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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欧洲法律文化》译后记:奋斗是一种生活方式
魏磊杰
翻译的这本小书杀青之时,恰为我到荷兰蒂尔堡大学访学的第九个月的结束之日。或许平常紧张而有序的生活与学习节奏,让我很难静下心来细细梳理过去二百七十多个日日夜夜的心路历程,只是偶间翻阅一下流水账般繁简不等的日记,才可模糊地重新捡拾起过去某个时段的经历种种。在外人看来光鲜无比的留学生活,或许只有亲历之人才能真正明白其间的冷暖甘苦。当然,或许经历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财富。无论是主动的体验抑或被动的遭受,只要切身经历过,就可能从中获得某种或多或少的体认与感悟,而这种体认与感悟,对于一个人的成长与成熟甚至未来更为从容地走稳走好自己的人生之途无疑大有裨益。我一直认为,出国留学本身最大的意义,或许并非可假此机遇获得某些有形或无形的利益,而是它能为行为人提供可充分认识自我进而反省自我的一种绝佳的时空场域:坐拥整块可自由支配的大量时间,无需受制于诸多无可奈何的“营营”之事,纠缠于似乎无穷无尽的“枷锁”之中,在这种理想的“自由”状态之下,或许至少可以心无旁骛地整天泡在图书馆,饱读自己感兴趣的任何文字,思考自己从来没有(认真)思考过的问题;或许至少可以随心所欲地长久坐在在电脑前发呆,坦诚地与另一个自己进行无拘无束地心灵对话——为应对来自异域文化之各个层面的冲击与挑战,而主动或被动地进行渐进式的自我调试、探索、反思以期更为真实更加清楚地剖析自我、认识自我进而驾驭自我,最终达致一种更理性更有效率的生活样态与心理平衡。
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一个人成长与成熟的过程,或许就是一种不断体认和经历的过程,就是不断奋斗不断克服自身缺点与不足的过程。歌德曾说:“人只有每天不停的创造生活和自由,然后,才配享有生活和自由。”我非常喜欢这句话,或许源于它在一定程度上与我一直笃信的奋斗哲学相契合:只有不断的经历、不断的奋斗,一个人或许才能真正感受到自身的存在,才能更有效率的完善自我进而成就自我;或许只有努力,只有不断的努力,才能得到肯定。秉持此种人生信念,在过去九个月中,除却大约两周的游历时光,我的整个生活轨迹无疑都是十分单调但却充实的,“查阅”、“翻译”、“校对”在不经意间成为与家人每每通话之时最为频繁出现的话语。当然,不可避免,在状态不佳抑或心情抑郁之时,自己也会经常质疑并设想出各种理由力图证伪此种生活方式的正当性,但事后便会自感释然,一如既往,重新执拗地继续跋涉于既定的人生之途。或许性格真的决定命运,决定一个人一生要走什么样的路;或许重要的不是奋斗的具体方式和具体目的,而是奋斗本身,已经早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奋斗本身!我常常想,理性地确定一个目标,并通过自身奋斗一点一滴地努力实现它,然后细细倾听奋斗的足音,享受因其实现而带来的快乐与欣悦;事后再确定另一个目标,然后再奋斗,再实现 …… 长此以往,在周期循环的不断奋斗历程中实现自身的成长与成熟,这该是一幅多么美好多么完满的生活愿景啊!人生如若如此,夫复何求!!
本书是我在蒂尔堡大学访学期间计划完成三部译著中的第一部。早在 2007 年 9 月,因为翻译授权问题,我抱着尝试的心态以略显稚嫩的英文致函海瑟 林克 教授。没有料想到第一时间即获得了他的积极回应:他不仅慷慨应允协助解决版权问题,而且还主动从阿姆斯特丹寄送一本签名样书给我;作为一种感恩示意,我当即踌躇满志地表示定当尽快完成翻译任务。然而,良好的开端并没有使得整个进程顺利开展下去。伴着随之而来的一连串的事情(赴台访学、办理繁杂的出国手续等等),这份承诺不仅没有被及时兑现,甚至被有意或无意地搁浅甚或遗忘。直到 2009 年 1 月,我有幸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远赴荷兰蒂尔堡大学比较法与跨国法研究中心(TICOM) 作为期一年的交流访问,才使得整个事情峰回路转。出国之时,我唯一携带的一本书就是海瑟 林克 教授所赠的那本,目的就在于“逼迫”自己尽快地着手兑现拖延已久的承诺。于是,余下的流程便顺理成章起来: 4 月底开始翻译—— 6 月初草译完毕全部书稿—— 8 月底完成全部评注与四次校对—— 9 月中旬大体完稿—— 10 月中旬提交出版。
与市面上的多数译著不同,本书除译文外,还包含篇幅不少的译注。之所以如此,并非故作惊人之举,恰恰相反,我只想通过此种方式,一方面,尽最大可能避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之流弊,将作者蕴含于文本之中的思想最为真切与完整地表露出来,特别是所增添的诸多背景性知识注释,如若缺少,将很可能导致读者的阅读困难;另一方面,意在践行一种以翻译促研究的“研究型翻译”——通过在翻译过程中阅读吸纳相关主题文献,丰满文本既有架构,稀释甚至纠正文本(可能)存在之偏颇观点,力图将主题所涉各类观点各类语境的整体概貌尽可能客观地加以呈现。同时, 对于既有翻译成果,本人也持一种批判性的借鉴态度。因为本书引注丰富,其中涉及多处经典法学著作片段,而这些著作大体已有中文版问世,然译者并未为节约“成本”计,直接照搬这些译作,而是在对照英文原版的基础上,进行了有选择性地接纳与整合。以此,一方面,可最大限度地不盲从前人,确保翻译质量;另一方面,也可借以实现整部译稿文风的统一;最后一点需提到的是,对于专有名词(人名与地名为主)翻译的处理方式:在译出对应汉字后,仍保留其外文表达。专有名词的翻译是译者经常轻忽的问题,以英文表述的专有名词,尚且容易处理,但对其他以非英文表述的名词,因字母发音的迥异,常常导致同一人(地)在此书中被译成这样,而在彼书中却被译成那样。由此可能导致读者往往不易在不同译作之间实现认知的良性对接,进而影响整体的阅读效果。采用此种处理方式,将可最大限度地弱化甚至避免这个问题。
