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La prima pagina di questo sito
罗马法原始文献
Le fonti del diritto romano
罗马法论文
Articoli del diritto romano
《罗马法与现代民法》
Diritto romano e diritto civile moderno
法律拉丁语
Lingua latina giuridica

第一讲     印欧语系中的意大利语

                                           徐国栋

 

                                                一、世界上的语系

1、  印欧语系,整个的欧洲,除了匈牙利和芬兰,都讲这种语言。另外,沿着马其顿的亚历山大东进的路线,有伊朗、阿富汗、印度的某些民族讲这种语言(包括梵语),分为拉丁语族,包括拉丁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法语、罗马尼亚语等;日耳曼语族,包括英语、德语、斯堪的那维亚诸国的语言、荷兰语等;斯拉夫语族,包括俄语、乌克兰语、白俄罗斯语、波兰语、捷克语、塞尔维亚-克罗迪亚语等;波罗地海语族,包括立陶宛、拉托维亚语等;阿尔巴尼亚语、希腊语和阿尔明尼亚语都是单独的分支,据说印欧语系最早产生在波罗地海地区,然后向四周扩散。

2、  闪含语系,分为闪语族、埃及语族、贝贝尔语族以及库希特语族,是北非和近东国家的语言[1]。其中有名的有阿拉伯语、希伯来语以及菲尼基语。

3、  芬兰-乌戈尔语系,包括芬兰语、爱沙尼亚语、匈牙利语。

4、  突阙语系,有土耳其语等,我国新疆少数民族都讲这一语系的语言。因此他们学土耳其语很快。

5、  通古斯-满洲语系,其中有蒙古语、满语,据说日语也属于这一语系。

6、  汉藏语系。包括汉语语族、泰语族、藏缅语族等。

此外还有北极语系、达罗毗荼语系(印度一些民族讲)、扪达语系(也是印度一些民族讲)、孟-高棉语系、马来亚-玻里尼西亚语系、非洲土著民族语言组成的语系和美洲土著民族的语言组成的语系。

 

                                         二、各种语系的区别

一种语言包括3个系统:语音、词汇和语法,各种语系的不同,自然是这3大系统的不同,但最根本的不同是语法系统的不同。有三种语法组织方式,第一种按句子各成分的排列顺序表达它们间的关系,汉藏语系如此;第二种加格助词表达句子成分的语法地位(粘连),通-满语系中的日语尤其如此,可以推测蒙古语和满语很可能如此;第三种是通过变化名词、动词、形容词的词位表达其语法地位(屈折),印欧语系的诸语言都是如此。一个语系语言的使用者学习其他语系的语言之所以比较困难,就是因此遇到了一种根本不同的语法组织方式。相反,同一语系的不同语言的使用者之所以能比较容易地学会彼此的语言,乃因为如上三大系统对他们并不如此陌生。

同一语系的诸语言的同一性最多地从基本词汇的相似得到证明。什么是基本词汇?就是那些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词汇,例如表达人体器官的词汇、亲属关系、家畜的词汇等。如果两种语言的这些词汇类似,我们就有理由认定它们为同族语言或亲属语言。为此产生了格利姆定律:即证明日耳曼语与印欧语系的其他语言间的辅音对应规律的学说,是德国语言学家格利姆在1822年出版的《德语语法》中提出的[2]。例如,它证明,凡在日耳曼语系中为F的辅音,到了拉丁语系中就变成P,例如fatherpaterfishpesce。这一定律像比较法学中的替代规律一样,可以帮助我们找到学习语言的诀窍,利用已学语言的资源更快地把握一种未学过的语言。

 

