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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与现代民法》 Diritto romano e diritto civile moder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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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民法典出版消息及目录 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绿色民法典在楼梯上走了两年,很快要降落。出版社的打算是是3月5日两会之前,但愿能做到。迟也迟不了几天。据说价格是上下册90两银子,望大家准备好,以便我们能迅速将第一版5000册售出,尽快修订出第二版,依次类推。这个第二版还要听取大家的意见呢,呵呵! 为方便大家决定是否购买绿民,先将最新的绿民目录刊登出来。
绿色民法典草案
Green Civil Code Draft
徐国栋 主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绿色民法典草案目录
序编 第一题 预备性规定 第一章 调整对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题 人 第三题 客体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人身权的客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人格的客体 第三节
人格权的客体 第四节
身份的客体 第三章财产权的客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物权的客体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客体 第四节
债权的客体 第五节
继承权的客体 第四题 法律事实与法律行为 第一章 法律事实 第二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标的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原因 第三章 意思和法律行为的缺陷 第一节 错误 第二节 诈欺 第三节 胁迫 第四节 虚假表示 第五节 显失公平 第六节 诈害 第四章 法律行为的样态 第一节 条件 第二节 期限 第三节 负担 第五章 法律行为的无效和可撤销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第三节 完全无效和部分无效 第四节 无效的后果 第五节 确认 第六章 法律行为的形式和证明 第二节 一般规定 第三节 公文书 第四节 私文书 第五节 专门业务的公共登记 第六节 簿记和会计报表 第七章 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五题 代理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委托代理 第六题 民事世界中的时间 第一章 时效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时效的中止 第三节 时效的中断 第四节 已完成的时效的免除 第五节 关于时效的程序规定 第六节 消灭时效 第二章 除斥期间 第三章 期间的计算 第七题 基本术语的定义 第一编 人身关系法 第一分编 自然人法 第一题 人格 第一章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 第三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章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准治产 第三节
不能自理者 一、 精神病人 二、 精神耗弱人 三、 聋哑盲人 第四节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权利能力 第二题 市民社会的自维护 第一章 对行为无能力人的保护 第一节 亲权 第二节 保护 一、 一般规定 二、 保护的设立 (一) 遗嘱指定的保护 (二) 法定保护 (三) 指定保护 (四) 委托保护 三、 执行保护职务前的手续 四、 保护人对被保护人人身的照料 五、 保护人对被保护人财产的管理 六、 亲属会议 (一) 亲属会议的组成 (二) 亲属会议的举行 七、 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特别规定 八、 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特别规定 九、 对普通保佐的特别规定 十、 对精神耗弱人保佐的特别规定 十一、
对聋哑盲人保佐的特别规定 十二、
财产保佐 十三、
辅助保佐人 十四、
特别保佐人 十五、
保护人的无资格 (一) 有关身体缺陷和道德缺陷的规定 (二) 有关年龄的规定 (三) 有关家庭关系的规定 (四) 有关保护人和被保护人之间存在对立利益和宗教差异的规定 (五) 关于嗣后发生的无资格的规定 (六) 关于无资格的一般规定 十六、
保护职务的豁免 十七、
关于无资格和豁免的共同规定 十八、
监护人和保佐人的报酬 十九、
褫夺监护人和保佐人职务 第三题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保障自然人的自然存在的人格权 第一节 生命健康权 第二节 自由权 第三节 家庭权 第三章 保障自然人的社会存在的人格权 第一节 平等权 第二节 姓名权 第三节 肖像声音权 第四节 名誉和荣誉权 第五节 私生活权 第六节 归属权 第四题 本座与脱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居所 第三章 住所 第四章 自然人从其本座的脱离 第一节
失踪 一、 失踪的宣告 二、 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 三、 失踪的终止 第二节
宣告死亡 一 、死亡的宣告 二、 宣告死亡的效力 三、宣告死亡的终止 第五题 身份登记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出生登记 第三章 婚姻登记 第四章 保护职务登记 第五章 收养登记 第六章 死亡登记 第二分编 法人法 第一题 一般规定 第一章
法人的人格 第二章
法人的分类 第三章
非法人团体 第四章
