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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入“丛林”
——读《英国侵权法》有感
傅君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草案继 2002 年之后, 2008 年 12 月 22 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也就是立法“三读”程序中的“二读”)。我国学者对于此次侵权立法给予了极高的期待和评价,并认为“我们的侵权责任法借鉴了英美法的特点,单独制定了一个法律,那就是它在民法当中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它不再依附于债法,变成了民法当中的一个部分。那么这一点上恐怕我们就会有一个奇迹发生,这个奇迹在哪里啊?就是说等到我们这个侵权法一旦公布了以后,在大陆法就会出现一个以侵权法命名的单独的法律。这个全世界没有过,成文法国家从来没有这样的事情”。其中这位学者提到“我们的侵权责任法借鉴了英美法的特点,单独制定了一个法律”,似乎英美侵权法也是独立立法?然而英美法立法真是如此吗?
对于英美法,尤其是英美侵权法的研究与了解,在我国真正完全是在原始的一手资料上的研究成果可以说是屈指可数。每当提到英美法律的制度的时候,我们总是习惯于用“法律的丛林”来形容。面对英美法判例数量浩瀚,法院判决有些“冗长” 推理却是无比详尽,让那些希望研读并了解英美法的学者有些望而却步。于是,我们会倾向于做一个在二手资料中“遨游”的人。不仅是侵权立法,我国民商法立法中,对于英美法比较法研究并不充分和完善,一提到英美法总是将两者杂合在一起、泛泛而谈,缺乏对于英国或是美国一个法律部门的详尽而系统的探究。
就英美法而言,相对于美国法来说,英国法是母法秩序,《英国侵权法》就是了解英国侵权法这一丛林的一张地图,虽然不是一张处处点点俱到的卫星地图,但我相信《英国侵权法》为我们进一步了解英国侵权法,甚至是英国的法律制度指明了道路。
“丛林”的样子
在《英国侵权法》之前,我国学者中仅仅有 张新宝 老师提到过英国法上有 72 种有名侵权,但从来没有哪一位学者详细的介绍过这 72 种有名侵权,即使连名字都没有完整的介绍过。《英国侵权法》详细的论述了 25 种有名侵权,不仅介绍了 25 种有名侵权各自的构成要件,并对各种侵权类型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介绍,让我们作为读者对英国侵权法的全貌有了初步的认识。
一些概念的重新认识
读完《英国侵权法》,让我对许多的概念有了重新地认识。比如,英国侵权法下“故意”的含义竟然仅仅是指做出这一行为本身而言,与行为的结果无关。英国法下的过失侵权是与其他侵权类型并列的一类侵权类型,与其说是英国侵权法的一个“垃圾桶”,还不如说是英国侵权法的一个“阀门”,控制着侵权案件的管辖范围。英国侵权法下也同时存在着故意和过失,然而却不同于大陆法下及我国法下作为侵权法一般构成要件中的故意和过失。我国学者对此的认识是存在偏颇的,认为“一谈到英国法或美国法上的过失,应当注意,它有二个含义:一是作为无名侵权的总称;二是如同大陆法或中国法一样,讲一种过失的心态”。英国法下的侵权,尤其是过失侵权与大陆法或是中国法之间的共同点是否是如此是值得怀疑的。而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就需要对英国法过失侵权中注意义务与我国一些学者提出的过失的客观判断标准之间的关系,而我国学者似乎并没有区分合理人与注意义务,而是将二者混淆了。
认识了新的概念
《英国侵权法》中有许多的概念对我来说是新鲜的,有几个印象比较深刻的概念,比如“神经震撼”,“自身可诉”,“蛋壳脑袋”,“口袋更深”。概念的丰富反映出英国侵权法的丰富性。
历史与现代并存
从《英国侵权法》中可以看到英国侵权法律制度对传统的继承,古老的侵权类型一直延续至今,比如暴力侵犯、暴力威胁、侵犯土地是在 19 世纪就已经存在的侵权类型,而这三类侵权仍然适用至今。同时,在保存古老的侵权类型的基础上,随着时代的发展,英国侵权法中有新的侵权类型的产生,比如雇主责任、产品责任、非法手段妨害经营侵权,而最重要的则是过失侵权类型的确立。
对人身权的完整保护和对儿童的优待
从《英国侵权法》中可以看到英国侵权法对人身权的沿革和完整保护,这体现在侵权类型和案件的处理上。英国侵权法下暴力威胁是对于还没有损害后果,但却有侵害他人人身危险的行为进行的规制,这一侵权类型虽然说损害赔偿的金额只是“名义”上的赔偿,但对于有受到侵害之危险的受害人而言,在此时能够让侵权人的行为受到限制和一定的惩罚,无疑是对其损害的最好预防。这一点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下是无法实现的。
从《英国侵权法》中还可以看到英国侵权法对儿童的特殊保护,比如:在占有者责任中,占有者对孩子负有的关注义务要高于对成年人的关注义务。在过失侵权的原因认定中,如果是儿童作为第三人行为介入侵权行为时,法院并不认为原因链被打破。过失侵权的抗辩事由中,法院很少判决 10 岁以下的儿童具有共同过失,即使该儿童有成年人陪同,而该成年人具有过失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论著的特点
《英国侵权法》中案例十分的丰富,几乎每一个三级标题下都会引述一个以上的案例,而且对每一种侵权类型所涉及到的重要判例与法规作了详尽的描述和分析,让阅读者可以充分了解一项规则的来源,而不是只言片语的将案件事实带过。
《英国侵权法》中作者个人评论数量少,不影响阅读者的看法。作者在主文中几乎没有发表自己对某一项制度的评价和看法,只是对各类侵权类型进行归纳梳理。从阅读者的角度来说十分难得,因为阅读者可以充分地了解各个侵权类型的组成部分,而不被他人的意见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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