三、拉丁语族

    语系下分语族。拉丁语族是以拉丁文为父本产生的一个语言亲属集团。

拉丁语是居住在拉丁姆地区台伯河入海口附近的拉丁人的语言。在公元前8世纪,拉丁姆地区及其周围居住着其他同种族的人,如Umbri, Osci,Sabini,Sanniti人,他们离台伯河越远,他们的语言与拉丁语差别越大,由于文化的相对落后,在罗慕鲁斯建城的时代,拉丁语还是个词汇贫乏,仅能表达个人感情、劳动生活、物品交换、宗教信仰等基本观念的语言[3]。有文化的拉丁人仰慕希腊文化,选择希腊语为自己的第一语言,用希腊语写作,例如早起的罗马史学家,乃至于帝国时期的皇帝马可·奥勒留都是如此,他们看不起拉丁语。后来随着战争与和平形式的交流的扩大,大量的希腊语、阿拉伯语词汇进入拉丁语,极大地改变了拉丁语的面貌。尤其是公元前1世纪的西塞罗以自己的作品提升了拉丁语的层次(一种语言的成熟总是在一个作家的手里完成的)。到了公元1世纪,庞大的帝国建立起来,拉丁语成为这一帝国的官方语言。帝国的征服者军队把拉丁语带到被征服地与当地语言混合。前21世纪对西班牙的征服导致拉丁语取代了迦太基语、从公元前225年开始到前57年完成的对高卢的征服导致拉丁语取代了凯尔特语,106年对达契亚人的征服也导致拉丁语取代当地语言或与之混合。尽管如此,拉丁语与土著语混合形成的方言仍然是官方的拉丁语以外的存在。当476年西罗马帝国崩溃后,这种民间拉丁语就获得了充分发展的条件。随着18世纪民族国家的建立,它们也就作为新生国家的国语成了独立的官方语言。由此,首先在罗马帝国的故地产生了意大利语,它是亚平宁半岛上的诸多方言中的佛罗伦萨方言,佛罗伦萨在文艺复兴中表现出的文化上的先进性,伟大的但丁的伟大作品《神曲》都帮助佛罗伦萨方言取得了意大利的普通话的地位。其次,在西班牙,卡斯提利亚方言取得了西班牙普通话的地位,它是一种与意大利语最接近的语言,实际上,在西班牙,还有其他的拉丁语族的方言,例如catalan语仍在巴塞罗那地区使用;第三,葡萄牙语也获得了独立,它与拉丁语的距离大一些,在语音和语法系统上更接近法语;第四,法语独立得更早,但它与拉丁语差距比较大,因为一些基本词汇都不一样,很可能因为它是凯尔特语与拉丁语混合而成,把凯尔特语的许多因素带进来。最后,罗马尼亚语也成了一种独立的民族语言,实际上,从语法的角度看,它最接近拉丁语,因为一种语言越是古老,越是具有综合性,换言之,越加注重用屈折的方法表达语法意图,反之,一种语言越年轻,就越具有分析性,换言之,越加注重用词序手段做同样的事,在这个意义上,英语是一种年轻的分析性的语言,而当代罗马尼亚语非常注重屈折。

上述拉丁语的分裂导致形成了现代的拉丁语族。不过这里要提到两个统一的插曲:第一,天主教会的存在;第二,欧洲学界的学术普通话的存在。前者导致罗马帝国崩溃后拉丁语在教堂内使用一直到上个世纪50年代;后者为了克服民族语言出现带来的学术交流的困难,把拉丁语作为各国学者的学术语言,因此,德国的莱布尼兹、英国的密尔顿都用拉丁语写作。

时常有人问我为何学了好几种语言,我认为是利用拉丁语系诸语言的相似性达到这一步的。

 

四、学习意大利语的用处

    为什么要学意大利语?我认为有两个原因,第一,意大利文化的优秀;第二,意大利法学的优秀。

先说第一。意大利文化的优秀表现在她两度为世界师上。第一次是在罗马帝国的古典时期,罗马文化高度繁荣,产生了李维、塔西陀、奥维德、昆体良、辛尼加、卢克莱修、贺拉斯、普林尼、维吉尔、普劳图斯等作家,他们大量写作,改变了拉丁文化相对于希腊文化的卑下地位,把它提升为与希腊文化并列的西方文明两源之一,对后来的西方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可以说,无论是哪个语系的作家,都是读着上述拉丁作家作品的原本或译文长大的,此所谓罗马第一度为世界师也。在文艺复兴中,意大利又群星迭出,彼德拉克、薄伽丘、但丁、马基雅维里、米开朗基罗、拉菲尔等大师又提出了影响世界的思想。当时的意大利不仅精神文明高度先进,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地方(例如纺织工业、簿记制度、歌剧)、在物质文明上也是如此。意大利人用刀叉吃饭的时候,英国人还在用手抓。所以,在当时及以后,在凡是需要精巧的心灵和手的地方,都有意大利人的存在。对于欧洲和美洲的主权者,当他们需要漂亮房子的时候,此等房子的漂亮的内部装饰的时候、建造漂亮大街的时候、听美丽音乐的时候,发现陌生大陆的时候,他们找谁?找意大利人!意大利人总是漂漂亮亮地完成了接受的委托。对于航海,多说一句,对于美洲的重大地理发现,尽管可能在别国的旗帜下,大都是由意大利人完成的。他们有哥伦布、卡博多、维拉扎诺、阿美利哥等。请注意,他们是讲着意大利语完成伟大的事业的!

