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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本科生罗马私法试卷

 

一、名词解释(共 5 题,每题 4 分,共 20 分)

1 .避难权; 2 .完全收养; 3 .国家亲权; 4 .横财; 5 .交付

 

二、简述(共 2 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

1 .论巴尔特纽斯案件

2 .论《法尔其丢斯法》的意义

 

三、论述(共 2 题,每题 20 分,共 40 分)

1 .简论盖尤斯《法学阶梯》与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关系

2 .奴隶是否为罗马家庭的成员?

 

四、文本改法条( 20 分)

第 2 卷第5题 使用权和居住权

I.2,5pr. 。人们通常也以设立用益权的同样的方式设立单纯的使用权,它也以终止用益权的同样方式终止。

 

I.2,5,1 。然而,不消说,使用权中包括的权利比用益权中包含的要小。事实上,对土地享有单纯的使用权的人,被认为除了为日常用度使用蔬菜、水果、鲜花、干草、稻草和木料外,不享有任何进一步的权利。此外,他被允许逗留在土地上,只要他不骚扰所有人,也不对做农活的人构成妨碍。他享有的权利不可出售、出租或无偿地授予任何他人;而享有用益权的人可以做所有这些事情。

 

I.2,5,2 。同样,对房屋享有使用权的人,仍被认为仅有权本人居住,他不能将这一权利转让给他人。允许他接纳客人的意见,似乎是勉强地接受的。他也享有与其妻子、卑亲属,同样,其解放自由人以及与其他他像奴隶一样使用的自由人一起居住的权利。相应地,如果房子的使用权属于妇女,允许她与丈夫一起居住。

 

I.2,5,3 。同样,如果奴隶的使用权属于某人,他只可自己利用奴隶的工作和服务。但不许他把其权利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不消说,对驮畜,也适用同样的法。

 

I.2,5,4 。但如果遗赠了对家畜或羊群的使用权,使用权人不可利用奶、羊羔或羊毛,因为这些是孳息。当然,他可为了给其土地施粪肥而利用羊群。

 

I.2,5,5 。但如果对某人遗赠或以某种方式设立了居住权,人们既不认为它是使用权、也不认为它是用益权,而是一种专门的权利。对享有居住权的人,为了事物的功利,根据马尔切勒的意见发布了朕的决定,朕允许他们不仅自己在房屋中过活,而且也可将之租与他人。

 

I.2,5,6 。这些就役权、用益权、使用权和居住权所说的,已够多了。而关于遗产和债,朕将在涉及它们的地方论述。朕已概要地阐述了以何种方式根据万民法取得物。朕马上来看,以何种方式根据市民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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