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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与现代民法》
Diritto romano e diritto civile moderno
法律拉丁语
Lingua latina giuridica

创造社宣言

 

徐门弟子晋人崔栓林,白山申建平,榕城杨垠红,闽人汪义军,佛山黄文煌,荆州齐云,鹤壁蒋军洲,蜀人田甜,辽人王艳,西夏娄爱华,燕人王健坤,2004年5月19日齐聚于三十亩地园,饮咸亨店之美酒,啖孔乙几之茴香,畅叙天南海北,神游四阖八荒。醺醺间园主醍醐,建议成立创造社,其成员以徐门弟子为本,吸收遵循如下规则者组成:

规则一,推选园主为社长,立社训为“不创造,毋宁死。”不把厦大当休闲地,每日应像猎狗般寻真理。从知识消费者开始,以知识生产者告终,在过渡时期,不妨两者对半。反对单纯的知识消费者,视此等人为寄生虫。

规则二,男女有别,提倡快乐的女博(硕)士,男性不作要求。本社成员必须认为,对女性提出与男性同样的要求是冒犯她们,正犹如在体育比赛中按同样的标准是冒犯她们。提倡学问是改善生活的工具,反对以学术劳动摧残生活,当事人自愿的除外;

规则三,提倡普遍的是非,反对以老师的是非为是非,老师错了自然可反,祖国做错了的也要认账,即使当着洋人也不例外。

规则四,掌握至少一种大陆法系的语言,因为法系差异,英语对于民法研究者用处不大。懂意大利语者可优先加入本会。

规则五,遵守徐式规范术语。例如,使用“诚信”,灭绝“善意”。

众人鼓掌赞同,于是,王艳已经做出的“徐国栋教授指导的研究生系列讲座之一”改为“创造社系列讲座之一”,然后有外围社员曾健龙的“之二”;榕城杨垠红的“之三”……将来会达到“之X”。社员一茬又一茬,新老交替之时,老社员会说“俺也创造了一回”;新社员会说:“俺的使命是创造”。

园主观之,抚掌大笑,曰:“呵呵,都中俺招也,都创造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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