原书虽以英文写就,但其间(尤其注释部分)夹杂了颇多德文、法文、荷兰文以及意大利文表述,对于仅通晓英文的译者而言,这无疑是横亘在成功面前的巨大障碍。如非有幸获致以下诸位师长和学友的大力协助,相信此次翻译定会因此实难突破之瓶颈而胎死腹中。首先最大的谢意致以北京智正律师事务所柯伟才律师——他草译了本书所有以法文和德文写就的说明性注释。柯律师通晓英、日、德、法等四国语言,先后将德国法学巨擘冯·耶林的两部经典著作《罗马私法中的过错要素》、《法学的概念天国》译成中文出版,功力深厚,可见一斑;其次感谢 法国埃克斯 · 马赛三大 ( Universite d'Aix-Marseille III ) 诉讼法学博士施鹏鹏学长——他翻译了本书正文涉及的所有法文片段。施学长为人谦和、学力精深,通过邮件曾与他进行过几次交流,均给我留下颇佳印象;其三、感谢正在德国康斯坦茨大学(Universit?t Konstanz) 作“洪堡基金学者”的河南大学法学院吴泽勇博士以及毕业于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现在瑞士苏黎世大学(Universit?t Zürich)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史广龙学友——他们以其各自深厚的德文功底、精湛的专业素养、认真负责的态度分别审读并完善了柯律师的德文草译稿,使得我可在比照两份校对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确保德文注释部分的翻译质量。基于同样理由,同样真诚的谢忱敬献于法国埃克斯 · 马赛三大国际法与欧盟法中心公法学博士、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许耀明先生——他以出乎意料的高效率审读并完满修订了柯律师的法文草译稿;其四、感谢正在罗马二大(Tor Vergata)作访问学者的厦门大学法学院齐云博士与蒂尔堡大学(Universiteit van Tilburg)法学硕士候选人 Jolanda van Eekelen 小姐——他(她)们分别为我翻译了本书所涉的所有意大利文和荷兰文表述;最后但却非最不重要的是,感谢正在英国阿伯丁大学(Universitas Aberdonensis)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韩永强学弟——在校对的最后阶段,他为我处理了多处甚难解决的英文和拉丁文表述,他的出色工作使得整个翻译计划的完成提前了整整一周,让我刹那获致了一种轻舟已过万重山的感觉。
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高鸿钧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吴越教授、台北大学法律学院陈爱娥教授不仅在认真通读全稿的基础上提出诸多颇有价值的修订意见,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亦拨冗分别从各自不同治学角度为此书撰写了切中肯綮、见解独到的推介性评论,此当为本书最大之亮点。四位教授不仅在各自研究领域内素有甚高威望,同时亦皆为汉语法律翻译界的翘楚级人物。今朝有幸一并获得他(她)们四位之抬爱,诚为本人(书)可引以为豪的莫大殊荣。
感谢蒂尔堡大学比较法与跨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扬·斯密茨教授(Jan M. Smits)、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马克·范· 胡克教授(Mark Van Hoecke)在留学期间对我的关心与照顾;感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韩长印教授对我长久以来的宽容与教诲;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彭小龙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樊玉成博士、河南大学法学院郭绍敏博士、台湾政治大学中文系研究所黄庭颀小姐为查对本书所涉著作之中译本所付出的辛劳;本译稿完成后,承蒙蒂尔堡大学法学院私法学博士候选人付俊伟学友、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经济学博士候选人张巍学长审读并提出诸多有益之修订意见,再次谨表特别谢忱;朱淼学妹为本书之完稿做了大量后期目录编辑、文字校对工作,谨此一并致以真挚谢忱!
真诚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舒丹编辑大半年以来的信任、支持与鼓励,对于这本小书的最终问世,这无疑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鉴于本人学力有限,虽经多次校对审核,拙译仍可能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疏漏与偏差,谨此尚祈各位读者先进不吝批评指正为是,译者 ( E-mail:leijiewei99@gmail.com; weileijie99@126.com) 将不胜感激。
魏磊杰谨识
2009 年10 月16 日 草就于荷兰蒂尔堡
10 月20 日 修订于法国巴黎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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