨大学的李飞老师、罗马二大的徐铁英博士和童航学弟为我在意大利搜集相关资料,并扫描或拍成照片发给我,满足了我的求知欲。感谢厦门大学的齐云老师为我解答写作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感谢厦门大学的陈帮锋老师、上海交通大学的肖俊老师和苏州大学的娄爱华老师一直关心我的论文进度,你们对我来说既是学术上的师兄亦是生活中的兄长。感谢许文华学妹和邱文娟学妹帮我处理繁重的文字润色工作。感谢向东师兄,由于他也选择交叉性的博士学位论文论题,使他经常成为我“倾诉”心得和困惑的对象。感谢家父,特别是在别人家的儿子都成了家庭的“供氧机”后,他的那份执着和坚守,最终使我能够在学术的道路上一直前进。最后但并非不重要的是,感谢我的妻子刘亚瑾女士,正是她的牺牲和付出,使我能从“保姆”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专心于论文的写作。 总之,博士论文写完了,而对罗马法的研究刚刚起步!

史志磊

2015年1月27日初稿于厦门大学

2015年3月24日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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