关于私法人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设立、适用法和批准 第二节 人格的赋予和效力 第三节 法人的人格权 第四节 法人的变更 第五节 法人的消灭 第六节 法人的组织机构 第二题 合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伙的设立 第三章 合伙的财产 第四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五章 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第六章 入伙和退伙 第七章 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题 公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无限公司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公司的内部关系 第三节 公司的对外关系 第四节 退股 第三章 普通两合公司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一、 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 三、监事会 第三节 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一、 股份发行 二、 股份转让 第四节 上市公司 第五章 股份两合公司 第六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一、 股东会 二、 董事会 四、 监事会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债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和其他变更 第十章 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四题 合作社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设立 第三章 出资额和股份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设立文件的变更 第六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 政府机关的监督 第五题 财团法人 第一章 捐赠基金 第二章 临时的慈善活动委员会 第六题 社会团体和宗教团体
第三分编 婚姻家庭法 第一题 一般规定 第二题 婚姻法 第一章 订婚 第二章 结婚 第一节
婚姻成立的要件 第二节
特许结婚 第三节
婚姻异议 第四节 婚姻的无效和撤销 第四节
婚姻的普通效力 第五节
婚姻的证明 第三章 夫妻财产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法定财产制 第三节
约定财产制 一、 一般共同财产制 二、 财产增值共同制 三、 限定共同财产制 四、 分别财产制 第四章 分居 第五章 离婚 第一节
登记离婚 第二节
诉讼离婚 第三题 亲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亲子关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婚生亲子关系 第三节
非婚生亲子关系 一、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二、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第四节
亲子关系的效力 第五节
收养 一、 收养的成立 二、收养的效力 三、收养的终止 第六节
亲权 一、 一般规定 二、 亲权的效力:对于人身的方面 三、 亲权的效力:对于财产的方面 四、 亲权的中止和终止 五、 不配和褫夺亲权 第三章
扶养和生活保持 第四章
家 第一节 家庭 第二节 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节 家宅 第五章
家庭暴力的防治与救助 第四分编 继承法 第一题 一般规定 第一章 继承的依据 第二章 继承能力 第三章 继承能力的剥夺 第四章 代位继承 第五章 转继承 第六章 遗产的构成 第七章 返还遗产请求权和继承回转 第八章 待继承的遗产 第二题 遗嘱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遗嘱的实质有效要件 第三章 遗嘱的形式和证明 第一节 普通遗嘱 一、公开遗嘱 二、 秘密遗嘱 三、 自书遗嘱 四、 口头遗嘱 五、 在外国订立的遗嘱 第二节 特别遗嘱 一、一般规定 二、航空遗嘱 三、海上遗嘱 四、军人遗嘱 五、灾变遗嘱 第三节 遗嘱附书 第四章 遗嘱的撤销 第五章 遗嘱的开启 第六章 遗嘱处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附样态的遗嘱处分 六、 附条件的遗嘱处分 二、 附期限的遗嘱处分 三、 附负担的遗嘱处分 第三节 概括的遗嘱处分 第四节 单一物的遗嘱处分 第五节 死因赠与 第六节 增加权 第七节 替补 一、普通替补 二、信托替补 第七章 强制性分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扶养费 第三节 特留份 第八章 施舍行为的扣减 第九章 剥夺继承权 第十章 特留份请求权 第十一章 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抛弃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第二节
接受或抛弃继承 七、 一般规定 二、 接受继承与继承人证明书 三、抛弃继承 第十二章 财产清单利益 第十三章 遗嘱执行人 第一节
遗嘱执行人的任职 第二节
多数遗嘱执行人 第三节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和报酬 第十四章 信托遗嘱执行人 第十五章 遗产的分割 第一节
分割请求权 第二节
分割人 第三节
分割的方法 第四节
分割的效力 第五节 共同相续人的合算 第六节 遗产债务和遗嘱债务的清偿 第七节 区分的利益 第三题 法定继承 第四题 以双方行为移转遗产 第一章 继承合同 第二章 遗产买卖 第二编 财产关系法 第五分编 物权法 第一题 通则 第一章 财产的分类 第一节 根据财产本身的性质做出的分类 第二节 基于和人的关系做出的分类 第二章 物权法通则 第一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物权的变动 第一目 通则 第二目 动产的交付 第三目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 一、 一般规定 二、 各种登记簿的内容 三、 登记程序 四、 用于登记的表格 五、 登记的更正、注销与合并分立 六、 登记的效力 第三节 物上请求权 第三章 占有和准占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占有的取得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 第四节
