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
- 创造社
-- 创造社规范文件
--- 徐国栋:关于社员勤工俭学和实习的规定
作者:xuguodong 时间:2009-10-29 8:34:16 标题:徐国栋:关于社员勤工俭学和实习的规定
鉴于最近发生的不规范事件,为了避免再度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允许社员以教书方式勤工俭学,但最好教民法,每周不得超过4课时,这样可以学以致用,提高将来的求职技能
2、不许教英语以外的语言课,英语限于以家教形式授课
3、只能从事厦大要求的实习次数和时数,不得超标实习,例如实习3次,4次,以免浪费时间,学蠢学坏。
4、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受到劝诫;劝诫不听的,建议退学专门务工;仍坚持不退的,开除出创造社。
社长 徐国栋 2009年10月29日 于厦门
Copyright © 2005 Institute of Roman Law, Law School, Xiamen University. Active ingredients: XHTML 1.0, CSS 2.0 .
当前风格:[古典时代] 执行时间:0.00000 秒♂