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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对罗马私法的影响——以人法为中心》序言
徐国栋
2000 年调来厦大,次年当上博导,招民法基础理论和罗马法两个方向的博士生,当时是前者热而后者冷。一些自忖考不上前者的人遂投考后者,考上了也不研究罗马法,罗马法方向成了一些人的进入创造社的敲门砖,惨遭始乱终弃的命运,我为之烦恼。一忧虑罗马法斯文扫地,罗马法在欧洲是贵族的学问,只有自认对民法游刃有余的人才问鼎罗马法,而它在中国的地位被反过来。二忧虑中断了厦大的罗马法传统。大家知道,周枏、陈朝璧、米健等罗马法学者都曾在厦大工作过,在这里撒播过罗马法的种子,尤其是陈朝璧先生,在改革开放开始时已退休,却在 70 多岁的高龄受命重建法律系,并复兴厦大的罗马法学,为此招了全国第一届罗马法研究生,米健即为第一批学生。不巧未及毕业,陈先生就驾鹤西去。米健靠吃“百家奶”完成罗马法学业,不过旋即奔北京而去,留下厦大的罗马法地盘空空荡荡。我来厦大后,接上了上述 3 位的线,但罗马法不是个人的事业,它在某个大学的存在不仅应体现为招生简章上的文字以及课程的设置,而且更应体现为相关的博士论文的出台,但我招了几年罗马法方向的博士生后却未产生过罗马法博士学位论文,我心忧戚焉。正当此时,汪琴又作为罗马法方向的考生高中了。
记得是在 2007 年的圣诞节,我在白鹭洲酒店请全体学生吃饭,说出了我的忧戚,汪琴当场表示愿写罗马法题目并请求我给题,我建议了“基督教对罗马私法的影响”的题目,汪琴接受之。由于担心承诺变为戏言,我要求她宣誓,她如此行。从此我立下规矩:凡考罗马法方向博士生的,要宣誓毕业论文必须写罗马法。这一规矩从汪琴始,一直执行到今天。
在白鹭洲宣誓后,我没有很指望汪琴能写出罗马法的博士论文,因为她在大学教的就是民法,而且在学过程中写的文章也是民法方面的,尤其是土地使用权方面的。而且,最主要的切题参考文献是法语的,而汪琴当时不懂法语。尽管如此,在宣誓的 1 年后,汪琴就把完成的洋洋 295 页的论文《基督教对罗马私法的影响——以人法为中心》放到了我的案头,我着实吃了一惊,在认真审读,确认不是抄袭拼凑,而是确有价值之后,我又特别高兴:这是我开招罗马法方向博士生后产生的第一篇真正的罗马法博士论文,环顾中华民法学界、外法史学界,这还是第一篇呢!它产生于一名女性之手,殊为不易,因为在汪琴的年龄,女性在做学问的同时要为人妻,为人母,精力不如男性同龄人集中。它产生于一名暂时没有海外学习背景的人之手,令人称奇,因为没有国外的资料与信息支撑,驾驭这个完全西学的论题是很不易的。读完此书后还发现,汪琴不但援引了法文资料,而且还援引了西班牙文资料,这两种语言显然是她在这一年的时间内学习的。显然,将上述惊奇化为不惊的,除了汪琴的勤奋、超常的付出,以及不笨的脑袋,不能是其他。这是我对汪琴写出此书的原因的解释。
《基督教对罗马私法的影响》的题目本身就揭示了前基督教时代的罗马法的存在。罗马法的历史广而言之可上溯到公元前 750 年罗马建城,下及 1453 年君士坦丁堡被土耳其人攻占,如此,罗马法有 2203 年的时间跨度。而基督教即使从耶稣出生开始算,也只是以公元 0 年为起点。从 392 年 狄奥多西一世确认基督教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开始算,其历史也比罗马法的历史短了一大截。所以,开初是异教法的罗马法是如何基督教化的?是一个吸引人的问题。汪琴的博士论文为我们给出了这方面的答案。况且,所有的异教法都要基督教化才能适用于一个基督教社会吗?汪琴的答案似乎是并不尽然,人法的多数规则诚然需要基督教化,但多数物权法规则和债法规则并无基督教化的必要,试问,异教时代的侵权赔偿与基督教时代的侵权赔偿能有多大的区别呢?不都是赔银子让造成的损害得以恢复吗?这样我们就获得了异教法与基督教法在许多领域的兼容性,正是这种兼容性的存在,才会让欧洲的新的基督教社会不至于抛弃过去的罗马法传统另起炉灶,而是采取“搬进旧屋,打扫装修”的生态主义方略吧!幸亏为选择的是欧洲人而非中国人,尤其不是闽南人,同样的问题到了他们手里,更有可能的是采取拆掉一切旧的、每块瓦片都要求新的方略,就像中国的新婚夫妇的洞房必须每双袜子都全新一样。所以,从异教法平缓过渡到基督教法的过程,与欧洲城市维持古旧风貌、以古为尊的做派是一致的,这是一种保守主义的方略,进化论的方略,而国人的尤其是闽南人的方略是革命性的,否认历史连续性的,它只能带来文化断裂、生态灾难的后果[1] 。
在汪琴之后,厦大研究生院只允许一名导师招一个方向的博士生,我选择了放弃民法基础理论而保留罗马法,换言之,放弃了“平民”,选择了“贵族”,从此,我所有的博士生都写罗马法论文,并形成了以罗马法为贵、为尊的风气,因为做罗马法比做民法需要更多的准备,除了懂法律,还要懂历史和多种外语,情况往往是罗马法学者能够治民法,但事情不能反过来。这一切在国外发生过的现象现在我的周围也发生了,我牢牢记得,转变是从汪琴开始的,为此,我感谢她这个好带头羊。
就在今年,我就收获了 4 篇纯粹的罗马法博士论文,它们是娄爱华的《大陆法系民法中原因理论的应用模式研究》、肖俊的《罗马用益权研究》、曾键龙的《地役权制度的功能与结构——从罗马法到中国物权法》、黄文煌的《 < 阿奎流斯法 > 研究——大陆法系侵权法的罗马法基础》,由于这些成果,厦大才能成为中国乃至中文世界最重要的罗马法创作(而非翻译)基地,由此我心慰藉焉!厦大的罗马法传统,终于不光维系,而且光大了,用一句俗话说,是做大做强了。这其中,有我的努力,更有以汪琴为代表的广大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努力。
欣闻汪琴的博士论文要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应约为之作此序。
2011 年 5 月 25 日 ,时值 50 初度后 4 日
注释:[1]基于对闽南人生活习惯的观察,我打造了“闽南式装修”的概念,它意味着把一个装修客体的一切部件,不论是否还能用,一概捣毁,全部重来的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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