诚信或恶意占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占有的保护 第二题 自物权 第一章 所有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 一、 一般规定 二、 土地重划 三、 农地所有权的调整 第二章 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第一节 先占 第二节 拾得遗失物 第三节 发现埋藏物 第四节 添附 一、加工 二、附合 第五节 收取孳息 第六节 取得时效 第三章 共有和准共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按份共有 第三节 强制性的共有 第四节 共同共有 第五节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 一、一般规定 二、规约与集会 三、管理人 四、管理委员会 第四章 移转所有权的交付或登记 第五章 继承 第六章 不完全所有权 第七章 对所有权的限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公法的限制 一、一般规定 二、征收和征用 第三节 私法的限制――相邻关系 第三题 他物权 第一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地役权 一、 一般规定 二、 设立和取得 三、 需役地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 供役地所有人的义务和权利 五、 地役权的特别消灭事由 第二节 有关水的特别役权 一、导水役权 二、 受水役权 三、 汲水役权 第三节 人役权 一、一般规定 二、用益权 (一)一般规定 (二)用益权人在使用和收益财产前的义务 (三)用益权人开始用益后的权利 (四)用益权人开始用益后的义务 (五)所有人的义务和权利 (六)用益权的消灭及其效力 三、 使用权和居住权 第四节 地上权 第五节
农地使用权 第二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抵押权 一、一般规定 二、特别抵押权 (一) 最高额抵押 (二) 企业财产集合抵押 (三) 法定抵押 第二节 质权 一、动产质权 二、营业质权 三、最高额质权 四、权利质权 第三节 留置权 第三章 典权 第四章 不动产典质 第六分编 知识产权 第一题 一般规定 第二题 著作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著作权主体 第三章 著作权内容 第四章 著作权归属 第五章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第六章 著作权的限制 第七章 著作权的登记 第八章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第九章 邻接权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第三题 专利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章 专利申请 第二章 专利的要件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与批准程序 第四章 专利权的效力 第五章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四题 商标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商标注册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程序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撤销 第六章 特殊商标 第一节
驰名商标 第二节
证明商标 第三节
集体商标 第七章 商标权的保护 第五题 其他知识产权 第一章 商业秘密权 第二章 域名权 第四章 原产地名称 第五章 商号权 第七分编 债法总则 第一题 债的定义和发生根据 第二题 债的类型 第一章 民事债与自然债 第二章 主债与从债 第三题 债的当事人 第一章 按份之债 第二章 连带之债 第二节 连带之债的内外关系 第三章 债的当事人的变更 第一节 债权让与 第二节 债务承担 第三节 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第四题 债的标的 第一章 给之债 第一节 给予特定物之债 第二节 给予种类物之债 第三节 给予金钱之债 第二章 为之债 第一节 作为之债 第二节 不作为之债 第三章 选择之债 第四章 任意之债 第五章 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第一节 可分之债 第二节 不可分之债 第五题 债的效力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债的效力的扩张】目录缺节的层次【 第六题 债的履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可以为履行的人 第三章 履行的受领人 第四章 履行的地点 第五章 履行的期限 第六章 履行的费用 第七章 以提存履行 第八章 给付的抵充 第九章 代位履行 第七题 非因债的履行消灭债的方式 第一章 债的更新 第二章 债务免除 第三章 抵销 第四章 混同 第八分编 债法分则 第一题 合同之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 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预约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有效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第一节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二节
第三人负义务的合同 第三节
保留指定第三人的权利的合同 第七章 消费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第一节 约定解除 第二节 法定解除 第九章 情势变更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题 各种典型合同 第一章 买卖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特种买卖 一、附赎回权的买卖 二、试用买卖 三、样品买卖 第四节 分期付款买卖 第五节 附托运义务的买卖 第六节 牲畜及其他活动物的买卖 第七节 自动售货机买卖 第八节 招标投标买卖 (一) 招标 (二) 投标 (三)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九节 拍卖 一、一般规定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拍卖的程序 四、拍卖的效力 第十节 房屋买卖 第二章 互易合同 第三章 供应合同 第一节 普通供应合同 第二节 水、电及其他能源的供应合同 第四章 赠与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赠与的类型 第三节
赠与的样态 第四节
赠与的认定 第五节
赠与的主体和客体 第六节
赠与的效力 第七节
赠与的撤销、变更和解除 第五章 募捐 第六章 信托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当事人 第三节
效力 第四节
金融信托 第五节
金融信托中财产的不足 第六节
信托的消灭 第七节
