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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与现代民法》
Diritto romano e diritto civile moder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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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解释》第五版序言 

 

这是本书的第五版,它是一个增删版。所谓的“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丰富了关于诚信原则的学术观点综述的内容;极大地补充了中世纪学者对于诚信原则的说明;增加了对英语世界的诚信理论的说明;最后,在附录中增加了“关于诚信原则的西文著作概览”,旨在向读者介绍西语中存在的关于诚信原则的专著。一句话,“增”的都是关于诚信原则的内容。为了这些“增”,我一要感谢正在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律系攻读博士学位的薛军,他为我提供了极为丰富的意大利关于诚信和相当于客观诚信的“端方”的辞书资料,这次“增”的中世纪学者关于诚信的观点部分就极大地得益于它们;二要感谢美国国务院,它安排我在20029月到20036月的期间在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当福布莱特访问学者,使我能流连于该大学以藏书丰富著称的法律图书馆,广泛收罗欧美的诚信原则文献于吾囊,并初步把对它们的研究反映在本次增补中。由于本次“增”对诚信原则内容的扩充,我决定把本书的副题改为“以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分析为中心”。通过本书以前的4版,大家都已知道诚信原则是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工具了,对于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没有必要强调。“法理分析”四字还包含着我的一点野心:在这种分析之外,利用俺的囊中之物写对这一原则的技术分析,以不辜负这一题目。当然,这是要在“运动后期”解决的问题了。

所谓的“删”指向三种对象:第一,已经过时的内容,例如,把关于“等价有偿”的文字都删掉了。我在1993年发表的《公平与价格――价值理论》一文中就批判了这一原则,如果在2004年的修改中还把它保存在书中,我将因为想多得几千字稿费的想法而看不起自己;第二,通过本书的前4版已成为常识的内容,例如“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的原副标题;第三,不适合新一代读者的内容。本书1992年初版,现在是2004年,过去了12年,以15年一代人计,现在这一版面对的是差不多新一代的读者,必须考虑他们的知识背景和兴趣点。为此,我删掉了旧版中差不多所有对经济学的业余水平说明,那些“商品经济”的陈芝麻烂谷子至少对我已随凤而去(gone with wind!),删掉它们也符合我的“虚其腹”(不谈或少谈民法问题的经济方面)、“实其心”(多谈此等问题的哲学和历史方面)的时下理论偏好。我还删掉了旧版中的“自序”、“后记”等,那里面讲的本书的产生过程以及生产中的酸甜苦辣已被我在前4版几万册里说了12年,现在该说点别的了。对这些故事有兴趣的读者,尽可以去看已经沉积在图书馆或私人藏书里的前4版。这样删的结果是去掉了4万多字。为了避免第四版删节中已引起的他人牢骚,我从自己删起,并且让自己承担稿费的损失。

在增删的过程中,我利用自己知识水平的提高改正了一些错误,例如,借助于在纽约购得的英文版的《罗马戏剧全编》[George E.Duckworth(edited by),The Complete Roman Drama,Random House,New York,1942]纠正了对普劳图斯《俘虏》一剧中涉及Bonan fide的对白的部分误译;根据起草《绿色民法典草案》获得的新知纠正了把诚信关系中的“代销”说成是“行纪”的错误……每发现一处错误,我都庆幸不已,并对总是要求我“修修”再出新版的李社长传敢先生心存感激。每次的“修”都刺激了我开拓新领域,至少这一次,就把诚信原则开拓得走出大陆法系了。

做完这些,我有一种在长城上贴了瓷砖的感觉。这是一种生活选择,不喜欢此等选择的人尽可以去看沉积在图书馆和私人藏书中的本书前几版。看着自己的头生子的“百衲”模样,我的心情复杂,我在捉摸自己是如何从“维护古城风貌派”变成“与时俱进派”的,这是一个幸运的人的问题,它只属于一本有十几年寿命的书的作者,君不见多少民法博士论文一版即绝!基于我的如上增删,俺的这个头生子再活个十来年,该是可以指望的吧!原来,李社长传敢先生打来的在我的日程表里“夹塞”的“修修”的电话,是见证本书之生命力的福音罗!当然,这只是忙完以后才有的感觉,在此之前,可是把这样的电话恨得牙痒痒的哟,嗬嗬!

                                                         

  徐国栋

                         2004220日于胡里山炮台之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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