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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题模范卷
二、简述
1.《法学阶梯》中破产制度 (王育鹏)
《法学阶梯》中并无具体设定某个专题对破产制度进行规定,而是在各个章节中零散涉及到,容分述之:
1).破产的标准:根据I.1,6,3可知,对于自己的财产,人们常常希望的比实际上的多,故而,解放者的意思及财产对债权人不足的事实本身均非欺诈,却无法清偿,则导致破产。
2).破产的效力: 合伙人之一的破产导致合伙消灭,见I.3,25,8;
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的诈害行为的撤销权,见I.4,6,6;
债权人享有归入权,见I.4,7,4a;
保证人责任解除,见I.4,14,4; 并不导致债务消灭,见I.4,6,40;
破产人名誉减损
3).破产表现形式:经营破产和继承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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