遗嘱信托 第七章 消费借贷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银行借贷 第三节 民间借贷 第八章 使用借贷合同 第九章 租赁合同 第一节 一般租赁 一、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效力 三、转租 第二节 房屋租赁 第十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一章 展览合同 第十二章 承揽合同 第十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四章 监理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监理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第三节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章 房产管理合同 第十六章 葬礼服务合同 第十七章 邮政合同 第十八章 医疗合同 第十九章 住宿合同 第二十章 储蓄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信用卡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节
信用卡申领合同 第三节 特约商店加盟合同 第二十二章
交互计算合同 第二十三章
雇佣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受雇人的义务 第三节
雇佣人的义务 第四节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四章
保姆雇佣合同 第二十五章
定金合同 第二十六章
保证合同 第二十七章
人事保证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旅游合同 第二十九章
分时使用度假设施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开发商的义务 第三节
买受人的义务 第四节
分时使用度假设施计划的的终止 第三十章寄托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业场所的寄托 第三节 仓储 第四节 讼争物寄托 第五节 变例寄托 第六节 保险箱服务 第七节 泊车 第三十一章
保安合同 第三十二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客运 第三节 货运 第四节 多式联运 第三十三章
承揽运输合同 第三十四章
委托合同 第三十五章
寄售合同 第三十六章
行纪合同 第三十七章
保理合同 第三十八章
居间合同 第三十九章
广告合同 第一节
普通广告合同 一、 一般规定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广告商的权利和义务 (二) 广告主的权利和义务 (三) 广告的缺陷与合同的消灭 第二节
广告传播合同 第三节
广告创作合同 第四节
广告赞助合同 第四十章 咨询合同 第四十一章
培训合同 第四十二章
著作权转让合同 第四十三章
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 第四十四章
出版合同 第四十五章
演出合同 第四十六章
著作权集体许可合同[ 第四十七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开发合同 第三节
合作开发合同 第四十八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第三节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第四十九章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五十章 技术服务合同 第五十一章 商标权转让合同 第一节 商标权转让合同 第五十二章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五十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 第五十四章 农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五十五章 私人墓地服务合同 第五十六章 代理商合同 第五十七章 特许合同 第五十八章 分销合同 第五十九章 特许专营合同 第六十章 射幸合同 第六十一章 终身定期金合同 第六十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人身保险 第三节
财产保险 第六十三章 合会合同 第六十五章 委弃财产合同 第三题 侵权行为之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基本概念 一、 损害赔偿责任 二、 共同侵权 第二节 责任能力 第三节 责任限制 第四节 责任免除 第五节 损害赔偿责任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关系 第六节 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一般侵权行为 第一节
侵害人格权的行为 第二节
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一、 对有形财产权的侵害 二、 对无形财产权的侵害 三、 侵害债权 第三节
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四节
专家责任 第五节
侵害无名权利的行为 第三章 特殊侵权行为 第四章 侵权责任确定 第一节
责任方式及范围 一、 损害赔偿责任的实现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惩罚性赔偿 第二节
责任竞合 第四题 其他单方行为所生之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悬赏广告 第一节
普通悬赏广告 第二节
优等悬赏广告 第三章 无因管理之债 第四章 不当得利之债 附编 国际私法 第一题 一般规定 第二题 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属人法 第二节
自然人的国籍或法域居民身份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和居所 第四节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章
法人 第三章
非法人团体 第四章
亲属 第一节
婚姻 第二节
家庭 第五章
继承 第三题 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章 财产的范围 第三章 物权 第四章 知识产权 第五章 债法总则 第六章 债法分则 第一节 合同之债 第二节 侵权行为之债 第三节 其他单方行为所生之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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