再说意大利法学的优秀。我们知道,意大利人第一次为世界师时创造了罗马法。意大利人第二次为世界师时是再造了罗马法,最早的大学诞生在意大利,不论是要把这个第一给予波伦那大学还是那波利大学,它们都是意大利的大学。当时欧洲所有有志向的年轻人基本上都在意大利学罗马法,学成回国创造自己的民族国家的法律。直到后来,罗马法的学术研究中心才转移到法国,然后是德国,最后又回到意大利。在现代法学的创建方面,意大利人也贡献至多,最早的是贝卡利亚,他是法学的最早的启蒙学者。然后是龙博罗梭、菲利、贝加兰菲等等,学派林立,风云迭起,意大利人不断往外输出思想,根本是个奉献者,而非文化寄生虫。这里我还没有说到意大利饮食对于世界的贡献呢!许多国家场合都是意大利餐当家。离开了意大利人,似乎什么像样的事情也做不成,军事事业除外。

学习意大利语,是我们掌握优秀的意大利文化的手段。而且意大利语不似人们想象的那样是一种“小”语言,全世界各地都有讲意大利语的人,当我1994年去意大利学习的时候,我从来没有想到我将来会在俄罗斯、南斯拉夫、秘鲁、波多黎各、阿根廷讲意大利语,以这种语言解决学术上的需要。

当我决定开设法律意大利语的时候,发现有28人选修,很让我吃惊,其中的原因,有我和我们意大利语者把意大利的包括法律文化在内的优秀文化弘扬到中国、人们因而承认了意大利文化的价值的因素。

那么,为什么我要教意大利语呢?因为我希望在中国开辟民法研究的拉丁学派,匡正中国民法一边倒向德国法的缺失,为此,我们要求学生读意大利语的文献甚至到意大利留学,但如此,人们要到北京学意大利语,这对于多数人来讲谈何容易。于是,基于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的信念,我自己动手交大家意大利语,希望为大家开个头,能哑巴地读个文献,将来有集会深造专学意大利语也容易些。此乃目的一也;其二,基于意大利语与拉丁语族的其他语言的类似,我希望教会大家意大利语后,大家能很快地把握西班牙语等其他语言,也研读这些语言所属国的法律文献,而它们的法学也都是很发达的,至少比我们中国发达。

 

五、意大利语的特点

    第一,短元音丰富而简单。说丰富,是因为每个辅音都配着元音,不存在单独的元音音素。说简单,是因为元音只有5个,没有长元音。

第二,没有双辅音。X这样的双辅音在意大利语里变成了两个ss。在这里可以运用格利姆定律。

第三,高度合理化,没有不发音的词素,而且把任何不必要的东西去掉。英语、法语中有皆有这样的词素造成学习的困难,肖伯纳想消除而未成功,但意大利语消除了,像奥康剃刀剔过了一样干净。所以,一个单词中所有的字母(除了H)都发音。不知道一个词的意思,按照汉语拼音的读法就可以把这个词念出来。学习容易。如果动词的词尾已经表明了主语的人称,就把主语省略掉,让它隐含在动词中。经历了这样的简练的人看到法语不必要地保留可以去掉的主语,就会感到这种语言罗嗦了!呵呵!!

   由于意大利语经历了上述合理化,造成了它与英语的一种特别关系:至少从词汇系统来看,英语比它更接近拉丁语,因为英语作为一种较年轻的语言直接从拉丁语中吸收自己的词汇而不加合理化改造,而意大利语做了这样的改造,所以英语词汇的词形比相应的意大利语词汇的词形更像拉丁语。当然,通过格利姆定律,我们可以把英语单词“换算”成相应的意大利语单词。所以,学过英语的人学意大利语比完全从头学起的人要省劲。

   当然,有人说意大利语有音乐美,我看,哪种语言都有音乐美,如果由年轻漂亮的姑娘来说的话,呵呵!

                          

                                                                                           2004210日于厦门



[1] 参见布龙菲尔德:《语言论》,袁家骅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5页。

[2] 参见布龙菲尔德,前引书,第14页。

[3] 参见肖天佑、刘善枪编:《意大利语语法》,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5页。


声明:站内文章均仅供个人研究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来信告知
   站内未注明作者之文章均为原创,如要使用或转载请来信告知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浏览效果

Copyrihgt(c)2002 All Rights Reserved
罗马法教研室 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 版权所有
Institute of Roman Law, Law School, Xiame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